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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24条新司法解释

 追梦一往无前 2018-08-23

2016年,30岁的王锦兰在网上的一篇博文引发网民关注,

题目是《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阅读数为616万,引发网友共鸣。

 

博主是211重点大学优秀毕业生,

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外企财务分析师。

2015年,她生完孩子六个月后离婚。

这一年,她第一次收到法院的传票,官司缠身。

这一年,她成了百万“负”婆,

尝到了一次错误婚姻带来的苦果,心中很悲痛!

 

她的前夫背着她为自己的父亲借高利贷担保,

利滚利,一共欠下300多万,负债惊人;

按《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按此规定;王锦兰离婚后也成为了借债人,债务共分。

 

王锦兰认为,丈夫背着她借债与自己没有关系,

但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王锦兰共同偿还300多万的债务;

第一张传票是118,第一张传票是20几万,

两张传票是38……

法不容情;王锦兰欲哭无泪、喊天不应!

 

本来,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初衷,

是防止“假离婚、真逃债”。

但在司法实践中,

个别案件的审判机械套用这一条款,

让不少夫妻“躺枪”,正义难申!

 

王锦兰的《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网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很多媒体给予报道,打抱不平!

 

最高人民法院2017228日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举债者担承)。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的补充规定,

正是及时照顾到了对于公平的焦虑,

有助于各级法院严格规范类似案件的审理,

让每一个个案体现正义公平,让判决真正定分止争。

 

我们生活在一个变化的时代,

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立法和司法机关及时因应变化,

以良法促发展、求善治,值得赞颂。

公众有疑虑,法治有回音,

正是法治社会日臻完善的标识,

彰显了真正的婚姻道德,彰显了正义公平!

 

作者:追梦一往无前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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