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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诉”应注意事项提示(附具体法律规定)

 万宝全书 2019-08-22
诉讼能定分止争。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诉讼成为解决纠纷和争议很重要的途径。当前案多人少,诉讼案件居高不下,一位法官一年处理的案件数超过365的比比皆是。这意味着法官在没有周末没有休假的情况,每天至少办一个案件。如果办理的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的案件占比大了,自然工作量就少一些。因此有人说,对于法官而言,有一种幸福叫:调撤率上升、上诉率下降。
 




如果没有了纠纷和争议,自然不需要诉讼。很多当事人已经调解了,想撤诉,但随即而来的问题也很多:律师,我想撤诉。怎么撤,有什么要注意的?撤诉会怎样?会有什么不利后果?撤诉到底能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撤诉后诉讼费能不能退?



      不同情形、不同诉讼阶段、不同案件的撤诉法律后果可能是不同的,本文就对撤诉应注意哪些事项这个复杂的问题进行梳理。

 

撤诉,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未作出判决前,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从制度设置的本意来解读应由当事人主动提出撤诉申请,即当事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

申请撤诉的构成要件:

1.申请撤诉的主体不需赘述:谁提起的诉讼,谁才有资格撤诉;
2.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宣告之前;
3.申请撤诉要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最重要的一点,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但是,现实中有当事人并没有申请撤诉,却不知不觉“被撤诉”?

为了不浪费司法资源,让诉讼活动有序进行,督促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积极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规则等等事由,法律同时规定了视为撤诉处理的情形;此种情形,当事人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将诉讼进行到底了,因而法院将其这种行为视为撤诉来处理,这是一种法律拟制。
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两种情况:应交费而未交费(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和应到庭而不到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六条)





因此,撤诉分为主动申请撤诉和(被动)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形。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费用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一方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

 1、撤诉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不同情形来进行认定,例如,当原告起诉到法院,法院已将原告的起诉材料送达给被告,那么即使后面原告撤诉,亦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结果,因为原告已经通过法院送达起诉材料的方式主张了权利。
2、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所以,撤诉不是单方行为就可以成立生效的,未拿到法院的裁定,还是要去开庭,否则,法院将会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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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后果】

     撤 被法院裁定按诉处理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需要看所处的诉讼阶段,可以对照下文“当事人申请撤诉”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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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审程序中申请撤诉的法律后果】

1、申请撤诉的行为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撤诉后原被告双方的利义务恢复到起诉前的状态
2、当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
3、诉讼费由原告负担,一般法院会减半收取
4、一审中申请撤诉在程序上视为未起诉,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原告仍有权再次起诉,不违反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5、但是,离婚案件撤诉比较特殊,撤诉会多加六个月“冷静期”。撤诉之后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且这在法院看来还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第一次判不离的可能性大一些,再过六个月再进行第二起诉离婚,才会判离,所以无形中比一般的离婚案件多出了六个月的“冷静期”;(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6、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等待判决期间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询问被告是否同意原告撤诉,避免原告滥用诉讼权利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
7、既有本诉又有反诉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
8、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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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审程序中申请撤诉的法律后果】

1、在二审程序中申请撤诉,即上诉人撤回上诉,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立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一审判决和裁定
2、在二审程序中申请撤诉也产生审理程序终结、诉讼费由上诉人承担等法律后果;
3、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还会导致一审裁判被撤销,原审原告不得重复起诉;(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
4、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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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再审程序中申请撤诉的法律后果】

1、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
2、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一十条)


诉讼只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还有很多方式可以解决纠纷,比如说坐下来喝茶协商、律师调解等等,退一步海阔天空。但是如果启动诉讼程序之后想通过其他纠纷或争议解决途径处理,就需要撤诉。撤诉需要明晰相关法律后果,要明晰相关法律程序,防止出现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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