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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信托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研究(三)

 gzdoujj 2019-04-25


供应链金融的主流商业模式

 

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初期(2007—2013 年),商业银行是主导力量。2014 年以来,在产业互联网大发展的背景下,掌握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真实贸易的电商平台企业及物流企业等各类参与主体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成为新生主力。

 

2018 年以来,商业银行及产业龙头企业开始成为新的主导力量。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如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等)和中小银行(如贵阳银行、南京银行、众邦银行等),纷纷发力供应链金融,并开始用平台方式运作供应链金融。产业龙头企业包括海尔、TCL、美的、联想、富士康等亦在抢滩供应链金融市场,开始建立供应链金融联盟。而之前火爆的电商平台主导模式,除头部平台发展较好外,部分平台,尤其是中小B2B 平台则由于资金链断裂问题面临困境。

 

课题组对国内五种主流商业模式进行了简要的比较分析,具体如表3 所示:



相较而言,国外供应链金融是以大型企业为出发点而发展出的系统性服务方式:或是大型商业银行藉由大型企业(如沃尔玛、亚马逊等)稳定供应链的目标,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系统性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或是大型企业(产业龙头企业或物流企业,如通用汽车、UPS 等)基于自身出发,成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专门服务上下游企业。而国内供应链金融最初是中小型商业银行为获取中小企业客户而发展出的金融服务方式。不同的产生背景、驱动因素以及不同的经济环境、企业经营模式带来了不同的供应链金融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概括而言,国外供应链金融是自上而下,国内供应链金融则是“农村包围城市”。

 

以中小企业为出发点的发展路径,导致发展初期的各参与主体难以获取足以推动后续发展的合理利润,同时,覆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涉及面更广,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更是规模庞大,因此,短期内各种商业模式较难稳定发展。而自上而下的发展历程较易于产生稳定的商业模式,培育健康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生态圈,打造出适宜中小微企业生存的产业链氛围。纵观国内供应链金融,不难看出市场空点是以大型企业为出发点而发展出的系统性服务模式。国内大型企业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由于企业稳定供应链的动力不足,加之资产规模大、层级多,协调难度大,这种模式较难快速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2018 年以来,以大型企业为出发点而发展出的系统性服务方式已开始出现。一方面,商业银行间的业务竞争已从传统的核心企业蔓延到对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互联网电商以及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领域,如光大银行推出阳光融e 链、阳关保函等在线供应链产品,平安集团下属金融壹账通发布“壹企链”智能供应链金融平台,中信银行推出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产品“信e 链—应付流转融通”,民生银行则新设总行一级部门供应链金融事业部。另一方面,产业龙头企业也在通过旗下财务、保理、小贷公司介入供应链金融领域,并依靠自身的产业链、信息流优势打造出基于产业链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其中既有传统的保理类业务,也有通过建立平台公司、对接ERP 系统以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线上化的业务,如TCL 发起的简单汇平台、中国中车等央企发起的中企云链等。

 

这种系统性服务方式的出现主要基于以下驱动因素:一是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局面下,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利空间本就压缩,具有逆周期特性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重要性显得更加突出;二是金融去通道、去杠杆的环境下,供应链金融是银行较好的服务中小企业的方式,而这类客户原本是通过表外业务融资的;三是市场流动性收紧后,产业链上中小企业不断上升的融资成本以及极不稳定的资金链特征,对大型企业供应链稳定性的负面影响日益增多,使得大型企业稳定供应链的意愿上升;四是互联网、大数据及区块链等技术突破也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客观保障。

 

以大型企业为出发点而发展出的系统性服务方式必将是未来主流发展方向。这种方式下,供应链金融中的各类参与主体都能通过这类综合性大服务平台发挥主业优势,银行发挥资金及风控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优势,电商平台企业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物流企业发挥仓储及运输管控优势,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发挥细分领域服务优势,而供应链的整体价值链提升也将为各参与主体赋能。

 

供应链金融的主要业务类型

 

在供应链中,中小微企业需要将大量的资金用于货物采购、库存及应收账款,但由于自身较低的融资能力不能实现批量采购、销售不能有效实现、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引发现金流危机,进而产生生存危机,最终将影响上游供应商的商品销售及消费者的产品供给,导致整条供应链的断裂。

 

对应上述三类现金缺口问题,供应链金融分别有三大类业务:预付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以及应收账款融资。这三类业务下更具体的金融产品已根植于供应链上各个环节,具体见图4 所示。除此外,由于资金渠道和资金成本因素,还衍生出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模式。



1. 预付账款融资


预付账款融资是指供应链下游企业基于向上游核心企业预付账款才能取得原材料的贸易关系,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模式。该模式下具体的金融产品包括先票/ 款后货、保兑仓、订单融资及未来货权质押等。



根据是否有第三方监管仓储企业参与,预付类还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仓储参与模式,即金融机构预付采购款项给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发货给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储监管企业,然后仓储监管企业按照金融机构指令逐步放货给融资方。二是仓储不参与模式,即核心企业承担监管职能,按照金融机构指令逐步放货给融资方。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有的卖方就发货不足部分的价值承担向金融机构的退款责任,这被称为“卖方担保买方信贷模式”。该模式的出现有其特殊的背景,比如客户为了取得大批量采购的析扣,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而厂家因为排产问题无法一次性发货;下游企业在淡季向上游核心企业打款,支持上游核心企业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并锁定优惠的价格,然后在旺季分次提货用于销售。

 

总体看来,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实现了中小企业的杠杆采购和核心企业的批量销售。因金融机构的介入,中小企业获得了分批支付货款并分批提货的权利,有效缓解了全额购货带来的资金压力;核心企业改善了财务报表,资金回流更加迅速。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供应链上游核心企业承诺回购,且有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质押,风险可控、收益可观,实现了多赢目的。

 

国内供应链金融主要是预付类,一方面是因在产能过剩的经济结构下,核心企业对销售端的重视和支持远高于采购端,更有意愿支持这类业务开展;另一方面是因赊销需做坏账计提,一旦下游企业出现信用风险,诸如法律诉讼等催收成本较高,而采用这种模式,核心企业无需考虑这些,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

 

2. 存货担保融资

 

存货担保融资是指供应链的中小企业借助核心企业的担保和物流企业的监管,以存货为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模式。该模式下具体的金融产品包括静态质押、动态质押、标准仓单质押及非标准仓单质押等。



标准仓单质押和非标准仓单质押区别在于质押物是否为期货交割仓单。非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是指融资方提供由仓库或其他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的非期货交割用仓单作为质押物,并对仓单作出质背书,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的模式。

 

总体看来,存货担保融资模式特别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对盘活企业存货、调整财务结构、加快资金周转有重要影响。但目前国内供应链金融开展存货类业务较少,主要原因是该类业务风险在2011—2014 年的集中爆发,反映了以下深层次问题:一是《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存货担保融资的登记公示以及存货保管责任等有待明确;二是缺乏专业性的统一标准,现行的仓储服务及从业人员资质等标准尚不能完全满足管理担保存货的要求;三是行业监管确实,行政许可制度、开展担保存货管理的企业备案制度、资质条件要求及特殊仓储的管辖权等都无明确的说法。要确保存货担保融资风险可控,仅仅实行登记公示还不够,还得要实现存货信息、储位信息与仓单信息的对接,确保仓单的准确性与唯一性。这条路任重道远。

 

3. 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供应链的中上游企业基于与下游核心企业采用赊销方式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模式。该模式下具体的金融产品包括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本质上仍为传统贷款模式,应收账款质押仅为保障手段,并非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流。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应收账款的出质人仍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只是在其到期不能向质权人履行债务时才面临失权风险,实质上是一种权利质押,具有物权效力。对于质权人来说,若行使质权后,所收款项大于被担保的债权金额,须将余额退还出质人,如有不足,则金融机构有权向债权人请求偿还不足部分。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同时拥有对融资人的债权请求权和对应收账款的质权,两种信用叠加以降低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本文我们着重讨论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即保理融资。按照是否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保理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到期应收账款无法回收时,对卖方企业有追索权。有追索权保理可看作以应收账款为担保的短期借款。无追索权保理一般指贸易性应收账款通过无追索权形式出售给保理公司,以获得短期融资。保理商事先对与卖方有业务往来的买方进行资信审核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买方核定信用额度。由于债务人即核心企业的强势地位,根据是否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保理又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上述两种分类方式交叉形成四种业务模式,如图5 所示:



根据实际融资人是卖方还是买方,保理又分为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正向保理模式是指债权人将贸易中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账务管理、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等一项或多项的综合金融服务。正向保理又分为一对一模式下的正向保理和应收账款资产池的正向保理。一般来说,一对一模式较为适用单笔规模较大的工程类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资产池较为适用小额分散的贸易类应收账款。

 

反向保理模式是指针对资信水平很高的核心企业为付款人的应收账款,在核心企业同意推荐供应商名单和应收账款信息、同意供应商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同意按照保理商的付款指示进行款项支付等条件下,对供应商(即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保理服务。由于具有较好的资信实力,作为债务人的核心大企业在整个运作中起着反担保作用,一旦中小企业出现信用问题,核心企业将承担弥补资金方损失的责任。总体看来,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尤其是保理融资,不但不会对企业形成债务负担,还有效盘活了现有存量资产,加速了资金周转率,极大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是全球公认的最适合成长型中小企业且风险较低的融资方式。

 

4. 资产证券化

 

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是指利用资产证券化产品,将供应链金融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突破单纯依赖核心企业自身信用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围绕核心企业信用与底层债权自身分散性特点,平衡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利益,优化核心企业财务报表,并引入市场化资金,降低供应链两端的综合融资成本,促进闭环产业链的良性发展的模式。

 

按照基础资产类别,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具体见表7:


 

资产证券化模式将基础资产直接对接资本市场,由于基础资产现金流较充足,专业机构参与较多,发行审核相对规范、严格,风险控制措施较为完备,业务风险相对较低。资产证券化模式为供应链金融生态圈打开了公开市场的资金供给渠道,为供应链提供可持续的、低成本的资金,可谓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途径。


(课题牵头单位: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摘自:《2018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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