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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 拂尘明心

 songsgt 2019-02-18
作者:刘 月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1-17 11:33:22 打印 字号: | |
  在一起案件中,原、被告因琐事发生纠纷,原告受轻微伤,起诉到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3000元。

  由于被告拒收了传票,我们便到被告家里去送传票,被告说话很难听:“我知道原告有人,他爸是当官的,他二叔是律师,打架我也受伤了啊,你们法院怎么不为我出头?你们公务员拿了国家的钱,不为我们老百姓办事,他爱起诉起诉,我不会去你们法院开庭的,到时候我不执行,不让你们顺利!”当时心中满是委屈甚至愤怒,认为被告爱来不来,缺席反正是对他自己不利。

  后来闲暇时看到古代哲学家王阳明与断案官吏的一段话,认识到这个案子如果简单缺席判决了事,其实只是助长了自己好恶。这段话是由王阳明的弟子陈九川在《传习录》中记载的:“如问一词讼,不可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这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这便是格物致知。”这是阳明心学不断为自己的光明本心拂去私心、擦亮心中明镜的大智慧。当前在审判实践中,个别审判人员易因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不当反应、情绪化等表现而产生对当事人的好恶、偏见,并且陷入这种好恶、偏见之中。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一方面,私心像灰尘一样蒙蔽了晶莹剔透的光明本心,内心的明镜便不能照清事实,是非判断受到影响,司法威信难以树立;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的好恶会在不知不觉中表现出来,甚至某些办案人员直接训斥当事人,因而导致当事人产生不满、敌对情绪,与办案人员直接交恶,又引发缠诉、上访等现象,以致案结不能事了。从个人修为来讲,当私心占据了意识,并为了满足私心而处理案件时,内心是狭隘的、没有力量的。虽然私心满足时会有窃喜,但也能感到心虚、不坦荡、不磊落。

  比如这个案件,如果对被告的态度很生气,他开庭不来就按照原告的举证来判决,这么做可能会感觉到解气,但会降低自己对自己的评价,也会明白事实没有查清楚,不是在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最终更没有内心坦荡的大快乐和结案后发自内心的喜悦。

  果然,那天被告没有到庭答辩。但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我们又再次到被告家耐心了解纠纷发生过程,被告态度仍然不好,但他提到事发地点有监控。从后来调取到的监控显示,虽然原告挨了打,但是纠纷是原告指着被告的鼻子骂引起的。法庭又将原、被告叫到一起看了监控,原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被告对法官认真查明事实真相、公正公平裁判很满意,并就先前的误会向办案人员表达歉意。经过调解,被告赔偿原告1000元,原告撤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与审判水平相比,当事人及公众对审判作风和职业道德要求更高。专业素质的缺失易导致对法律理解的偏差,但法官一旦心中蒙尘,就会动摇司法公正的基石。

  格物致知,是事上磨炼;拂尘明心,乃心处修为。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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