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提条件:第三人向被执行人负有金钱债务,且该债务已届履行期限; 2、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3、第三人履行期限:第三人收到履行通知后,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且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4、第三人对债务的异议。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5、异议的处理。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对未提异议的部分,仍可执行;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与其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异议; 6、第三人擅自履行的后果。第三人收到履行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履行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可追究其妨碍执行的责任。 |
|
来自: 昵称60218045 >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