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税道 【税法正能量分享第1668天】 今天是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亲爱的小伙伴们,上午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让身边的人因你而进步!微公益,微力量,动动手一起来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因为你而受益!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4月1日起我们现代服务业可以加计10%抵扣进项了,那我这个月的进项为100万元,是不是可以按110万元抵扣? 答:感谢您的提问!39号公告中的“加计抵减”也并非简易的进项加计10%。进项是对销售销项税额的抵减,而39号公告中的“加计抵减”是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抵减。这里的“加计抵减”是单独核算的,待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零才启用加计抵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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