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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读韩愈《原道》之一

 老玉米棒 2019-12-15

[转载]我读韩愈《原道》之一

2015-06-03 16:43阅读:32

原文地址:我读韩愈《原道》之一

原文作者:阿瓜


昨天写博时写到“韩愈闢佛”,去《辞海》查核“闢”字是否“辟”的繁体。确如,而且看到有一词条曰“辟韩”,解释是:近代严复著,针对唐韩愈的《原道》,批驳其鼓吹君主专制的理论,指出韩愈“知有一人而不知有亿兆”。(严复,清末人,编译赫胥黎《天演论》,孟德斯鸠《法意》,即张雁深先生后来所译的《论法的精神》)

我知道此文,没有读过。看到严复此评,索性我也读上一读,顺手涂鸦感想。(下面的原文黏贴自“韩愈《原道》之解读(苏文帅)”,http://www./admin/list.asp?id=2668,部分解释参考苏文和《古文观止》)


原文: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故道有君子小人,而德有凶有吉。

瓜评:开篇即为名句。小的时候学历史,看到资产阶级革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随着年龄的增长,深深体会到“博爱”之难。如果说,有自由、有平等,然后再有博爱,那还算是先有基础、后有结果。而我们的历史是没有自由、没有平等,这个时候也要求博爱,那就太难了吧?所以,没有自由,没有平等,只有博爱,此谓之“圣人”,此谓之“君子”。

“行而宜之”,问题是什么叫“宜之”?好比我们教育孩子:你要做好事,不做坏事--标准的废话!每个人的“宜之”标准是不一样的。而韩老又是否定个人标准,要求统一标准的(见下文)。那这个“宜之”到底是“宜什么”呢?

仁,做起来太难;义,解释得不清。那你还怎么向着这两个目标努力呢?所以,韩老的“道”是模糊之道。

“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清晰而高明。暗合于佛教修行的方法,有点讽刺。“乾坤之内,宇宙之间,中有一宝,秘在 形山”,佛教说你本来就有的嘛,向外面乱求什么?

哎呀!想到这里,我纳闷韩老是不是也读过佛经的呢?如果真的读过,那韩老可就不那么厚道了。从人家那里“挖”宝贝,反过来又定义人家是“夷狄之法”,好像欺负后人不会读书似的。

韩老先给仁义道德作了定义。那么这些定义清晰吗?好像不大清晰。正如他后面继续定义:仁和义是确定的概念,道和德的内涵却是虚空的。奇怪!从自己出发,向着仁、义的境界进发,这个不就是道吗?怎么说道是虚位呢?因为韩老想起来:道,有君子之道,有小人之道。这里就自相矛盾了,搞不清楚“道”到底是一条?还是多条?是多方向发散?还是一条道到黑?所以,韩老之原道,甚是不明!

然而韩老对于“德”,却着实清晰!他说:而德也是有好有坏的。为什么?因为你在自己内心里修行,当然有可能走火入魔。好比许多“大师级”的博客,简直就是魔客。

韩老开篇,逻辑已经不大清晰了。我想改一改:博爱之谓仁,平等之谓义;内心向背之谓道,身体力行之谓德。故仁义为定名,道德有异端。(自评:竟敢祖师爷面前挥笔,真是狂妄!)


原文:老子之小仁义,非毁之也,其见者小也。坐井而观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彼以煦煦(xù)为仁,孑孑(jié)为义,其小之也则宜。其所谓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谓道也;其所谓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谓德也。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老子之所谓道德云者,去仁与义言之也,一人之私言也。

瓜评:韩老把自己定义的仁义道德和老子的概念加以区分。一句话:我的道德有仁义,是从天下为公这个角度来说的;老子的道德没有仁义,是从一己为私这个角度来说的。

韩老的结论有一定道理。可是这个推理过程又是模糊的,所谓“老子认为小恩小惠是仁,独立特行为义”,不知道他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老子说:“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也,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也,上礼为之而莫之应也,则攮臂而扔之。”我的理解是:最好的德,是不做,也不认为有什么可做的;最好的仁,是做了,但是不认为有什么可做的(所谓“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最好的义,是做了,也认为应该做;最好的礼,是如果有不跟随、不服从的,就揪出去批斗(不懂规矩的家伙!)。所以,老子认为因为道不行了,才讲德;德不行了,讲仁;仁不行了,讲义;义不行了,最后讲礼,讲规矩了。

老子认为道、德在仁义礼之上(见李零《人往低处走》),道:客观规律也!而儒家认为仁义是原则,道德则因人而异,所以排列成“仁义道德”,其对立面就是“不讲仁义的道德”。这样一来,儒家的圣人形象、君子本质就凸显出来了:我讲求的是仁义的道德,除我之外可就是不仁义的道德;我心为公,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除我之外可就是我心为私,以自私自利为能事。

还好,还有老庄站出来应一句:对,我就是不仁不义,你待怎的?

韩老无以明白的是:仁义是对的,但正因为仁义是对的,所以仁义不能强迫别人来相信自己。韩老自己说了:道与德,为虚位。可是儒家是要求“君子”们向虚位上充实君子之道,这个就是“宜之”,这个就是统一的标准。然后,这个也就是问题。道德因人而异,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保障个人的基本权益,让道德归于每个人的内心呢?即:追求每个人都遵守良好的道德规范,这个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反之,保障每个人“选择和遵守自己道德规范”的权利,这个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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