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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精英 | 关于书法的一点思考

 随风摇曳1965 2018-12-06

张胜伟,中国书协行书委员会委员、书法培训中心教授及工作室导师,陕西省书协副主席。书法入展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中国书法兰亭奖,全国第八届、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等大展;获第五届中国书法兰亭奖二等奖、第六届中国书法兰亭奖铜奖、全国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提名奖、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优秀奖、全国第三届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优秀作品奖、2011年度书法佳作奖等奖项。2017年担任全国第四届青年书法展及全国第二届行书展评委。著有书法理论专著《书艺》。


  观最近三十年多年书坛风云变幻,人们书法观点理念碰撞的交锋处,总在“守正”与“创变”间。严守正统者,墨守成规,唯先贤古训是遵,往往对变法创新者不能予以认同;标榜创新者,皆不满于书法现状,企求突破古人绳规,志在独出一格,开辟书法之新境。甚或天马行空,我行我素者有之;置书法传统于不顾,无限放大自我者亦有之。然多数习书者则秉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这一论调,这看似没什么可挑剔的,其实这一观点亦颇富弹性。在书法界否认书法“创新”者,甚至不愿承认书法“创作”者亦大有人在,他们更愿意称书法为“写字”,认为书法创新和创作都是“伪命题”。当代书法似乎正是在各种书学观的不停争论中前行,这是一个时期以来书法发展的特色。

  无论书法评论界还是普通书法受众,对于某一件书法作品的评判,往往褒贬不一,莫衷一是。其根本原因在于,在人们心目中,书法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艺术没有一个标准答案,人们对书法的认识存在着多元性、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汉字的文字学意义及其实用性,决定书法必须有一整套书写规范——共性。反之,书写中表达书家的情感意象即书法的寄情特征可称为书法的个性。稍作思考,便会发现人们对书法评判的焦点其实在于书写个性的发挥上。有的人由于墨守成规,其书作毫无个性可言而被人漠视;有的人由于书法个性太强,被视为远离“传统”,而受到贬斥。由此看来,一个书家对书法规范——“共性”的认知和掌握能力,和对“个性”在书写中的介入和把控能力,确实是其必须培养的两种基本素质。

  翻检书史,历来对书家的褒贬多出于此,特别是明清两季,这种认识上的分野尤其明显。书法正是在严守书法规范和强调张扬个性两种价值定位的此消彼长中交织前行。这似乎是一个客观规律。作为一个书家,不得不对书法的本体进行长时间的思考、取舍,对研习书法的方向作审慎的定位、抉择。

  关于对书法共性和个性的把握,愚以为,掌握好“度”非常之重要。这个“度”不是一个绝对的或恒定的点,而是一个区间、一个范围,就好比在高速路上行车,从限低速到限高速是一个区间。只讲共性不讲个性,或只讲个性不讲共性,都不在合理区间之内,都是“违章”的。或者说,一味强调文字的严肃性、实用性和书写的规矩,或者无限放大个性,置文字和书写规范于不顾,是不是书法或书法艺术,可能都得打个问号。

  书法要遵守共性,这是书法书写汉字和书法这门独特艺术的“先天”要求。通过书写表达个性也是一种必然事实。脱离了汉字的书写,便不是书法,充其量只是“有意味的线条”,或者可称作“抽象画”。决定书写品位的是个性,是书家情感深度和纯度在书写中的体现,是书者个体精神在书写中的综合反映,书者的学问、修养、见识、风神起了决定作用。真正的个性不是技术的展示,而是精神性的,属于“形而上”“道”的范畴。如果把一些小技巧当成个性去追求,稍不慎就会堕入低级趣味之中,甚至表现为粗野和恶俗,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书法的修行,共性决定依不依法、是不是书,是取法的首要和基本部分,是建立书写规范的部分,重在学。而书法的个性部分从读书、游历以及生活的点点滴滴中累积而来,是书法最为鲜活的部分,带着一个人的体温,重在“养”。 

  汉字的形、义、理均有其规定性和守恒特点,并成为历代必须遵守的约定。而所谓“个性”则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的审美习尚以及个体书写观念而不断地变化,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个体书写情绪化的展现,虽可以参考、借鉴,但严格地说是不可学的。

  越是共性突出的书法越靠近文字本身的意义,越突出书体本身的自然美感,越没有“脾气”。共性里反映着书写的朴素,书写者心态的平和坚净,魏晋以前的书法大体皆符合这一规律。魏晋是讲究书法“功夫”和“天然”的时代,是书法“元气”最为丰盈的时代。魏晋以后的书法是对这种共性的保持和延续,是流而不是源。书法发展史告诉我们,书法共性的建立完成于魏晋时期,即字体演变结束之前。这就是为什么要“书尊魏晋”了。

  如果书法只写共性,写一般的普遍规律,必然缺乏书家个人的体温和鲜活的情感。事实上,唐以后的书家在抒情性上多有表现,形成了一个个不同的风格面貌。也有人或对古代某先贤十分敬重和仰慕,个人追求、价值取向诸方面很接近,在书法风格、个性展示上会和前贤暗合,或者有意识地模仿均是常见现象。总之,书法的个性风格一定要成为书家本人个性情感的自然流露,才能保证艺术的真实,从根本上去除矫揉造作的弊端。

  所以说,书法个性是“养”出来的,而不是“练”出来的,这正是我们提倡学习共性的立足点和基本认识。在艺术上我们也讲究“和而不同”,书法之“和”就是普遍规律,“和”保证了书法艺术的有序和健康;“不同”就是指每个书者独立的品格,因为“不同”,才使艺术世界绚烂至极。

  我以为,明乎此理,则可知从乎所入。在心中建立起一种对书法的正确观念之后,学习的目标将是把手的技能向书法理想一步步靠近的过程。学书便不会在最紧要处迷茫,便会把书法当成一生的修行,也就不会习书一年半载就幻想成为书法“名家”了,眼光会看到很远,脚步会踏得稳实。

张胜伟书柳永《望海潮·东南形胜》

张胜伟书《樵歌松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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