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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慢阻肺的急性加重早期治疗和全程管理

 洞天禅悟 2018-06-19

本文作者:康健


专家介绍
       

       

康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中国医科大学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医学博士,国家二级教授。1982年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医疗系,1991年获医学博士学位。1994年晋升为教授/主任医师,1995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曾留学日本国立千叶大学并短期在英国牛津大学学习。兼任中华医学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分会副会长。《中国实用内科杂志》主编,《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国际呼吸杂志》副主编。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中华医学科技奖2次,教育部科技进步奖1次,省科技进步奖6次;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国外SCI杂志论文60余篇,累计影响因子200余点,SCI杂志他引1000余次;主编学术专著7部;培养博士研究生30名。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是一种常见的、可以预防和治疗的慢性肺部炎症性疾病,以持续呼吸症状和气流受限为特征,通常是由于明显暴露于有毒颗粒或气体引起的气道和/或肺泡异常所导致。急性加重和并发症常伴随病程的始终,影响整体疾病的严重程度[1]

​2018年4月《柳叶刀》发表了2012至2015年实施的一项全国性横断面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我国慢阻肺患者人数近一亿, 40岁以上成人慢阻肺发病率达13.7%[2] 。在中国每分钟有2.5人死于慢阻肺[3]。慢阻肺导致的过早死亡损失寿命年仅次于卒中、缺血性心脏病、道路交通伤害、肺癌,排在第五位[4]。而慢阻肺的急性加重是导致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中国的慢阻肺患者每年发生约0.5-3.5次的急性加重[5]。此外, 急性加重也是慢阻肺患者医疗费的主要支出部分, AECOPD住院患者每人每次平均住院费用高达11598元人民币[5]。慢阻肺急性加重患者的年度医疗保健费用是没有急性加重患者的近十倍,全球60%的慢阻肺花费与急性加重的治疗相关[6]


2014年医保数据库分析结果显示:中国的慢阻肺患者急性加重期后,仅30%的患者进入稳定期治疗;在接受稳定期治疗的患者中,也仅有10%的患者采用了指南的首选治疗方案。此外,慢阻肺患者中,全年共有65%患者发生过急性加重,年急性加重数为人均1.79次[7]。 慢阻肺急性加重后不规范的稳定期治疗,导致了再次急性加重的风险的增加、死亡率的增加和疾病经济负担的加重[8]。急性加重史也被认为是评估急性加重风险的最佳指标[1]

​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可能具有重大意义。据此,我国慢阻肺患者的具有高患病率、高病死率和高疾病负担的特点,重视慢阻肺的急性加重和后续稳定期的早期药物干预是提高慢阻肺疾病全程规范化管理水平至关重要的一项。


1慢阻肺急性加重的发病机制和病程    


慢阻肺是以慢性呼吸系统症状,肺功能的逐渐下降和反复发生急性加重为特征的疾病。

​慢阻肺的主要发病机制为上皮屏障功能受损、中性粒细胞/巨噬细胞介导的固有炎症反应活化,及T细胞/B淋巴细胞介导的继发炎症反应激活的过程, 多种炎性细胞和结构细胞释放的多种炎性介质,导致了慢阻肺的病理变化[9]

​慢阻肺的急性加重是慢阻肺疾病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急性加重可以降低患者的生活质量,增加住院率和再住院率,加速疾病进展[1]

​慢阻肺急性加重的过程和机制很复杂,与细菌、病毒感染引起的特异性免疫反应增强相关,以及与中性粒细胞、CD8 T淋巴细胞为主的气道炎症加重,黏液分泌增多和显著的气体陷闭有关[5]


急性加重的病程通常是7-10天,但多数中重度的患者可能持续更久。若急性加重后恢复缓慢则更可能加速疾病进展[5]

​有研究显示,86.1%的中重度慢阻肺患者在急性加重后第35天时症状恢复基线水平,肺功能通常也需要4周以上才可恢复至基线水平[10],所以急性加重患者需经过4-6周症状恢复期。

​此外,急性加重恢复期存在高复发风险[11],恢复期系统性炎症的持续,与延长急性加重的持续时间相关[12]。与延误治疗相比,急性加重期越早启动治疗,患者症状恢复越快[13] 


中国的慢病患者病因复杂,如中国人口老龄化、吸烟和被动吸烟情况严重、空气污染对疾病影响较大。中国的慢阻肺患者有其特殊的特点, 咳嗽、咳痰重是中国慢阻肺患者的主要特征,且中国的慢阻肺患者多合并慢支炎,这与频繁的急性加重和恢复期延长相关[14]。同时急性加重频繁、疾病严重程度重、疾病进程快是大部分中国患者重要的特征[15]。减轻急性加重的严重度,预防再次急性加重的发生是急性加重的治疗目标,而稳定期维持药物治疗的目标是缓解慢阻肺症状,减少急性加重的频率和严重程度,改善健康状况和运动耐力。选择合适的治疗药物和治疗时机尤为关键。


2慢阻肺急性加重和稳定期的早期治疗    


慢阻肺急性加重期的治疗一定要早识别早治疗,及早治疗可减少疾病负担[16]、减少有创通气率[17]、减少全身激素使用[18],为患者带来多重获益。

​一项对108例慢阻肺急性加重患者的记录显示:开始治疗时间每延误1天,患者恢复时间延长0.42天。加重发生时立即开始药物治疗,可降低住院风险和加重恢复时间[13]。从症状出现开始治疗的时间已被证明是确定管理策略成功的关键变量,因为延误治疗与增加的急诊访视和住院治疗相关[13]

​有一项研究[18],在症状开始的初期,使用加倍剂量的ICS/LABA联合早期治疗AECOPD,结果显示超过75%的慢阻肺患者(轻、中度呼吸困难加重的患者)不需要口服泼尼松的治疗。这个研究是一项非RCT的研究,虽然研究设计存在不足,但它提出了一种新的治疗方式,结果显示这种治疗方式的安全性、耐受性良好,且依从性更佳。

​另一项多中心、双盲的RCT 研究中[19],在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发作起始时使用ICS/LABA的强化治疗10天,可减少严重急性加重的发生,尤其对于病情重的((FEV1≤50%)或GOLD C-D组)慢阻肺患者,各种严重程度的急性加重率均下降明显。以上研究旨在探索简便的早期干预急性加重的有效方法,仍需更多的临床研究来探索合适的防治策略,减轻急性加重的严重度和缩短恢复时间。


急性加重后稳定期的维持治疗药物的使用也应尽早开始,GOLD中明确指出:虽然尚无临床研究评价吸入长效支气管扩张剂(β2 受体激动剂或抗胆碱能药物或联合制剂)联用或不联用吸入糖皮质激素在AECOPD中的作用,仍建议在急性加重期维持这些药物治疗或在出院前尽早地开始应用[1]。这样治疗方案的推荐,综合考虑是基于如下目的:

​1、支气管扩张剂联用或不联用吸入糖皮质激素的持续应用,可持续的改善患者加重的症状,防止急性加重的恢复缓慢,而导致疾病的加速进展;

​2、确保患者对维持治疗方案的了解和对吸入技术的完全掌握、装置的熟练应用。

​ 一项研究显示,慢阻肺急性加重30天内开始维持治疗比延迟治疗可显著减少治疗费用,降低再次急性加重风险[20]。REDUCE研究也显示,在维持期用药ICS/LABA联合LAMA不停药的情况下,5天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在6个月内的再次急性加重方面非劣效于14天激素治疗,并且5天治疗组能减少激素的暴露量[21]

​因此,慢阻肺急性加重期,支扩剂联合/不联合ICS的药物不应停用或尽早使用[1]


3慢阻肺急性加重的预防    


AECOPD的预防是慢阻肺治疗的基本目标。因中国慢阻肺患者急性加重频繁、住院率高的特点,更需积极预防急性加重。GOLD中指出在急性加重后, 应立即开始预防急性加重的适当治疗措施[1]

​中国AECOPD诊治专家共识也指出,AECOPD 是可预防的,减少急性加重及住院次数的措施通常有:
​戒烟、接种流感和肺炎疫苗、应用(一种或两种)吸入长效支气管扩张剂或联合应用吸入糖皮质激素、应用磷酸二酯酶-4抑制剂等[5]

​目前ICS/LABA、LAMA、LABA/LAMA等多种药物均被证实能有效减少慢阻肺患者急性加重,对于急性加重高风险患者,ICS/LABA或者包含ICS的三联药物能较单药应用可以更有效减少急性加重风险。同时,对于危险因素的防控,也是急性加重预防策略至关重要的工作。


目前,我国在慢阻肺疾病防控及管理方面,已取得了重大进步,但尚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包括评估诊治流程、门诊分流、规范用药等方面。尤其在规范用药方面确保让每一位慢阻肺患者得到系统、全面的专科评估后,针对慢阻肺的不同分期、分级实施相应的规范治疗,遵循早发现早干预、个体化治疗原则,考虑患者特征、可及性等多个因素给予药物治疗的推荐,提高诊治规范的普及率和依从性,从而有效地改善患者的健康状况、控制急性加重风险,实现慢阻肺全程管理目标,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呼吸疾病临床研究及慢病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 GOLD 2018. 

[2] Chen Wang, et al. Lancet. 2018 4(391),  p1706–1717. 

[3] 谭嘉,健康报 ,2013,11,7第2版.

[4] Lancet 2017; 390: 1151–210.

[5]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AECOPD)诊治中国专家共识. 国际呼吸杂志.2017.37(14):1041-1057.

[6] Coutinho et a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PD 2016:11,1123-1131.

[7] 康健, 等.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17,40(12): 884-886.

[8] 赵春柳, 等.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16,39(12): 973-976.

[9] Hiemstra PS, et al. Eur Respir J 2015; 45: 1150–1162.

[10] Seemungal TA, et al, Am J Respir Crit Care Med. 2000 May;161(5):1608-13.

[11] Hurst JR, et al. Am J Respir Crit Care Med. 2009. 179(5): 369-74.

[12] W.R. Perera.Eur Respir J 2007; 29: 527–534.

[13] Wilkinson TM, et al . Am J Respir Crit Care Med. 2004. 169(12): 1298-303.

[14] Liang Y, et al. J Thorac Dis. 2017;9(12):5120-5130.

[15] 孙丽娜, 等. 中华医学杂志 2015;95(8) :57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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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Plant PK, et al. Lancet. 2000. 355(9219): 1931-5.

[18] Bourbeau J, et al. COPD. 2016. 13(4): 439-47.    

[19] Daiana Stolz et al. Am J Respir Crit Care Med. 2018, 197(9):1136-1146.    

[20] Coutinho AD, et al. Int J Chron Obstruct Pulmon Dis. 2016;11:1223-31.    

[21] Leuppi JD, et al. JAMA. 2013, 309(21):2223-2231.    


(审批号:CN-14730;有效期:20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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