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之后的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仲裁还是起诉,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劳动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对于那些掌握在单位的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又怎么办? 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未能尽到上述责任,则有可能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例如,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应当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的依据等等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的特殊举证责任: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应当由其提供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毕竟出于劣势地位,双方的维权能力不对称、不平衡。 有些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是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例如人事档案、考勤记录、用工花名册等等,劳动者无法提供或者很难举证。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是有失公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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