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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职官制度基础知识(二):职务

 思明居士 2019-01-18

上一篇里好像忘记说了,在此还是先说明一下:

写本系列文章的目的,是想帮助读者们来厘清、理解(作为宋代职官制度基础知识的)一些概念。因为这些概念是最最基础的基石,不搞清楚这些概念的话,就算将一张张官职表格死记硬背下来,也是白搭,实际根本看不明白。

另外,在两宋具体的职官制度上,恕我不会多加着墨(要往细了写,写个一两百篇恐怕都不够……)。

言归正传。宋代职官,采取的是“职级分离”模式。上一篇讲的是“级”,这一篇讲的则是“职”,也就是职务了。

“职务”规定了实际肩负的工作,既会给担任职务者带来责任,同时也会给担任职务者带来权力。宋代的职务主要由两大类别构成——即“差遣”和“职事官”。

职事官

职事官这个概念,对于现代国人来说比较好理解。中央官职,如尚书、侍郎之类;地方官职,如县令、主簿之类——亦即所有拥有相应品级的,并在一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能的官职,即为职事官。倘若在纸面上看起来,职事官的体系往往相当齐整。

然而在北宋前·中期(或者说元丰改制前),职事官却成了一个“杂乱、麻烦的”概念。

唐代的职事官,一方面因应散官贬值,另一方面又由于使职侵夺权力,经过残唐五代后,在北宋前期呈现出了一副乱象:

既有像大理评事、职方司郎中这样已经完全“本官化”了的,实际上同“本部门”(大理寺、尚书省兵部职方司)一毛钱关系都没有的前职事官。又有像殿中侍御史、某县县令这样同时兼具“本官”“职事官”两种形态的存在。【1】还有少数像御史中丞、某县县丞这样完全没有“本官化”,依然只作为职事官存在的。

注1:也就是说,北宋元丰改制前,既有作为“职事官”真正在干这份工作的“实”殿中侍御史、“实”县令,也有只是以这些作为“本官”来标志自己级别的“虚”殿中侍御史、“虚”县令。

职事官与本官互相混淆的这种乱象,在宋神宗于元丰三年(1080年)至五年(1082年)进行的官制改革中得到了解决。新的寄禄官体系被创建出来取代了本官体系。许多此前本官化了的职事官,又重新恢复成了真正的职事官,名副其实了起来。此后,甚至一些自唐代以来长期作为使职差遣存在的职务,在北宋后期或南宋时,也获得了对应的品级,从差遣变成了职事官。【2】

注2:譬如唐代以来很具代表性的使职差遣——枢密使,就从南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年)开始得到了“从一品”的对应官品,成为了一种职事官。

差遣

差遣(在唐代或称“使职”,在明、清时多称“差事”),简而言之,就是既有实际职掌,又没有相对应品级的职务。在中国历史上,差遣这种职务类别的原始形态(如“某某使者”)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汉代。但其真正在职官制度里大量地、成体系地出现,以至固定下来,却是在唐代。

咱们耳熟能详的“三省制”,作为一种中央行政制度,在唐初(尤其是太宗朝)看似大放异彩的同时,却也已然显示出了力不从心的一面。在因应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政治形势变化,以及满足提高行政效率的需求等方面——三省制,或者往大了说,唐代的整个职事官体系,打一开始就渐次难以适应现实需要了。这直接导致了使职差遣在唐代的不断出现与发展。

使职差遣本来很明显是具有临时性的。同“制度化”,或者说得难听些——“僵化”的职事官体系相比,使职差遣的设置与任命,不怎么需要考虑用人的限制(如品级、资历等等),又可以因事而设、事毕而罢,因此相当便利。既能用来灵活应对突发事件或新生问题,也能够满足皇帝加强君权的需要。

同时,随着唐代职事官体系越来越难以适应现实需要,使职差遣也就不断体系化,并固定了下来。【3】再经过五代时期的进一步发展后,到了宋初,差遣几乎全面取代职事官,成了职务里的“绝对主角”。

注3:但即便如此,唐代的使职还是与职事官体系有着较紧密的联系和依存关系。这同北宋元丰改制前差遣一家独大的状况,是不好相提并论的。

如前所述,在北宋前·中期,职事官虽然并没有彻底本官化(或者说“虚化”),但的确已退到了一个相当次要的地位上。不论是中央最重要的两个机构——“中书门下”“枢密院”,抑或那些已经形骸化的机构——例如职权范围大大缩小(甚至所剩无几)的三省六部。其中主要的、大多数的职务,普遍都是差遣。【4】

注4:以尚书省的兵部为例。北宋神宗朝以前,兵部的职权范围只剩下仪仗、武举等事,职权极轻,简直可谓形同虚设。在当时,整个兵部通常只有一名官员在任,即“判尚书省兵部事”(这当然是一个差遣)。兵部原有的职事官,如尚书、侍郎,各司的郎中、员外郎等,尽皆本官化了(也就是说实际上同兵部毫无关系了)。

宋代职官制度基础知识(二):职务

出自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

地方上的情况也差不多。以州级机构的长官为例。唐代的州长——刺史,如上一篇所讲,已经变成了宋代武臣的本官(寄禄官)。取而代之的,是简称“知州”【5】的差遣。

注5:“知州”全称“知某州军州事”。随着出任知州者本身品级、资历的不同,会相应冠以“判”“知”“充”“权知”“权发遣”之类不同的前缀。

而在元丰改制后以至南宋,职事官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的同时,差遣体系也在进一步地制度化。

宋代职官制度基础知识(二):职务

出自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

不过,这种制度化进程,依然保留了“差遣”自身的那些基本特点,并没有使之与职事官“同质化”,而只是使其与职事官达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互补状态。这种状态是两宋的差遣与职事官各自及共同发展的结果,不仅并未倒退到中·晚唐时期那样(参见前文注3),且对后世(譬如明、清)的职官制度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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