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也;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之者不胜。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解:因此统计五件事,通过计算加以比较,而探求其中的情节:一是道,二是天,三是地,四是将,五是法。“道”指:使民众与君主统一意志,可以追随去死,可以追随去生,不会惧怕危险。“天”指:明暗变化、寒暑变化、节气变化。“地”指:远近的趋势、险易的趋势、广狭的趋势、死生的趋势。“将”指:睿智、信义、仁爱、勇敢、严明(总论是“威信”)。“法”指:曲制(士卒编制)、官道(将吏分工)、主用(辎重管理)。凡是这五件事,将领都不能不知道。知道就能胜利,不知道就不能胜利。所以通过比较计算,而探求其中的细节关系,问:哪方君主与百姓意志统一?将领哪方有威信?天时地利哪方占优?法令哪方执行?兵众哪方强盛(众多)?士卒哪方精练?赏罚哪方严明?我通过这些就知道胜负了。 注:《老子·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孙子始计五事,“道天地将法”是对应《老子》“四大:道、天、地、人”。“将”对应“人”、“法”与“道”互为表里,所谓“兵法”意即“兵道”。“天、地、将”者为三才,行于“道”也。“始计五事”对应“四大”是以四分法概括天下万物,即四象。《老子》之“道”生养万物为“正”,《孙子》之“道”杀戮战争为“奇”。所以“道”者以祀于戎解读,则“令民与上同意”可解为兵卒与将帅同意,或百姓与君主同意,又或国民与传统信仰同意。信仰的根本是价值观,所以也可以说所有的战争都是基于信仰发生的。 “令民与上同意”之“令”字意思是“使”,即使人民有共同的信仰与价值观。《老子》所谓“法”是指“法则、基础、前提”,是遵循于“道”而约等于“道”,而法律、法令等的含义包含在“将”的含义中。以“基础、前提”解读“法”,则“法”在此是指士卒的规模、将吏的选任、辎重粮草的储备,是战争的客观条件,“信仰”是战争的主观条件。第二篇有“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与此同意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