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曦大厦停水停电 5月19日,《北京晚报》报导了丰台区南曦大厦因欠缴公共区域电费,导致连续停水停电4天,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一)调查情况 南曦大厦位于丰台区南三环中路70号(木樨园桥东南角),为2004年投入使用的商住楼,分为ABCD四个楼座,1-3层为底商(金达商场),4-24层为住宅,底商业主148户,住宅业主330户。2010年5月,南曦大厦业委会完成换届选举后,解聘老物业鸿运南曦物业公司,新选聘金海都物业公司。 6月6日,我中心会同丰台区物业管理部门到大红门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南曦大厦停水停电的情况。据街道反映,南曦大厦因拖欠公共区域电费导致方庄供电所多次采取拉闸断电的方式催缴电费,进而发生停水和电梯停运等连锁反应。大红门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南曦大厦的问题,街道曾先后多次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协调会,虽暂时解决了停电问题,但拖欠电费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原因是: 1、交接遗留问题。2011年1月1日金海都物业公司进驻大厦,交接时鸿运南曦物业公司未将已收取的部分业主2011年1-9月物业费及大厦部分业主电费移交给金海都物业公司,造成新、老两家物业公司未完成全部财务交接; 2、新物业不按期缴费。因历史拖欠电费未结清,方庄供电所不同意变更之前与老物业、北京楠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供电协议,金海都物业公司收取电费后以未变更供电协议为由不按时向方庄供电所缴纳电费; 3、业委会监督不到位。业委会委员张森(前任业委会副主任)与金海都物业公司之间有利害关系,其配偶与子女是公司大股东,其本人在业委会中有一定影响力,受利益驱动与现任业委会主任之间存在矛盾,由于业委会内部难以形成统一意见,致使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职责流于形式。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中心现场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街道办事处联系供电所,分别核算2011年1月1日物业交接前后所欠电费后,督促新、老物业各自结清管理期间的电费; 2、业委会与金海都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将于今年9月份到期,按照合同约定,如合同到期业委会不提出解约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鉴于物业管理现状,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督促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续签合同事项进行表决;如业委会逾期不履责,由街道办事处协助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二、物业私铺信号装置遭抵制 5月30日,《京华时报》报导了大兴区香留园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铺设信号装置,引业主不满。 (一) 调查情况 大兴区香留园小区为低密度别墅区,是翡翠城项目的二期工程,由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翡翠城物业管理部负责物业管理。小区内由于前期未安装移动信号覆盖系统,手机信号较弱,且时断时续。为解决业主反映信号不畅的问题,物业公司进行信号测试后,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2012年3月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运营商审核批准了施工方案。 物业公司在征求部分业主意见后,于5月23日在园区重点位置及重点区域张贴通知,告知施工事宜。5月24日现场施工时,物业公司接到业主投诉后,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入场材料随即撤场,并于5月25日全部撤出。 (二)处理情况 在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此,大兴区物业管理部门约谈了物业公司,要求: 1、安排专人在物业公司接待业主来访,做好解释工作; 2、小区目前正在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物业公司要协助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对于施工事项,物业公司应书面征求业主意见或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在取得过半数业主同意之前不得进场施工。 目前,物业公司已按约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绿地变车棚居民不满 5月31日,《北京青年报》报导了海淀区水清木华园小区物业在绿地上搭建自行车棚,引起部分居民不满。 (一)调查情况 海淀区水清木华小区共有业主686户,1999年投入使用, 2002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经业主大会决定,该小区实行自管。小区自管期间,业主向业委会缴纳物业服务费,并由小区业主杨劲松等人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水清木华园物业公司开具物业服务费发票,该公司没有物业企业资质,并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小区内自行车棚由于年久失修,面积太小等因素,已经不能满足小区业主正常的停车需求。经业委会决定,对原有自行车棚进行扩建改造,但此项决定未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 (二)处理情况 针对小区业委会工作瘫痪的问题,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已开展组织业委会换届工作;针对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业委会私自决定扩建改造自行车棚的问题,我中心约谈了业主委员会,要求: 1、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2、对于施工事项,业主委员会应书面征求业主意见或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在取得过半数业主同意之前不得进场施工。 目前,业主委员会已按约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