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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支招:试用期第31天被开,原来我有这些权利…

 timtxu 2019-09-06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 王倩玉

槐城律师最近在我律社线上法律服务平台上接到一则咨询,当事人在7月29日入职,过了了第三十一天时即8月28日,被告知无法胜任工作。公司未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但为其缴纳了社保。

当事人是否有权因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

槐城律师支招:试用期第31天被开,原来我有这些权利…

咋一看,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有些不可思议。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不是很正常吗?

实践中公司的一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让你卷铺盖走人,其实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里也有权利。槐城律师就这类咨询涉及到的问题,为大家梳理一下试用期员工都有哪些权利。

1

试用期仍需签合同,

否则要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槐城律师支招:试用期第31天被开,原来我有这些权利…

因此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回到开篇的那则咨询,当事人在公司工作了31天被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中的“一个月”指的究竟是30天还是自然月呢?

答案是自然月。当事人7月29日入职,8月28日离职属于一个完整的自然月,因此公司未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2

享受社会保险权

应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第四款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既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实践中,一家企业为了省事,未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是用现金对该员工作了补偿,结果员工起诉要求补缴。由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已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为由主张免除该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仍是需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

3

“不符合录用条件”

需要用人单位举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此规定,劳动者在使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实中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很常见,但用人单位须明确录用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仍属于违法解除。

槐城律师支招:试用期第31天被开,原来我有这些权利…

为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用人单位,即使有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否则一不小心超过了一个自然月会很被动;如果需要在试用期内辞退,一定要整理好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材料,同时依据事实及规定跟员工耐心解释清楚。

适用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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