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杰教授详解两版“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区别(三) 妊娠期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 这一章的变化最大,也最值得关注。首先是强调了妊娠期亚甲减(SCH)的分层管理,分层的依据主要是两个:TSH水平和TPOAb是否阳性。其次,强调妊娠期诊断的SCH产后的用药调整及评估。 变化 第1版 第2版 删除参考范围的定义 3-1 妊娠期亚临床甲减的诊断标准:血清TSH>妊娠期特异参考值的上限(97.5th),血清FT4在参考值范围之内(2.5th~97.5th)(A) 3-1 妊娠期SCH 的诊断标准是:血清TSH >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血清FT4 在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之内(A) 重点 强调分层管理 3-2 妊娠期妇女亚临床甲减增加不良妊娠结局和后代神经智力发育损害的风险。但是由于循证医学的证据不足,对于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阴性的亚临床甲减妊娠妇女,本指南既不予反对,也不予推荐L-T4治疗(I) 3-2 妊娠期SCH 根据血清TSH 水平和TPOAb 是否阳性选择妊娠期SCH 的不同治疗方案(A) a TSH >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或4.0 mU/L),无论TPOAb 是否阳性,均推荐LT4 治疗(B) b TSH > 2.5 mU/L 且低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或4.0 mU/L),伴TPOAb 阳性,考虑LT4 治疗(B) c TSH > 2.5 mU/L 且低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或4.0 mU/L)、TPOAb 阴性,不考虑LT4 治疗(D) d TSH < 2.5 mU/L 且高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或0.1 mU/L),不推荐LT4 治疗。TPOAb 阳性,需要监测TSH。TPOAb 阴性,无需监测(D) 3-3 对于TPOAb阳性的亚临床甲减妊娠妇女,推荐给予L-T4治疗(B) 重点。 强调亚甲减用药量低于甲减 3-4 妊娠期亚临床甲减的治疗方法、治疗目标和监测频度与临床甲减相同。可以根据TSH升高程度,给予不同剂量L-T4治疗(B) 3-3 妊娠期SCH 的治疗药物、治疗目标和监测频度与妊娠期临床甲减相同。LT4 的治疗剂量可能低于妊娠期临床甲减,可以根据TSH 升高程度,给予不同剂量的LT4 起始治疗(A) 新增产后调药 3-4 妊娠期诊断的SCH,产后可以考虑停用LT4,并在产后6 周评估血清TSH 水平(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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