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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利息 能否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神州国土 2018-08-17

    □ 古孟冬

    日常生活中,朋友、熟人之间相互借款已是常见现象,都是为了应应急,无所谓利息不利息。但就是这样,也有不少人不按期还钱。对于这些人,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日前,李某用自己的经历告诉人们,要对他们主张逾期利息。

    2012年11月,张某为了盘下一座商铺,以个人名义向李某借款30万元,约定1个月内还款,并打有借条,但是未约定利息的相关事项。借款到期后,李某催要借款,并索要利息。张某称资金周转困难,遂多次推迟还款期限。2017年6月,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以及按年利率6%计付的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属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后,被告未按约如期偿还借款,应属违约。原、被告在借条上未约定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借期内视为不支付利息;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对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元,以及自还款期限届满后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的逾期利息。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案中,原告长时间多次催告还款后,被告仍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如不对其进行惩罚,不利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利于诚实守信原则的遵守,不利于诚信社会的建立。故此,原告请求被告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合法合理,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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