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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解:察举制

 资源868 2019-02-22

题目

材料:

汉初的任官和军功、任子、赀选等紧密相关。任子制是享二千石(郡太守等)以上官员,任满三年,可以保举其子弟中的一人做官的制度。赀选制是凭资产资格做官的制度。汉高祖11年2月诏是察举制的先声,以后逐渐成形、发展,察举的科目渐多,至汉武帝时经董仲舒建议,察举开始制度化,察举的科目以孝廉、秀才为主。由州、郡长官推荐孝廉、秀才的人选,而州郡的察举又是基于县、乡、里的推荐,即人们所说的“乡举里选”。东汉以后,察举的对象还要经过考试,并有年龄限制。这种自下而上,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的选官制度,与世卿世禄、任子与赀选相比,是历史的进步。

1)根据材料一,汉代任官的主要依据有哪些?(8分)察举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4分)

 

参考答案

依据:军功、门第、财产和他人举荐。(8分)特点:自下而上推荐人才。(4分)

知识拓展

 

含义:察举制是中国古代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时间:确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

目的: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

标准:品行(德才)

评价:

利:

1)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

2)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

3)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弊:

由于汉朝选才之权集中在皇帝以及中央和地方官员之手,人为因素对选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特别在东汉后期,任人唯亲、唯财、唯势,权门势家把持察举,令流弊百出。(时人评说:“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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