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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行善,你会作恶吗?“我不是药神”的观后感

 三毛99 2018-07-08


昨晚去看了“我不是药神”,略低于预期。


一方面是因为看之前被太多的推荐刷屏,预期过高,另一方面,是每一个情节转折都中规中矩,虽然有笑点有泪点,但并没有意外感。


这部电影的亮点,是国产电影中少有的直面描绘社会冲突,反映了“法”与“情”难容,看完后能广泛引起公众对相关领域的关注和深思。缺点在于立场太正,太主旋律,并太过粗糙的设定了片中的“反角”医药公司。


看完电影,我们都知道了进口药的昂贵,看到了高药价对穷人的压迫,但每一种新药的诞生,无一例外由钱堆叠而来。


“格列卫”的发明,人类第一次真正征服癌症,为此瑞士诺华公司花了50亿美元。并且从立项到新药上市,几代科学家整整花了50年时间,他们是真正的人类之光。


药品专利制度虽然并不完美,却是现阶段权衡之下相对好的一个机制,国家可以通过纳入医保、采购谈判等方式进行补充,公民可以通过购买医疗保险、购买印度药等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方式进行自救,但都不应该试图去破坏药品专利制度,因为那样的结局,是再也不会有人愿意研发新药。


王志安老师有几段评论,略有些刻薄,却很清晰的把道理讲明白了:


“药品专利制度是目前我们能够找到的最好的保护创新的机制,和许许多多优秀的制度一样,它当然有代价。它的代价就是在专利保护期内,原研药的价格非常昂贵,那些贫穷的患者很可能负担不起药费。对于癌症药物来讲,他们看起来就只能等死。


虽然对于新药研发来讲,这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它是在没有妨碍任何人利益的情况下做出的一种改进,有钱人能够支付的起药费,获得了救助的机会。但穷人的患者却并没有因为药物的发明而变得更差。在专利保护期内,原研药厂获得超高的利润,这种利润是一种奖励,奖励更多的药厂投入人力和无力研发攻克各种绝症。一旦专利保护期到期,药价就变得非常便宜,穷人也用的起。最终这些治疗绝症的神药,成为人人普惠的大众廉价药。


但公众的心理却不这样认为,在没有药可以救命之前,人们普遍会选择认命,但当了有了药物自己买不起之后,却更倾向于认为自己是被金钱剥夺了求生的机会。这个机会自己本该就有,是一种天赋人权。


这种普遍的大众心理我们当然不能无视。也正因为如此,对于买不起药来救命的穷人来讲,他们购买非法的廉价药对于社会管理来讲是一个伦理困境。这种困境是那么的难以选择,因为无论选哪一种选个似乎都是对的,也似乎都是错的。


一部好的电影,应该揭示这种深刻的伦理困境,但是,《我不是药神》最终,却将这种困境选择变成了一种道德控诉。药厂无良,只想着赚昧心钱,将药品的价格定的那么高,毫不在意患者的生和死。而贩卖非法药物的贩子,却变成了救助病患的英雄。


其实这个逻辑只要认真想一样就是那么的荒谬,到底是谁真正在救治患者?是非法的药贩么?不,而是导演眼中没有良心和人性的的药厂,是他们花费了数十亿美金研发出来了第一个靶向药物,拯救了千千万万的白血病患者。”


... ...



片中有一段让我泪奔,婆婆拉着警察的手说:“我不想死,我想活着……谁家还没个病人啊,你敢保证你一辈子不得病?”


这是生命与制度间的拷问、道德与法律间的抉择。这件事里,根本没有坏人啊,每个人都在行自己的善,却又做着非正义的恶。


真实的世界,复杂也不完美,各类冲突的规则交错运行,好的电影不一定要站队,也不一定要给观众一个交代,只需要厘清偏见,让观众自己选择,自己思考。


看完电影后的24小时里,一直有个声音在我耳边发问:为了行善,你会作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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