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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平仄上的避忌-诗词创作小讲(3)

 六不和尚 2020-08-27

王和尚

律诗平仄上的避忌

     除失黏和失对以外,律诗在平仄上的避忌还有:

    1. 犯孤平。

    指平平仄仄平句式第一字用为仄声(七言则为第三字),全句除韵脚外,只剩第二字(七言第四字)为平声。

    “犯孤平”是以五言为准,即使这种句式的七言第一字用了平声(七言第一字可平可仄),也不计入。“犯孤平”是律诗平仄上的大忌。如李颀《野老曝背》“百岁老翁不种田”、高适《淇上送韦司仓往滑台》“醉多适不愁”,均属“犯孤平”。又如李商隐《柳枝五首》之四:

     首句即属“犯孤平”。不过李商隐《柳枝五首》全是“齐梁体”式诗,不算标准的律诗。清人王士祯《律诗定体》说:“五律凡双句二、四应平仄者(按,即指平平仄仄平句式),第一字必用平,断不可杂以仄声。以平平止有二字相连,不可令单也。”犯孤平只就平平仄仄平句式而言,其他句式不存在此问题。

  2. 三平调。

    律诗平仄句式中的仄仄仄平平(七言则前加两平)第三字(七言第五字)不能用成平声,否则句末接连三个平声,即“三平调”。“三平调”是古体诗的句式。唐代诗人作律诗有时偶用古体诗的平仄形式,“三平调”间有出现。

    如:杜甫《秦州杂诗二十首》之十一:

    高适《酬卫八雪中见寄》:

    ①此句原属平平平仄仄句式,这里的形式后面将要讲到。这种在律诗中仿古的现象,属于“拗句”。

      3. 上尾。

      这里是沿用王力先生的提法。这里的“上尾”与“八病”中的“上尾”不同。“八病”中的“上尾”,按唐宋人的解释,是指五言诗中第五字与第十字同声调。这里的“上尾”指律诗中邻近的两联出句(上句)句末皆用同一声调的仄声。如果出句四个句末字都是同一声调的仄声(指首句不入韵者,出句才有四个仄声句尾),则尤须避免。

    犯“上尾”之病的如:

唐刘长卿《寻洪尊师不遇》:

古木无人地,来寻羽客家。

道书堆玉案,仙帔叠青霞。

鹤老难知岁,梅寒未作花。

山中不相见,何处化丹砂?

    此诗四联出句末字都是去声。

又如杜甫《移居夔州郭》:

伏枕云安县,迁居白帝城。

春知催柳别,江与放船清。

农事闻人说,山光见鸟情。

禹功饶断石,且就土微平。

      此诗下三联出句末字都是入声。

      除四联出句末字皆为同一声调的仄声须避外,其他上尾现象不是十分重要的平仄规则问题,而多少带有写作技巧的性质。

    避免四联出句末字皆同声调,这是为了律诗在吟诵时声韵错落有致。

如:唐张谓《同王征君湘中有怀》:

八月洞庭秋,潇湘水北流。

还家万里梦,为客五更愁。

不用开书帙,偏宜上酒楼。

故人京洛满,何日复同游?

      此诗四联出句末字分别用平、去、入、上四声(只有在首句入韵的情况下,才可能有平声的末字)。这对于诗歌语调的抑扬,无疑是有助益的,实际上调整了律诗只押平声韵的平缓。

下一讲预告:律诗平仄中的变通

    律诗中有少数的位置平仄有一定的灵活性,即可平可仄。有以下这些位置(这里我们从宽处理,即只要是“可”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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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不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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