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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美国破产程序中债转股的实践与启示

 京鲁老宋 2018-05-19

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爆发了大规模的“储贷危机”,导致 全美约 1/3 的金融机构遭受巨大亏损,逾 1400 家银行账面坏账持续高涨,严重影响了美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为遏制危机扩散 ,美国在1989年颁布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 实施法案》(FIRREA),并依法组建了资产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 RTC),其主要职能是对出现问题的银行和储贷机构所有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组清理。美国采用的是破产型债转股,即债转股是破产程序终结的方案之一,这种破产型债转股是建立在市场具备完善的债权评估与市场机制之上的,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市场的功能,实现了债权人和企业的双赢,值得借鉴。

一、 美国破产程序中债转股的实践 


根据美国破产法的规定,当企业资不抵债而提出破产申请时,金融债权人将面临两种选择:选择进入清算程序实现债权或选择进入重整程序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当金融债权人选择后者时,其债权并不能直接转换为股权,而需经 RTC 接管并将银 行对企业债权转化为赔偿请求权在市场上流通交易,当债权人之间对转股与否各执一词之时,可以通过赔偿请求权的让渡或取得来化解纠纷,并通过赔偿请求权的流转,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使任何外部投资者都可能成为债转股的参与者。


具体来讲,倘若部分债权人反对破产重整,则其余债权人可以率先买断其赔偿请求权,尔后对企业进行重整;如果所有债权人均不认为企业再生会有“柳暗花明”的前景,而市场上有第三方投资者却看好企业的再生,则该第三方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以合理的价格买断债权人的赔偿请求权,转而着手企业重整事务以恢复企业经营能力(见图3)。


在整个过程中,市场机制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对于转亏为盈潜力越小的企业,其赔偿请求权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也就越低,对其实现重整的概率也就越小,反之亦然,最终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资源最优配置。


美国破产型债转股是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典范,它将赔偿请求权进行市场化流转,把行将僵化的资产激活,使企业能够充分地集聚社会物质力量,增加了企业获得重生的机会。以债转股的方式 重新整合企业资源,使得企业既有资源重新被开发出来,以全新的姿态重回市场,以实现转亏为盈,进而使债权尽可能、甚至是完全实现。

二、美国破产程序中债转股的经验 


根据美国破产型债转股的实践,在金融债权保护方面,可以总结出如下可借的经验:


一是设立专门的债转股推进机 美国成立了 RTC,专门接管、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可以有效 避免转股过程中金融债权人之间产生分歧,从而顺利进行债转 股,以防因转股不顺而倒回破产清算。


二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美国利用其完善的债权评估机制和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赔偿请求权的流转,使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从资本市场获取重生所需的物资力量,毫无疑问,这一过程也将使商业银行间接受益。 


三是健全法律体系,保障债转股的顺利开展。美国出台《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组建了资产重组信托公司(RTC),并赋予RTC收购不良资产的权力后 ,又补充颁布了《RTC再融资、重组与改进法》、《RTC终止法》等一系列新的银行法案,从法律上明确RTC的目标、权力和责任。


四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是否选择债转股、如何进行债转股,都由金融债权人自主选择。 


文章来源:节选自刘光星《论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商业银行债权保护》,载《西南金融》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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