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以因房贷政策变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导致无履约能力,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的,对其请求可予以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当事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的,对其请求可予支持。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则删) 小龙:前几天去银行办按揭贷款,发现最近房贷政策变化后自己的条件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贷款办不下来。但是我购房的定金已经交了,这可怎么办才好? 答:别着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以因房贷政策变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导致无履约能力,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的,对其请求可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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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昵称20102515 > 《法学、社会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