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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最新警告:3岁以内婴幼儿食品不得加糖,家庭自制食物恐踩坑

 夏季三伏天 2019-09-10

流行的爱情,“可甜可咸”。然而,爱情终究只是爱情,当落地到锅碗瓢盆和蜗居尘埃,甜与咸常常再难从爱人的怀抱与亲吻中氤氲。人们只能学会将寄托投向柴米油盐,让味蕾在糖和盐的加持下肆意麻痹……

现代人的病,始于“可甜可咸”,终于“太甜太咸”。

孩子们也没能挣脱“潜规则”,其下潜伏的,是人生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隐患。

7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一篇很严肃的调查报告,根据其于2017年11月到2018年1月间,从欧洲四国的四个城市(奥地利的维也纳、保加利亚的索菲亚、匈牙利的布达佩斯、以色列的海法)抽检的7955份婴幼儿食品和饮料的检测结果,对0~36月龄婴幼儿食品及饮料提出了警告⚠️:

许多婴幼儿食品均含有大量添加糖分,不管这些糖分是以游离糖还是水果果泥的形式添加,都会对婴幼儿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增加龋齿和肥胖的发生风险,同时因为体重问题而增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并持续影响终生健康。一部分产品虽选用甜味剂来改善味道,依旧会助长孩子们养成热爱吃甜食的饮食口味习惯。

在其中3个城市的抽检样品中:

  • 超过50%的婴幼儿食品:添加糖提供的热量超出了总热量的30%;

  • 约1/3的产品:含有添加糖、浓缩果汁或其它甜味剂。

  • 这些额外添加的调味剂及糖会干扰孩子们的口味喜好、促使他们更青睐或依赖甜味食物。

  • 虽然水果属于孩子们健康膳食的一部分,然而,果类本身含大量糖分。所以,一旦商品婴幼儿食品中含有大量果茸/果泥,就应该引起关注和警惕。

据此,世卫组织建议:禁止食品生产商在3岁以下婴幼儿食品及饮料中添加游离糖。同时,针对欧洲地区的婴幼儿食品及其营养成分做出了拟议规定:

  • 甜味食品:禁止标注为“适合36月龄以内的婴幼儿”。

  • 果味饮品、果汁、甜牛奶及制品:禁止标注为“适合36月龄以内的婴幼儿”。

  • 添加糖供能超出总能量15%的风味零食及手指食物:禁止标注为“适合36月龄以内的婴幼儿”。

  • 添加糖及其它甜味剂(包括所有的糖浆、蜂蜜、果汁、果汁浓缩物或者无糖甜味剂如糖精、三氯蔗糖、甜菊糖等):禁止用于36月龄以内的市售婴幼儿辅食。

  • 果汁及果汁浓缩物:不可用于市售婴幼儿辅食(除了柠檬或柠檬汁中容许加入少量以防腐)。

  • 当作为食材原料被用于正餐食物,加工的或浓缩的100%水果制品(纯果茸/泥或果干),用量需被限制在食物总重的5%以内(≤总重)。

  • 食品或饮料外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中,需要标明添加糖的用量及供能比。

  • 市售婴儿辅食(6~12月龄)的能量密度:不可低于60kcal/100g。

这份拟议规定中,还对蛋白质、脂肪、添加盐等的含量做了相应建议,鉴于咱们今天聊的是糖,与糖无关的内容就先放一边不提。


遗憾的是,目前市面上的婴儿辅食及幼儿食品,绝大多数并没有如期标明添加糖、果汁、果泥、其它甜味剂的具体使用量,也没有严格标注这些成分所提供的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

而在很多产品的配料表里,葡萄糖、蔗糖、白砂糖或果类成分的排位,都在第二或第三位,意味着含量不会“很低”,比如各种宝宝小饼干、溶豆、米饼等。

好在并不是全军覆没,部分大品牌的12月龄以内婴儿辅食,做得很好,配料表里上述成分出现几率低或无,且营养成分表里明确标注了添加糖的量。

至于果茸、果泥、蔬果泥……世卫组织调查的结果是:欧美澳洲等不同地域的果蔬泥产品中,很多产品中水果成分的含量高于蔬菜。所以,当落实到我们中国宝宝,家长到底应该自己制作,还是广泛使用市售产品呢?——建议你们自己思考一下,我就不发表意见了。尤其是水果,除非外出时要考虑便利性及食品安全性,否则想不出来有什么强硬理由支持在家里给宝宝喂市售产品而非新鲜水果。

【爱心提醒】:1岁以上的宝宝家长们,如果您经常给孩子吃成人食品,涉及大量的糕点甜品(包括甜面包、巧克力、冰淇淋等),那就还请减减量吧~


很多家长对市售婴幼儿食品的要求非常苛责,却对家庭自制食物非常“宽容”。特别是喜爱烘焙的妈妈们,往往存在两类现象:

  • 烘焙产品中添加糖的量超过供能比的15%;

  • 烘焙产品中添加糖的量不多,但额外使用了不少量的水果干、蜂蜜、巧克力等,导致来自简单糖的供能比超过15%(注意,巧克力再黑,多少也含有一定量的添加糖,除非90%以上的黑巧,含糖量相对低)。

我们人类的遗传特性和进化特点,决定了宝宝从出生那一刻起,就是“嗜甜”的。而现代人生活方式的改变和饮食结构的“高糖高脂高热量”趋势,导致整体超重肥胖率的飙升,以及相继导致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泛滥。从婴儿期开始严管糖盐脂肪的摄入比例,成为全球化健康战略。

希望今天这篇,可以给到各位家长们一些新的思考!愿你们的宝宝远离疾病风险和困扰,拥有真正灿烂的未来。

参考文献:

Commercial foods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in the WHO European Region (2019).

Ending inappropriate promotion of commercially available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between 6 and 36 months in Europe (2019)。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遂谦的营养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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