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0岁的王锦兰在网上的一篇博文引发网民关注, 题目是《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阅读数为616万,引发网友共鸣。 博主是211重点大学优秀毕业生, 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外企财务分析师。 2015年,她生完孩子六个月后离婚。 这一年,她第一次收到法院的传票,官司缠身。 这一年,她成了百万“负”婆, 尝到了一次错误婚姻带来的苦果,心中很悲痛! 她的前夫背着她为自己的父亲借高利贷担保, 利滚利,一共欠下300多万,负债惊人; 按《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按此规定;王锦兰离婚后也成为了借债人,债务共分。 王锦兰认为,丈夫背着她借债与自己没有关系, 但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王锦兰共同偿还300多万的债务; 第一张传票是11万8,第一张传票是20几万, 两张传票是38万…… 法不容情;王锦兰欲哭无泪、喊天不应! 本来,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初衷, 是防止“假离婚、真逃债”。 但在司法实践中, 个别案件的审判机械套用这一条款, 让不少夫妻“躺枪”,正义难申! 王锦兰的《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网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很多媒体给予报道,打抱不平!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28日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举债者担承)。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的补充规定, 正是及时照顾到了对于公平的焦虑, 有助于各级法院严格规范类似案件的审理, 让每一个个案体现正义公平,让判决真正定分止争。 我们生活在一个变化的时代, 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立法和司法机关及时因应变化, 以良法促发展、求善治,值得赞颂。 公众有疑虑,法治有回音, 正是法治社会日臻完善的标识, 彰显了真正的婚姻道德,彰显了正义公平! 作者:追梦一往无前 2017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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