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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科举制度 宋代科举制度的特点

 老刘tdrhg 2019-11-25

宋代的科举制度

(songdai de keju zhidu)宋代科举制度大体沿唐制,所谓“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选补”(《宋史》卷115《选举志》),后有一些变化。但仍以进士科为重。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武举。常选之外又设制科、童子举。宋代科举制度最大一次变化在宋神宗时期,神宗时期罢九经、五经,开之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诸科,以经义、诗赋取士,通宋一代基本遵此未改。宋代科举年限初无定制,英宗时期定为三年一试。采取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于尚书省放榜。宋太祖时始确定殿试制度。宋代科举省试第一为省元,殿试第一为状元。宋太宗时规定,进士取三甲,评定标准以学识优长词理纯正为第一;才思赅通,文理周率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者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上二等为进士及第,即一甲;三等为进士出身,即二甲;四、五等为同出身,即三甲。有时亦取五甲。宋代进士科取录士人极多,最多一次为宋太宗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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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兴国二年(977),共取一百零九人,南宋时期进士每科取士动以400,500人。宋代科考后,殿试与科考名次有异,有的甚至相差较大,但殿试后即可授以官职。仁宗时期规定科考及第者任官办法为:制科入第三等与进士第一等任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代还升任通判,再任满,则试馆职。制科入第四等与进士第二、三等除任为两使幕职官,代还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第与进士第四、五等除试衔知县,代还迁两使幕职官。宋代甲等三人升迁特别快。所谓制科,即为特科,有贤良方正能言直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娴吏理达于教化、博学宏词等等,科目极多。命士应举,称为鏁厅试,所属先具名以上闻,得解而后行。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缞麻以上亲,以及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临考期,知举官联保,检核与状同后始派。状即家状。一般于状及试卷之首署年及举试之次数、场第、乡贯等内容,不能增损易移,“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宋史》卷155《选举制》)初,就试时可挟《切韵》、《玉篇》。后挟书以及口相受授者,发觉即斥黜之。宋代科举始用弥封、誊录办法以防作弊,后代均仿照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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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的演变 古代科举制度的演

我们从小就知道“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再加上中国的考试体制,中、高考便成了大多数人选择的成才方式。考试,在这方土地上,由来已久。中国古代封建选拔人才资源的考试制度叫做科举。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随着原始社会的瓦解,封建主义制度的形成。需要选举人才来巩固政权,使科举制初见雏形。夏商周时期,统治者采取分封制这种制度来巩固自己的统治。选士也依靠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令诸侯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才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才。当时采用了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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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魏文帝时期,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才,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隋朝开始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隋朝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在唐朝得以完备。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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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朝,中国的古代科举制度开始改革。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等多数可做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誉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誉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著名的王安石变法中,也涉及到了科举制度。由于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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