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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执者行

 ALECKWANG 2019-05-15
实务中经常有人问到执行中到底应该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息的问题,2014年8月1日之后,这个问题其实已经非常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应该说,这个规定是相当明确的,实务中容易产生误解的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偿还顺序,对此,上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已经明确予以说明:


(四)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利息的清偿顺序

  《解释》规定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既指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情形,也指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参与分配程序中不能清偿多份债务时的情形。

  对于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规定了并还原则。《解释》规定的是先本后息原则。这是因为,迟延履行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不同,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只是一项执行措施,相比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较为次要,所以,迟延履行利息应当后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受偿。

  有种观点认为,先本后息很容易造成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不了了之,该制度也就失去意义。我们认为,计付迟延履行利息是执行法院的法定职责,除非债权人有免除的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计算执行迟延履行利息。

  参与分配程序中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迟延履行利息的清偿顺序也应当适用《解释》的规定。应当说明的是,《解释》规定的清偿顺序,仅是迟延履行利息与其他金钱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执行的金钱债务有本金、一般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迟延履行利息四部分。根据《解释》的规定,迟延履行利息应当最后清偿,而本金、一般债务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三部分则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确定顺序清偿。当然,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的顺序清偿。
因此,执行中,偿还顺序是:
费用→一般债务利息→ 本金→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日万分之1.75部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另外,关于违约金与迟延履行利息的清偿顺序问题,“理解与适用”亦有明确说明:

三、迟延履行利息与违约金等的清偿顺序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因当事人明确约定了逾期履行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时间,许多生效法律文书结论中直接写明“违约金计算至履行时止”,这样就产生了逾期履行违约金与迟延履行利息的选择执行问题。有人认为,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对逾期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包含了对所有损失的判断,如果出现违约行为而迟延履行,且这一状况持续到执行程序中,此时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优先于法定的迟延债务利息,只执行违约金即可。另有观点认为,约定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对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约定,迟延履行利息是法律赋予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而享有的法定权利,两者可以同时适用。

  上述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法律和实践依据。然而,我们认为,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前提是充分认识到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性质。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性质是一项保障性的执行措施。从执行机关角度看,是民事执行机关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实现申请执行人权利的方法与手段。该制度是为保障、辅助和配合实现权利人权利的执行措施。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具有惩罚性,是民事执行机关针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义务的行为强制其履行义务,并追究其迟延履行的责任,制裁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以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看,迟延履行利息属于申请执行人的法定权利范畴,是对申请执行人不能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取得权利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同时防止被执行人通过迟延履行获得不当利益。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最主要的特征还是其具有的惩罚性,因此,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支付的总体原则应当是无论是否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虽然其具有对申请人因迟延履行期间受到损失的弥补功能,但却是因避免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而获得额外利益而产生的效果,因此即使当事人对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约定了违约金进行弥补,也不能因此排除法律赋予申请执行人收取迟延履行利息的权利。就我们的司法解释而言,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判明了违约金,则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在清偿顺序上,是优先于迟延履行利息而受偿。

  违约金之所以优先于迟延履行利息受偿,在于其是为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补偿其损失而存在的,而迟延履行利息则主要是为了惩罚和制裁被执行人的迟延履行行为,警戒他人不再发生类似行为,同时防止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行为而获得不当利益。因此在执行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就清偿顺序而言,违约金优先于迟延履行利息而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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