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程链接: 2019年12月(北京)小微企业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专题研究班! 点击菜单中“最新课程”,查看更多近期公开课 出品: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寇乃天 从结构上划分,商业银行的公司类信贷业务,可以分为存量授信和增量授信两大部分。其中,针对存量贷款企业客户授信总量的年审工作,是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特殊环节,更是商业银行重新审视贷款企业,发现风险,解决问题的关键手段。总量年审工作,体现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持续性、动态性和严谨性,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信贷实务中,公司类信用总量年审的风险关注点,是商业银行提升信贷年审工作水平的关键影响因素,更是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智慧结晶”,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提升信贷管理水平,避免银行陷入各类信贷经营的“败局”。勿庸讳言,总量年审环节的诸多风险关注点背后,都是商业银行信贷经营过程中“泣血”的惨痛教训!对此,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信贷“年审”环节的诸多风险关注点,真正读懂信贷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隐患,做到“以年审,控风险”的目的。一、年审环节发现Q银行未执行授信批复要求的信贷风险案例 唐代刘希夷《代悲白头翁》写道:“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年审,就是商业银行重新审视贷款企业,发现信贷经营风险隐患的“旅程”。在这个看似“奇妙”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经过年审的“洗礼”,总会得到诸多信贷智慧的“惊喜”和启迪。2010年8月,Q银行的总行风险管理部为X有限公司核定信用总量5亿元,全部为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该企业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期限10年,从用款第6年开始分期等额还款。2011年,Q银行合计为X有限公司发放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5亿元,按照批复要求及借款合同约定,该笔贷款应于2016年8月进入还款期,但鉴于项目前期运营情况较好,X有限公司自2014年开始提前进行还款,累计还款2.6亿元,截至2019年8月末,授信余额2.4亿元。X有限公司提前还款后,Q银行在未经审批的前提下,自行变更还款计划,导致X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至2019年8月末,3年间无任何还本记录,且实际还款进度落后于批复要求及借款合同还款计划。2019年9月,在总量年审环节,Q银行的上级行发现X有限公司未按批复要求进行还款,且还款情况违反监管规定。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相关规定,对于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各机构要根据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和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建设期内宽限期以及本息科学的还款方式,原则上项目技术建成后,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依据该规定,Q银行未执行授信批复要求,自行变更还款计划,不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关于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的规定,存在重大的监管风险。对此,Q银行的上级行暂停对X有限公司的存量授信总量年审工作,加大对该笔贷款的整改力度。该信贷风险案例的信贷启示如下:1、从外部因素考虑,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需要高度警惕外部监管风险问题。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信贷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主要涉及到银行资产的质量和拖欠贷款的可能性。为了确保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风险可控,我国外部监管机构针对银行业的信贷经营制订了诸多外部监管法规,并对相关违规行为设定了处罚措施。《中华人们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于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做了“框架性”规定,我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对于银行业的具体监管问题则作了进一步地详细规定。上述的监管法规,形成了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高压红线”,是银行业信贷经营的重要风险“堡垒”和外部监管“雷区”。对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大对外部监管机构相关监管政策的研究和执行力度,提升信贷经营的合规水平。2、从内部因素考虑,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需要稳步提升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实体经济处于下行通道,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承受巨大压力,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都面临巨大挑战,坏账率不断攀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将急剧上升,信贷经营面临严峻的挑战。建立完善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是商业银行信贷经营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保证。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经营需要苦练“内功”,积极构建信贷经营中的风险预警机制,夯实信贷风险防控基础,推动信贷结构优化,加快信贷经营模式创新,稳妥把握信贷准入和退出节奏,提升全流程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可以利用现代化工具和各种技术手段,收集各类投资环境变化的情况,贷款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和内部管理状态,同时针对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评估、分析、监测,针对企业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发出贷款预警信号,提升信贷风控水平。3、从信贷流程考虑,贷款年审制度,是商业银行开展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手段。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进行存量授信年审工作,可以合理配置审批资源,提高审批质效,体现贷款企业“全流程”管理的风险控制理念。信贷实务中,商业银行存量授信项目年审原则需要坚持如下原则:第一、全面了解原则。存量贷款企业授信项目年审时,商业银行应更清晰做到“了解客户、了解客户的业务”,并在相关年审材料中全面、真实呈现。第二、注重效率原则。存量贷款企业与商业银行已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企业经营情况相对熟悉,对存量授信项目年审应注重时效,解放生产力,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第三、各司其责原则。业务发起、审批、授后等环节在存量项目年审中,职责清晰,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存量客户的年审工作。第四、全程参与原则。商业银行在存量项目年审时,将授后管理评价纳入审批流程,对上年度贷款企业的预警信息、贷后管理、内控检查等等内容进行评价,从授后管理的角度提出年审建议,作为新一年度授信方案设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体现“全流程”的风险控制理念。二、信贷年审制下商业银行公司类存量授信的风险关注点 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公司类贷款客户的存量授信年审工作,是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对贷款企业的经营风险、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行业风险、银行往来、担保管理的一次全面评估,是商业银行充分体现“全流程”信贷风险管理理念的全面贷后管理。毋庸置疑,信贷年审制有利于商业银行规范存量授信客户管理,实施新常态下的风险特征排查与预防机制,进一步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水平。商业银行存量授信客户的年审工作,需要秉承如下原则:一是全面管理原则。商业银行要针对存量授信客户的“全口径”授信品种开展贷款年审工作。二是风险控制和收益分析相结合原则。贷款综合收益提升主要体现在贷后管理阶段。贷后管理不仅是风险控制的主要环节,同时也是综合收益提升的主要阶段。存量授信客户的年审工作,应实现风险控制和收益分析相结合。三是有效利用的原则。商业银行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信息应做到有效利用。银行信贷工作人员要对潜在业务机会应积极营销,提升综合收益;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点应及时调整贷后管理策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四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商业银行在存量授信客户年审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既不夸大风险,也不隐瞒实际存在的风险。概括地讲,商业银行针对公司类存量授信年审工作,除了需要关注贷款批复的落实情况,还需要重点关注贷款企业的如下情况:跨行业多种经营;股东结构复杂;公司治理机制不到位;高管频繁变动;主业扩张过快;裸商,即民营企业家用实业做抵押,获得贷款后去海外投资移民,或者企业主事先把资产转移到海外,等时机“成熟”即宣告破产的现象;裸贷,即贷款企业在商业银行存在的“低存款”、“低结算”的异常行为;商业银行针对该企业的贷款金额较大,并且授信份额为第一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主经常变换手机号码;银行贷款发生不正常减少;还贷资金不正常或可疑;贷款挪用;国有银行不参与或只有个别国有银行参与贷款企业的授信往来,并且授信分散于其他中小银行;征信报告与实际发生本息不符;高管个人信用卡长期顶额透支;个人无限责任担保但已无个人资产;有信托公司或租赁公司参与融资;或有负债超过净资产;物流与资金流明显不匹配;在他行存在借新还旧或展期或重组情况;在他行出现两次以上欠本息记录或不良记录且未结清(含企业法人代表个人征信);非新建企业,存货连续两年较大幅度上升(平均每年上升幅度大于20%);非新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平均每年下降幅度大于20%);非新建企业,三年连续亏损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值;最近一期财报流动比率低于100%;最近一期财报速动比率低于100%;最近一期财报资产负债率高于80%;制造业,因环评存在问题被通报、被要求整改或被勒令停产等情况;制造业,开工率连续三个月出现不正常下降;RAROC(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低于商业银行规定的行业刚性阈值标准;ROE(净资产回报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具体来讲,商业银行贷款企业存量授信年审环节,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风险剖析:从信贷逻辑上讲,商业银行信贷经营,需要回归贷款企业经营的本质,关注贷款企业的经营风险。在贷款年审环节,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需要关注贷款企业的如下“经营”风险问题:贷款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取得经营所必备的各种证件;经营活动有无停止或生产是否出现停产、半停产等显著变化;贷款企业是否出现兼并、收购、分立、重组等重大体制改革,股东结构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到贷款安全;是否失去不可替代的关键原材料供应商或主要产品销售商;贷款企业是否涉及偷、逃、骗税等违法经营行为,或重大金额违约等诉讼和仲裁案件,或结算账户被海关、法院、税务等执法部门查封;是否因订立重要合同,经营政策或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将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因遭受重大灾害等原因不能获得赔偿而导致重大损失;贷款企业在行业内排名或声誉是否出现明显下降;是否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是否存在持有大额订单、不能履行合约的风险;是否存在产品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不强,市场占有率出现显著下降等现象;是否存在项目、产品、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在公众中引起不良反响;贷款企业是否涉及大量股市、期市、汇市等投机交易业务;贷款企业存货、生产和销售的结构是否不匹配;贷款企业是否发生虚假交易、虚假账务等不诚信行为;厂房和设备是否未定期维护,设备是否更新缓慢并缺乏关键产品生产线;是否未按合同约定将获得的贷款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是否存在环境保护不良记录;是否存在监管或审计机构反映的重大违规经营问题;对于需要办理保险的情形,是否办理保险,保险金额是否能够覆盖贷款余额;收购其他企业是否只基于财务动机,而与核心业务无密切关系;是否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性、经营性固定资产;客户对贷款企业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提出的投诉意见是否明显增多等。对于民营企业贷款而言,商业银行贷款投放,其实就是投的企业的核心管理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往往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兴衰荣辱状况。在贷款年审环节,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需要关注贷款企业的如下“管理”风险问题:是否发生重要人事变动,如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变动,最主要领导者行为发生变化,患病或死亡,或陷于诉讼纠纷,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贷款企业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贷款企业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高级管理人员或财务管理人员频繁变更,是否对持续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企业经营战略是否发生较大变化;资金管理是否合理、有效;高级管理层是否不团结或出现严重分歧,股东间发生重大纠纷且不能在短期内妥善解决;股东或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违法经营案件或其他重大负面信息;贷款企业的核心管理层经营思想表现是否极为冒进或保守;中层管理者是否短期内多人离职,特别是财务、市场等要害部门的中层管理者离职;中层管理人员是否较为薄弱,企业人员是否更新过快或员工不足;是否出现重大劳资纠纷且不能在短期内妥善解决。财务指标的恶化,往往是企业贷款质量出现问题的“先兆”,需要引起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的重点关注。在贷款年审环节,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需要关注贷款企业的如下“财务”风险问题:贷款企业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是否同比大幅减少(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且预计年末不会有较大改观;资产负债率是否大幅提高,短期贷款支付长期债务;贷款企业是否出现销售额下降,成本提高,管理费用大幅上升,收益减少,经营亏损等现象;是否不能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有造假现象;贷款企业财务信息质量是否存在明显问题,包括财务报表数据勾稽关系不正确、数据不真实等,且金额较大;贷款企业是否存在过度交易或盲目扩张行为,表现在长期投资与投资收益相比增长过快等;是否存在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不匹配;是否存在应收账款激增,账龄增长;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是否下降;是否存在金额较大或前后变化较大的资产、负债科目;贷款企业是否未实现预定的赢利目标;是否存在或有负债大幅增长,担保率超过100%,且预计年末不会有改观的情况;客户关键财务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指标恶化,大部分低于行业平均值。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贷款企业所处的行业风险,是商业银行需要重点面对的信贷风险类型。在贷款年审环节,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需要关注贷款企业的如下“行业”风险问题:政府对所属行业是否进行严格限制;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突发事件,对部分行业、贷款企业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重大影响;具有亲经济周期特性的行业,是否受经济周期处于明显下行阶段的影响,整体经营风险增大;行业整体衰退、属于新兴行业或出现重大的技术变革,是否影响到行业的产品和生产技术的改变;是否受国家产业布局、财政、金融、税收、环保等宏观政策调整影响,出现经营成本上升等明显风险特征;是否受成本(包括原材料、劳动力、环保、能源等)波动影响,行业风险凸显;经济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如经济萧条或出现金融危机,对行业发展产生是否影响;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原材料涨价不能通过产品价格提高而转移;是否因替代品增加(或出现),致使市场需求明显减少;是否因汇率、利率变动影响,导致行业整体风险凸显;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共性特征的客户群(例如:生产同类产品或互补品的企业,关联程度紧密或特征相似的投资或消费群体),是否由于地方经济政策变化或产业、行业规划调整,导致整体经营风险明显增加;法律环境是否出现不利变化,如环保要求提高使生产成本提高;对于进出口企业,多边或双边贸易政策是否变化,如实施进口(或出口)的限制和保护使销售受到明显影响。(五)贷款企业“银行资金往来”维度的信贷风险关注点 贷款企业的银行资金往来情况,成为商业银行核实贷款企业还款能力的重要参考。在贷款年审环节,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需要关注贷款企业的如下“银行资金往来”风险问题:贷款企业在商业银行授信是否出现贷款逾期、不能按时偿还利息等情况;是否存在还款来源没有落实或还款资金为非销售回款;贷款企业是否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大幅减少或授信政策调整;是否存在有违约历史记录;是否在多家银行开户(公司开户数明显超过其经营需要),并寻求贷款;是否以某银行贷款偿还其他银行债务的情形;是否存在长期借新还旧或“短贷长用”问题严重;贷款企业在银行的存款是否有较大幅度下降,在银行结算比例是否低于贷款比例;对短期贷款是否依赖较多,是否要求贷款展期;银企对账情况是否正常,避免银企账务不符,堵塞漏洞;银行综合回报是否发生较大变化;贷款是否超过了贷款企业的合理偿债能力,即存在“过度负债”问题;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贷款企业是否将回笼资金挪做它用,增加贷款风险;是否存在与其正常经营不匹配的异常划款行为。(六)贷款企业“第二还款来源”维度的信贷风险关注点 2004年7月,原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管理指引》第二十八条使用了“第二还款来源”这一专业术语,强调担保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信贷实务中,贷款企业的第二还款来源是商业银行实现有效的信用风险缓释,提升信贷资产质量的有效手段。在贷款年审环节,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需要关注贷款企业的如下“第二还款来源”风险问题:第一、保证人资格的审查。保证人的营业执照等是否有效;保证人的执业资格、缴税情况及经营情况是否正常;保证人是否因改制、合并、撤消等重大事件,导致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第二、保证人能力的审查。保证人有无债务纠纷和经济处罚等重大事项披露;保证人是否发生重大经营事故或涉及重大诉讼;保证人主要股东、关联企业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恶化;保证人信用评级是否下降;或有负债是否超出担保能力范围;保证人是否出现其它重大影响保证能力的不利事项;保证人是否发生连环担保和相互担保情况。第三、保证人保证意愿的审查。保证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不利变化;保证期限届满,贷款到期后是否得到保证人书面确认。第四、抵(质)押人的审查。抵(质)押人营业执照是否按时年审;抵(质)押物的真实产权和处置权是否有变化;保险投保金额是否有效覆盖银行相应债权;保险期间是否长于借款合同期限(或及时续保);保险权益是否转让给贷款人且贷款人享有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抵(质)押物的状态是否完好,是否安全和完整;抵(质)押人是否出现破产或解散等重大事项;抵(质)押物的处置权利是否受到限制;抵(质)押物市场价值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影响担保效力;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是否出现问题。在原银监会贷款新规的要求下,商业银行贷款企业授信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监管规定。信贷实务中,贷款企业申请的授信产品较多的是“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两种授信产品。在贷款年审环节,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需要关注贷款企业的如下“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产品风险问题: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监控分为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和回流资金监控,商业银行要及时检查资金管理方式是否符合贷款企业实际情况,是否需要调整;贷款企业是否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有无挪用贷款的情况发生;贷款企业购、产、销的资金占用是否合理,资金利用效率是否降低;贷款企业资金回流是否与生产经营一致,现金回流是否充足;贷款企业现金流回流形成的存款、结算比率是否与贷款比率匹配;贷款资金经购、产、销环节周转回流后,是否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无挪用的情况发生。在贷款年审环节,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需要关注贷款企业的如下“固定资产贷款”授信产品风险问题:固定资产贷款重点从项目分阶段管理、资金流向监控、自筹资金管理各方面进行。第一、自筹资金方面,商业银行需要重点关注自筹资金是否按计划足额到位,使用是否正常。第二、资金监控方面,商业银行需要重点关注贷款流向是否与批准的贷款用途一致,全部贷款使用和项目进度是否匹配。第三、项目分阶段管理方面,商业银行需要重点关注如下风险:工程建设进展是否顺利,有无延期情况;工程建设付款与用款是否一致,有无非正常欠款;项目是否超概算,有无解决方案;项目建设或达产进度是否正常;生产技术、环保指标是否达到要求;技术管理人员素质是否达到生产经营需要;达产期实际情况是否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生产产品价格是否波动较大,经过压力测试是否存在需预警的风险点;销售网络和销售渠道是否顺畅;销售收入实现的现金流是否按约定回流银行,并归还贷款。贷款企业的还本付息情况,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产的分类情况,非常直观地反映了贷款企业的正常还款水平。在贷款年审环节,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需要关注贷款企业的如下“还本付息”风险问题: 贷款企业是否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将还贷资金划入还贷账户;贷款企业是否按时还本付息,借款本金是否发生过逾期,借款利息是否发生过逾期;贷款企业还本付息的资金是否为企业正常的销售回笼资金,是否存在通过银行借贷、企业借入、民间融资等非正常途径筹集资金用于还贷;在贷款企业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借款人、保证人是否在贷款催收通知书和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未来的现金流能否覆盖到期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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