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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时,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好还是坏?

 上下求索中 2018-04-22

创业时,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好还是坏?

刘学亮  北大法学院毕业的创业小咖律师

 

2018/3/20

      

从《公司法》结构上,我们看到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也叫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意,它们都是“有限”责任!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你认缴多少,将来的责任“天花板”就是多少!

       那,是不是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就止于认缴的出资额这个“天花板”呢?

       得视情况而定!

       我们这里只说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那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定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话语权均来自该“一人”,他有绝对的话语权和表决权,这也是一些创业者看重的点,不用别人指手画脚!

       然而,在看到好处的同时,我们最好能分析一下这种形式对我们的创业有什么影响。

       再回到《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第一点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仅有数量上的限制,只能唯一,而且,该公司再对外投资时,公司形式不能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上述的“缺点”,有些投资者不以为然。根据其业务,也许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下面这个规定,投资者就要千小心万注意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懂它的意思吗?

       说白了,就是:无法分清哪个是自己的,哪个是公司的,你就得承担连带责任!

       对比一下,你能分清公司的资产和自己的资产吗?公司每笔资金的进程有正常的手续吗?做过账没有?公司的资金是在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里,还是公司账户里?创业者在个人消费时,使用的到底是自己的资金,还是公司的资金?创业者的工资是按月领取的,还是随时在支取?随时支取的,那能叫工资吗?

       好了好了,就举例到这。对比一下,你有没有类似的情况。

       怎么样,有些冒汗了吧?!

       “连带责任”,什么后果?就是,债权人可以同时向公司和你主张债权,不分彼此。这就意味着你得用自己所有的个人资产来偿债!

       严重吧?!

       严重的可能还不仅及于此呢,是否会影响到夫妻关系,影响到家庭财产的分割?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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