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的初步核实技巧是:先密后明、先外后内、先弱后强、先下后上、先纵后摘、先支后主、先易后难、先近后远。 一、先密后明 初步核实阶段办案人员应当先秘密调查,待有关证据到位立案以后,再转向公开的明查。这种方法不仅能够有效保障不过早地暴露案件的初步核实目标,防止被查对象串供,更重要的是,能够防止出现对无罪的人因初步核实造成的负面影响。秘密初步核实的目的:首先是不暴露初步核实的对象,其次是不暴露初步核实的内容。初步核实时为了不暴露初步核实的对象,在询问证人时,就要注意对初步核实对象的保密,在涉及的问题上应多找几个其他问题来陪衬作掩护,隐藏真实的初步核实对象,达到声东击西的效果。在初步核实某事件和问题时,不要单一地提出来,要与其他问题混同在一起,在其他问题的掩护下进行初步核实,达到既隐蔽意图又提取证据的目的。待初步核实的任务完成以后,再转人明查。 二、先外后内 由于违法违纪的职务行为的特殊性,案件的隐蔽程度表现出鲜明的层次性,内部核心的隐蔽程度要比外围的隐蔽程度深得多。因为内部的核心问题与初步核实的对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在很多时候内部的核心问题就是初步核实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证据,所以内部的核心问题比外围的问题隐蔽得要深,提取的难度要大得多,初步核实时很难一下子接触到最核心、最根本的证据,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中必须灵活运用谋略,要像剥竹笋一样有耐心地层层深入,可以先把较易查清的违法违纪事实和较易获取的违法违纪行为证据作为突破口进行排查,初步认定了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后迅速立案调查;然后将难度较大、把握不准的其他违法违纪事实和较难获取的违法违纪行为证据放到立案后去解决。 先外后内不仅能够顺利地完成初步核实的任务,还能够有效地隐初步核实的意图,使被查对象放松警惕,不至于在案件还没有形成的时候,就打草惊蛇。同时先外后内的秘密核查,能够避免没有犯罪的人受不该承受的负面影响,先外后内的秘密核查对有多个突破口或牵涉有其他多条线索的线索,应该注意在突破其中一点的同时,对其他线索严密控制,以防止被查对象串供、毁证或逃逸,避免阻碍进一步初步核实工作的开展。对匿名举报线索,一般从外围查起,采取迁回调查,看举报的事实是否与被查对象职务上的便利及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有联系,以核实举报事实真伪。对反映多个重大问题的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点初步核实;对反映多个一般问题的线素,一一排查;对有关部门已查且公开的线素,利用矛盾进行初步核实。 三、先弱后强 凡是初步核实的案件都有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对违纪违法的行为人来说就是案件暴露的弱点,有的案件甚至有几个突破口,这对被查对象来说就有几个暴露的弱点。案件线索调查就是要选择被查对象暴露的弱点来提取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据,违法违纪职务犯罪案件一般都会有几个突破口可供选择,如果我们找到案件的攻击弱点,就等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案件就能够迎而解,如果强弱不分,就有可能给案件的突破带来不必要的麻顺,在很多时候案件的“弱项”不易被被查对象察觉,选择被查对象较为轻视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一来成功的把握比较大,一击便能奏效;二来撕开了案件的裂口,还能暴露出被查对象或其他涉案人员的弱点。在成功突破这些“弱项”后就可以直接获取有力证据,这时候再直接攻击被查对象拼死抵的“强项”。避其强、攻其弱,是以剩制强的方略,也是我们办案人员突破案件的重要条件。 四、先下后上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违法违纪职务犯罪案件的被查对象往在是单位的“一把手”或主要领导,而秘书、驾驶员和单位的财务人员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则一般都是这些被查对象实施犯罪的“助手”或共犯,他们熟悉并且应该掌被查对象实施犯罪的证据,所以可以通过他们获取证据。通常来说,这些人一般都是被查对象的亲信,他们为了协助被查对象犯罪,会对证据进行伪造或隐藏甚至销毁,他们以为利用这样的反初步核实手段就不会有漏洞,但不知这样反而容易暴露疑点。突破这样的人,要比突破直接的被查对象容易,只要仔细填密地开展初步核实,侦破案件就会有较大的成功可能性。 五、先纵后擒 初步核实期间收集和调查有关事实证据时,难兔会打草惊蛇,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要随机应变,采取欲摘故纵的策略。要欲摘必须先故纵,内紧外松,故意迷感对方,使其产生错觉,放松警锡,这时再根据案情进展情况掌耀突破案件的有利时机,迅速出击,从而取得案件突破的成功。通常这种先纵后擒的方略是通过调查办案人员释放的信息表现来完成的,有时候办案人员在某处调查取证,就有许多“好事”者帮助被查对象打听案件情况,办案人员可以利用这种时机和对象来传递信息,让被查对象感觉到办案人员的调查只是例行公事地走过场,没有掌握什么实质性的问题、以此放松警,一且犯罪的证据到位便立即擒之。 六、先支后主 根据案件本身的特点,先从枝节开始进行初步核实,然后再进入主干问题的调查。这样不易过早地暴露初步核实的目标,减少不必要的客观阻力,同时有利于证据的提取和保存。此外在对枝节问题初步核实的过程中,还能够发现新的间题,扩大战果,在违法违纪职务犯罪案件中,案件的枝节问题比较容易暴露,在很多的时候违法违纪职务犯罪案件的事发,也是由枝节的问题引起的,例如枝节的向题是反规定贷款,主干问题是利用贷款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初步核实部门在收到举报进行初步核实的时候,首先从违反规定的贷款问题进行初步核实,这样就能够比较容易接触受贿犯罪的实质性问题,如果反过来先进入主干问题进行调查,然后再对枝节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则成功率比较低,其原因在于在初步核实主干的时候,办案人员直接接触主题,在涉及案件的主题以后,因为自己掌案件的情况比较少,可能形成无的放矢的局面,这样就为被查对象的串供、销毁证据赢得了时间,因为被查对象知道自已被调查的时候,不会束手就摘,他必然会积极地采取阻碍的措施和行为,破坏初步核实活动的进行。 七、先易后难 违法违纪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就是证据难取,有的案件的证据甚至无法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提取那些已经浮出水面的、容易提取的证据,比如查阅银行的存款记录、现金往来、汇款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的审批等,这些证据都比较容易取得,就先把它取回来,作为提取其他证据的条件,再者,对那些容易灭失的案件证据,应当迅速提取,防止证据灭失影响案件的成立。对那些难取的证据,在初步核实阶段提取有一定难度的时候,也不要急于求成,能够提取的及时提取,不能提取的,待立案以后再根据情况重点解决。 八、先近后远 由于违法违纪职务犯罪案件的隐蔽周期比较长,在近期发现的问题,很可能是以往发生的或者是几年前发生的,被查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是仅有一次,很多时候是几次或者是更多。为了查明被查对象数次以上的犯罪行为,根据被查对象多次实施犯罪的特点,按照先近后远的原则,便于案件初步核实的顺利进行。因为时间越近人的记忆就越强,时间越近证据的真实性就越强,近期发生的案件与远期发生的案件相比较,从证人证言、物证、书证提取的简易程度来看,近期发生的案件要比远期发生的案件容易得多;从真实性来看,近期发生的案件要比远期发生的案件要可靠得多。摘自《纪检监察办案审查技巧与违纪违法证据收集运用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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