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A general cargo ship built in year 2012 was inspected.Among other things,the following deficiency was issued by the PSCO,which the RO disagreed with:07120 Width of Em’cy escape trunk from E/R not reach to 800 mm at lower plate (code 17/70) 某2012年建造的货船, PSC检查期间, PSCO对其开具了以下缺陷: 07120 船舶机舱应急脱险通道底层平台宽度不足800毫米。(缺陷代码:17/70) But the RO expressed the view that the width of the emergency escape trunk would not be affected by this small metal piece that was cut-off. Moreover, from a structural point of view, this cut-out may cause shear forces if not considering the underneath supporting structure and may create a hard-point. 但RO对此表示有异议。RO认为机舱应急脱险通道的宽度不会受到图中这个结构的影响,并且从结构上考虑,切掉这个点而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引起剪切应力。 案例来源:CHINA PSC 那么,船舶脱险通道作为船上人员逃生的“绿色通道”,公约和法规是如何要求的? 不同船舶类型及船舶处所的脱险通道,公约和法规对其要求也不尽相同。 国际公约要求 以SOLAS公约为例,其要求分为一般要求,控制站、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脱险通道,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同时,对客船和货船又分别进行规定。该公约对船舶脱险通道的一般要求如下: 1)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应为所有处所或处所群至少提供2条彼此远离并随时可用的脱险通道; 2)乘客及船员起居处所和除机器处所外通常有船员的处所,其梯道和梯子的布置应提供到达救生艇和救生筏登乘甲板的随时可用的脱险通道; 3)脱险通道的宽度、数量和连续性应满足《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要求; 4)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的所有梯道应为钢质框架结构,但主管机关批准使用其他等效材料者除外; 5)不允许设有长度超过7米的端部封闭的走廊; 6)脱险通道上的门一般应向逃生的方向开启。 国内规则要求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为《规则》)对各类处所脱险通道的尺寸和净宽度都有具体的要求: 1)对于 2 000 GT 及以上货船的起居处所以及船员经常使用的处所,用作脱险通道的梯道、走廊,《规则》要求其净宽度不小于 700 mm,并在其一侧安装扶手。净宽度为 1 800 mm 及以上的梯道和走廊应在其两侧装有扶手(净宽度系指扶手和另一侧舱壁之间或扶手之间的距离)。梯道一般是倾斜 45°,倾斜角不得大于 50°,但在机器处所和狭小处所内倾斜角可以取至 60°,进入梯道的门道与梯道的尺寸应相同。A 类机器处所内有环围的脱险通道,要求其内部尺寸至少为 800 mm×800 mm,环围内的梯子净宽度应不小于 600 mm; 2)对 于 2000 GT 以 下 货 船 的 起 居 处 所, 用作脱险通道的梯道和走廊,要求其净宽度不小于600 mm。A 类机器处所内有环围的脱险要求其内部尺寸至少为 600 mm×600 mm; 3)对于机器处所和舵机处所内用作脱险通道的梯道(子)的净宽度,要求其不小于 600 mm。 常见的船舶脱险通道安检缺陷有哪些? 船舶脱险通道安检缺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船员对船舶脱险通道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的安检缺陷;另一类是船舶在设计、建造时,脱险通道的结构、布置、尺寸等不满足规范要求而造成的安检缺陷。 脱险通道常见安检缺陷有: 1)脱险通道及逃生设施的标识不符合要求; 2)机舱脱险通道下部防火门未保持自闭; 3)脱险通道未保持通畅; 4)脱险通道未提供照明或照明失效; 5) 未按规定设置脱险通道和逃生设施; 6) 脱险通道及逃生设施的结构、位置不符合法规要求; 7) 用作脱险通道的走廊、梯道的宽度小于规范要求; 8)A类机器处所逃生孔未延伸至处所的下部; 9)A类机器处所逃生孔内部尺寸小于规范要求。 缺陷案例一 舱机逃生通道底部锈蚀洞穿,顶部小舱盖锈蚀严重边框脱落 缺陷描述: 某国内航行海船X轮,总吨2999,2007年安放龙骨,2018年1月在接受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船机舱机逃生通道底部锈蚀洞穿,顶部小舱盖锈蚀严重边框脱落。 依据: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4篇第2-2章3.3.1规定: 每一A类机器处所应有2条脱险通道,特别应符合下列的规定之一: ①2部尽可能远离的钢梯,通至该处所上部同样远离的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应设有通道。一般来说,其中1部钢梯自该处所下部至该处所外面的安全地点应提供连续的防火遮蔽。该遮蔽应是钢质的,同时在下端应设有1扇自闭式的钢门; ②1部钢梯通至该处所上部的1扇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应设有通道。此外,在该处所的下部离上述钢梯足够远的地点设有1扇可以两面操纵的钢质门,经过此门有另1条通往开敞甲板的安全脱险通道。 解读: 根据规则要求,该轮逃生通道应是钢质且连续的防火遮蔽,锈蚀洞穿不仅破坏了其连续性、防火性,同时无法阻挡火灾时的烟气进入,失去了其在紧急情况下的作用。 处理意见: 30 禁止离港 缺陷案例二 机舱底层应急脱险通道门自闭器故障 缺陷描述: 某中国籍国内航线散货船,于2008年11月17日安放龙骨,2962总吨,2018年1月在接受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船机舱底层应急脱险通道门自闭器故障。 依据: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第4篇第2-2章3.5.1条 装设在A类机器处所限界面舱壁上的门,应适当气密并能够自闭。 解读: 检查中发现该船机舱底层应急脱险通道门无法自动关闭,配备的自闭器存在故障,存在着巨大的消防隐患。假如发生火灾,该门无法自动关闭,会导致火灾的进一步蔓延与扩大。对于船舶耐火分隔上的门,应该都具有相应的自闭能力和气密性,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时有效地防止火势的蔓延。 处理意见: 17 开航前纠正 问 题 探 讨 平常的出入通道是否能替代脱险通道? 船员正常工作、生活的出入通道是否可以作为脱险通道,脱险通道能不能作为船员平时使用的工作通道呢?刘利潇在《关于船舶脱险通道的若干问题研究》指出:由于《规则》对此没有具体说明,特别是在设置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时,这个问题往往困扰许多设计和检验人员。其实船员正常的出入通道只要能满足《规则》对脱险通道的要求,完全可以作为 一条脱险通道,脱险通道也可以作为船员的日常出入通道。但是由于脱险通道的内部空间往往比较狭小、出入口的位置也不是特别的方便,不利于船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所以很多船舶宁可多设置一条工作通道,也不会去利用脱险通道作为船员的日常工作通道。 小编也认为,只要符合《规则》要求,生活出入通道是可以作为脱险通道之一的,脱险通道也可以作为船员的日常出入通道,只是从便捷舒适的角度考虑,船员朋友们似乎并不会这么做。大家怎么看呢? 参考文献:林新通 谢伟基,谈船舶脱险通道安全检查[J].世界海运.2017(10):37-40 刘利潇,关于船舶脱险通道的若干问题研究[J].船舶标准化与质量.2017(02):32-34 |
|
来自: 昵称55219152 > 《文件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