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告知书 XXX你是XXX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并领导组织本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责任落实。 二、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机构或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参加相应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四、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和欺骗。 五、认真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按相关要求如实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六、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职业卫生标准,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有关要求;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必须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设备等,严禁安排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的环境中作业。 七、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并严格监督。 八、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九、配备作业场所日常监测设施设备,依法实施日常监测工作;聘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十、对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保障遭受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部门盖章 日期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告知书回执 本人已了解以上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将领导组织本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一式两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卫生健康部门留存。 附件2 (单位名称)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告知书 XXX: 你的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健康权益: 一、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相关内容。 二、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危害相关合同告知责任,而安排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四、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检查结果,同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五、有权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六、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七、有权对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做法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在没有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状态下的作业。 九、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如实提供本人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告知书回执 本人已了解以上职业健康权益,在以后的职业活动中,将依法行使相关权益,提高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本人签字: 时间 一式两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劳动者本人留存。 附件3 告知书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1.劳动者:是指用人单位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包括外包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 2.实告知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数(户):指完成所有劳动者告知工作的用人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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