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不作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政行为。它不仅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更是透支了政府的信用。当地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存有意见,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当然在起诉的时候都是需要上交起诉状,那么怎么确定行政不作为,又怎么写起诉状呢?下面是整理的部分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杰睿说法】 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 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申请,不影响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法定义务的履行。如当某公民遭受歹徒抢劫时被治安民警看见,此时,即使该公民未向该民警申请保护,该民警也应当履行保护职责。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对方不申请,行政主体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职责。此时,相对方是否申请决定了行政不作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则意义上将相对方的申请一般地作为行政不作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起诉状(仅供参考) 原告:xx,男,汉族,xx年x月x日,现住xx省xx市 被告:xx市公安局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理人:xx电话:xx 诉讼请求 依法确认被告xx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行政查处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xx市公安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xx市xx县合法拥有居住房屋一套,xx年x月x日被相关部门强拆,xx县公安局参与了强拆整个过程。原告认为xx县公安局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xx》第x条以及公安部《xx工作意见》第x条之规定。原告于xx年x月x日依法向被告xx市公安局申请对xx县公安局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然至今已超过法定答复期限,被告xx市公安局对于原告的申请至今未做任何答复,其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原告认为被告xx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xx》第xx条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及《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求确认xx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行政查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xx市公安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年x月x日 附:xx副本一份;xx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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