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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检察院通过跟踪不捕案件 办理一起监督撤案案件

 songsgt 2019-08-12

涿鹿县院通过跟踪不捕案件

办理一起监督撤案案件

武艳明


近日,涿鹿县院侦监科通过对近年来不批捕案件的跟踪监督,发现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在本院作出存疑不批捕后,调查无任何进展,造成案件搁置,我院遂启动撤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经审查案卷我院发现该案中,卢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证据不足:一是本案中并未扣押赃物电瓶,二是无被害人报案材料,三是本案中公安机关对无实物的价格鉴定数额如何确定并未给予合理解释,四是卢某的供述与张某的证言在收赃数量上不一致。2017年1月9日我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卢某,并针对以上疑点列出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遂对卢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继续侦查此案。

后我院在跟踪监督不捕案件过程中,发现此案取保候审已达六个月之久,遂调取该案案卷,了解该案的继续侦查情况,发现公安机关根据补充侦查提纲进行了大量侦查活动,但仍无法追回被盗电瓶,也未找到相关的被害人,而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仅以市场调查法说明价格鉴定的数额,在无法确定被盗电瓶型号及数量的情况,该说明无法采纳,在综合各方面证据后,我院认为此案已无法继续进行调查,因仍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经主管检察长批准,我院及时启动撤案监督程序,目前公安机关已撤案。



立案监督一直是侦监业务薄弱环节,这次通过对不捕案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不仅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对程序正当性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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