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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分类引起知识等级化——高深学问的分野

 程浩瀚 2018-07-13

知识的分类必然引起知识的等级化。

如果一门学科其价值不是自身内含的,那么就不能与那些自身就内含价值的学科相提并论”。在柏拉图的知识分类中,这种关于知识的等级划分的思想已经非常明显。柏拉图在继承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知识可以分作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的知识分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一个是真实的理念世界的知识,一个是非真实的现实世界的知识。在理念世界里,真善美相统一。现实世界里的知识只不过是是理念世界的影像和摹仿。理念世界中的知识统治着整个可知世界。他以“洞喻”寓言来说明分属两个世界的知识的等级关系。“洞喻”寓言指出:现实世界是个地洞,只认识现实世界的人则是地洞中的犯人;当洞口的木偶戏表演,凭借洞口的火光把阴影投射于洞壁时,犯人看到的只是阴影;待此人被释放并出洞后,他看到火光,又看到了太阳,才知先前所看到的只是由火光造及的木偶阴影。柏拉图通过这个寓言强调指出:理念比事物更真实,善的理念比理念世界更高。

柏拉图通过区分理念世界与感觉世界,可知的与可见的两个世界的联系和不同之后,进而提出了知识的四个等级。他说,我们可以把知识比喻为一条横线,把这条线分成不等的两部分,然后再把这两部分的每一部分按同样的比例又分成两部分,从而就产生了四个部分的知识,这四部分知识按照接近理念真实的程度可以分类为四种心理状态:相当于最高部分的是理性,相当于第二部分的是理智,相当于第三部分的是信念,相当于最后一部分的是想像。”

在认识的四个阶段中,理性之所以比理智更高级是因为它只涉及纯粹的理念,使用的方法是辩证法——按照柏拉图的说法,辩证法不使用假设而上升到第一原则自身,并在那里获得精确性;而理智,即数学里所运用的那种理智,它之所以低于理性则在于它使用假设,而这假设是来自于自明性,它不能被验证的,因而由此通达的认识无法保证绝对的精确性。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对知识等级的“简单的两分叉法”的基础上,认为自己只不过是一个为后人收集材料的先行者,主张要用动植物的多项特征来对知识等级进行区分。

以知识的目的为依据,亚里士多德将所有知识分成三类:为着自身而被追求的知识是“理论(思辨)知识”(theoretike);为着行动而被追求的知识是“实践知识”(praktike);为着创作和制造而被追求的知识是“创制知识”(poietike)。以知识的对象为依据,亚里士多德又将上述三类知识作了更具体的区分。他认为,凡知识都以某种存在或种为对象,但有些知识并不过问对象是否存在以及是什么,只是以此为假设前提,这种知识就是各门具体科学。哲学与这种不问为什么的知识不同,哲学以那些单纯的存在或作为存在的存在为对象,并着重要证明它是否存在以及是什么;以知识的性质为依据,亚里士多德区分了理论、实践和创制三类知识。实践知识和创制知识的区别主要在本原不同,虽然两者的运动本原或根源都在自身,即实践者和创制者,但实践者靠意志或意图,创制者靠理智、技术和能力。在理论知识中,又以对象的不同再分为三种:研究运动而又可分离存在东西的是物理学(自然学);研究不运动但也不分离的存在的东西的是数学;研究不运动又可分离存在东西的是第一哲学(即神学),亦即我们所说的“形而上学”。

总之,亚里士多德通过区分知识的等级,从而使得知识呈现出普通知识和“高深知识”的区别。这种对普通知识和高深知识的区别,同样体现在中世纪的知识等级中,中世纪在引入并改造希腊知识等级划分的基础上,赋予神学以最高的地位,七艺成为了神学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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