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股不同权”可以保护创始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创始股东对公司,特别是科技型公司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创始股东的个人魅力对公司文化的形成、战略的选择都有独到的见解,像阿里的马云、腾讯的马化腾、小米的雷军、京东的刘强东、百度的李彦宏等,因此,对创始股东控制权的保护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息息相关。 公司在成长过程中,必然会不断的引入投资人,这将会逐渐的稀释原有股东的股份,在同股同权的结构下,也意味着创始股东的投票权在不断降低,而当股份被稀释到一定程度,投票权降低到一定量时就可能威胁倒创始股东的控制权。 实践中,因为创始股东丧失控制权而使公司陷入危机的案例不并不少见,如国美电器、雷士照明、俏江南等。 在股权融资时,如果实行“AB股”“同股不同权”,则可以在引入投资的同时,保证创始股东的投票权,从而起到保护创始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的目的。 2、“同股不同权”可以提高决策效率在保证创始股东对公司控制的同时,也保证了公司控制权和决策权的统一,可大幅度减少公司决策时间,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 3、股东类型和能力不同,享有同样的权利可能会造成投票权的浪费三种不同类型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务参与度各不相同,而且各股东的胜任能力也是不同的,大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有独到的见解而投票权不足与其他股东抗衡,小股东不了解公司战略或者是出于其他原因不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治理,甚至对抗大股东,这可能会造成投票权的浪费,甚至是制约。(典型的案例有万科王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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