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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秀成:《新唐书》点校本修订刍议

 行者aw7sg93q3w 2019-12-17

武秀成老师

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的问世,是新中国古籍整理学界最重要的一项成就,可谓誉满天下。但是,因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该点校本并非那么完善。随着学术研究的不断发展与新资料的陆续发现,点校本存在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了。数十年来学界对点校本也不断地有修订成果面世,但这些成果多为学者个人专题研究中的零星涉及,属于部分考校,而非系统修订,从整体上看,还不能完善点校本的基本面貌。中华书局最近富有卓识地启动了“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拟在原点校本基础上展开全面修订,最终形成一个体例统一科学,标点更加准确,校勘精当全面的新版本。此诚为学术界新世纪的一项文化盛事。本人有幸缪膺其选,主持《新唐书》点校本修订工作。但这样一个宏伟的工程,没有学术界同仁的奋力襄助,是难以顺利达到预期目标的。有鉴于此,我将点校本《新唐书》修订的一些思考、计划向同行专家作一个汇报,恭请批评指教。

一、《新唐书》点校本的主要成就

《新唐书》点校本问世以来,虽然学界对其不无非议,考订校正的文章也屡屡见诸报刊,但公允地说,这个点校本仍然是目前《新唐书》最好的一个版本。这主要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1.底本较好,选择得当。

《新唐书》现在虽然没有完好的宋本流传下来,但仍有多种宋刻残本存世。民国时张元济先生以陆心源皕宋楼旧藏宋刻十四行残本(凡187卷另子卷6卷),配以傅增湘双鉴楼所藏南宋十六行小字建本残卷(凡32卷又子卷4卷),另以刘承幹嘉业堂旧藏建阳魏仲立刻十行本(或称中字本,又称大字本)补其残缺2卷,合成一部百衲本,使我们得以见到一个完全的宋刻本。不仅如此,张氏同时又据魏仲立刻本、汲古阁本、武英殿本加以校订,修正文字讹误若干,使其更优于宋本。点校本以此为底本进行点校,十分得体。

2.全书中志书部分校勘比较细致。如《历志》《天文志》等。《地理志》校勘也较好(虽然后来学者仍然多所订正)。

3.标点基本正确。《新唐书》的标点,前代学者花费了较多的精力,虽然不免有误断误标,但其主体成果在本次修订中一般都可继承下来。

《新唐书》点校本,中华书局,1975年
二、《新唐书》点校本的主要缺点

1.整体来看,全书校勘不够精审,漏校很多。主要表现在:没有通校现存宋刻残本与现存基本完好的元刻或元刻明修本,只是“参校了北宋闽刻十六行本(影印胶卷残本)、南宋闽刻十行影印本(原刻残缺四十余卷)、汲古阁本、殿本和浙江书局本”;而利用唐宋文献进行他校的工作,做得更少。其具体表现是:全书校勘记稀少。《新唐书》凡225卷另子卷23卷,校勘记总计631条,平均每卷不到3个校记。其中列传部分,大多只有一两个或没有校勘记。校勘记的稀少,并不是因为依据善本作了校正而未出校勘记(《史记》《汉书》点校本往往如此),而主要是因为没有发现有价值的异文和底本的错误。何以发现不了底本的错误呢?这是因为《新唐书》在版本对校方面没有多少问题,其校勘重点应该放在本校与他校上,这也是新、旧《唐书》很不一样的地方。此可以《新唐书》卷60《艺文志四》为例略作说明。今点校本仅有1条校勘记,而该卷当校可校者却多达十数条,如:

(1)《华颂集》三卷、《刘峤集》二卷(第1582页)

按:《隋书·经籍志四》《旧唐书·经籍志下》无此二集名,而《旧志》在大致相应序次上有“《刘颂集》三卷”及“《华峤集》一卷”。《隋志》亦载有“《华峤集》八卷(原注:梁二卷)”,“光禄大夫《刘颂集》三卷,录一卷”(“晋尚书仆射《裴頠集》九卷”条注)。华颂、刘峤于史无考,而刘颂、华峤则皆为晋之名流,《晋书》并有传。是《新志》二集姓氏误混无疑,点校本当据之互乙(武英殿刻本《华峤集》不误,而脱《刘颂集》)。《华峤集》之卷数则当仍其旧作“二卷”。

(2)《虞浦集》二卷(第1584页)

按:《旧志》作“虞溥集”,《隋志》亦称“东晋鄱阳太守虞溥集二卷”。虞溥,《晋书》八十二有传,又撰《江表传》,而《新志二》著录《江表传》撰人亦作“虞溥”。是“虞浦”为“虞溥”字讹。

(3)《殷芋集》三卷(第1598页)

按:《旧志》作“殷芊集”。郑樵《通志·艺文略八》亦作“殷芊集”。隋唐时无殷芋而有殷芊,两《唐书·沈法兴传》《资治通鉴·唐纪一·武德元年》皆言及此人,沈法兴署为左丞。与殷芊同僚者,尚有刘子翼、李百药等人(皆见两《唐书·沈法兴传》),而《刘子翼集》《李百药集》皆见于两《唐志》,其序次与《殷芋集》相近,据此其为同一人当无疑问,然则“殷芋”为“殷芊”字误亦可定也。

(4)右别集类七百三十六家,七百五十部(第1618页)

按:《新志》别集类实际著录图书七百五十九部,此作“七百五十部”显误。《旧志》别集类著录七百六十部,《新志》别集类“著录”部分与《旧志》一样都采自《古今书录》,故别集类著录之数目与《旧志》大序所载别集各类著录之数目完全一致,唯东汉与东晋各有一部同名同卷之书——“《傅毅集》五卷”,《新志》因而误删,据此《新志》著录原本即为七百五十九部,今“七百五十”下当脱“九”字。

(5)许凌《六代诗集钞》四卷(第1621页)

按:下隔六行又著录“徐陵《六代诗集钞》四卷”,《旧志》亦著录作“徐陵《六代诗集钞》四卷”,《隋志》与《旧志》并无两种《六代诗集钞》,是《新志》此处不仅著者有误,而且纯属衍文(前人已有疑误者)。《新志》总集类后所载著录图书总数为“九十九部”,而今本实际著录为一百部,亦可证此条为衍文。点校本当据删。

其它如《谢琨集》之“谢琨”当作“谢鲲”,《王祜集》之“王祜”当作“王祐”,《江霖集》之“江霖”当作“江虨”,《宣骋集》之“宣骋”当作“宣聘”(以上4条是本人读书札记),《应瑗集》之“应瑗”疑作“应璩”,《张抗集》之“张抗”疑作“张亢”,《夏侯靖集》之“夏侯”疑衍“侯”字,《左右集》之“左右”疑作“左佐”(以上4条杂采他人成果),《吴仁璧诗》小注之“廷实”当作“廷寶”,薛延珪《凤阁书词》之“延珪”当作“廷珪”,李康《玉台后集》之“李康”当作“李康成”(此3例为傅璇琮先生等校正),皆可据《隋志》《旧志》、史传及其它文献校正其误或出校指明疑误(若《旧志》同误者,一般可认定为《新志》原本如此,如此则当保留《新志》原文)。而《陶潜集》二十卷之“二十”疑作“十”字,《王韶之集》二十卷之“二十”疑下脱“四”字,《卢藏用集》三十卷之“三十”疑作“二十”,《山涛启事》十卷之“十”疑作“三”字,亦应出校说明。

另外古人已有校订而当采入者亦复不少。

2.原校勘记尚需斟酌。点校本对底本文字讹误的处理条例是,凡有确凿证据表明底本文字有写刻讹误者(非史官叙述之误),都应该订正误字。但在《新唐书》点校本中,仍有一些讹误应该订正、可以订正却未予以订正,而仅在校勘记中略作说明,或以疑似之词存之,或仅仅标示异文。表面看似乎校勘态度比较审慎,但实质上还是校勘不够到位。如:

(1)卷147《卢士玫传》:“天子赦克融,(卢士玫)得还。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徐虢州刺史,复为宾客。”(第4764页)

点校本校勘记[一]:“徐虢州刺史,《旧书》卷一六二《卢士玫传》作‘旋除虢州刺史’。”今按:“徐虢州”不词。据两《唐书》本传,《旧传》作“除”了无疑义。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已改作“除”,当从之。

(2)卷154《李晟传赞》:“晟无积赀输粮,捉孤军抗群敌。”(第4881页)

点校本校勘记[一]:“‘捉’,十行本同,汲、殿、局本作‘提’。按上文有‘晟提孤军横当寇锋’语,疑‘捉’为‘提’之形误。”今按:“提军”“提兵”“提卒”“提某军”“提某卒”等为习见语,《新唐书》中“提孤军”亦屡见之(如卷93《李靖传》、卷94《张亮传》、卷108《裴行俭传》等),“提”谓率领,而“捉”无此义。加之有本传上文书证,此为形’近而误确然无疑,点校本当据改(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已改正)。

(3)卷204《方技·袁天纲传》:“(天纲)如期以火山令卒。”(第5801页)

点校本校勘记[二]:“按《旧书》卷191《袁天纲传》、《册府元龟》卷860均谓武德初授火井令,‘火山’疑是‘火井’之讹。”今按:唐有火井县而无火山县(北宋治平四年始置火山县,见《元丰九域志》卷4“火山军”条),《太平广记》卷221引《定命录》亦称袁天纲为火井令。是“火山”为“火井”之误无疑,当据改。

3.校改原则把握不严。校书改字是必须的,但校改的范围应该有明确的认识,当仅限于流传过程中产生的文字讹误,即传抄刻印中出现的错误。对著者由于知识、见解或其它条件的限制而产生的讹误一般不作改动。因为我们校勘的宗旨,是为了恢复作者笔下古书的原貌,而不是替古人修改著作。点校本在对待《新唐书》本身的错误,即著者笔下的错误方面,其处理方式不太一致,有的处理是不改正文,而只在校勘记中指出其误,这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点校者对同样性质的讹误又进行了补改,而这是有违校勘原则的。如:

(1)卷143《戴叔伦传》:“刘晏管盐铁,表主运湖南,至云安,杨子琳反。”(第4690页)

点校本校勘记[三]:”‘子’,各本原作‘惠’。按杨子琳为泸州刺史,大历三年反,陷成都,败走,入夔州,杀别驾张忠。见本书卷144《崔宁传》及卷6《代宗纪》。杨惠琳为夏绥银节度留后,永贞元年反,见本书卷7《宪宗纪》。刘晏管盐铁在唐代宗时,而此云‘至云安,杨惠琳反’。云安属夔州。根据时间和地理位置判断,当是杨子琳反。今正。”今按:吴缜《新唐书纠谬》卷6已详辨其误,但视为史官之失,而非传写之误。揆之情理,亦当是著者(或其所据之文献)误混二人之故。若证以本书卷170《刘昌裔传》亦误子琳为惠琳(凡三条),知此必为宋公之过。误则误矣,但《新唐书》原本既然如此,今人则不当修改原文。

(2)卷153《段秀实传》:“朱泚反……秀实知不可,乃阳与合,阴结将军刘海宾、姚令言判官岐灵岳、都虞候何明礼,欲图泚。”(第4851页)

点校本校勘记[一]:“各本原无‘判官岐灵岳’五字。按姚令言为朱泚忠实党羽,段秀实岂得与合谋图泚?查《旧书》卷128《段秀实传》云:‘秀实初诈从之,阴说大将刘海宾、何明礼、姚令言判官岐灵岳同谋杀泚。’《通鉴》卷228略同。是秀实所结非令言而为令言之判官岐灵岳。观本卷下文‘乃遣人谕大吏岐灵岳,窃取令言印,不获’,亦明令言实不与谋,而《旧书》所记可信。今据补。”今按:校勘记指出《新传》此处讹误甚确,《册府元龟》卷596、卷622叙此事亦皆作“姚令言判官岐灵岳”。但这并非是传写脱漏所致,而是史官误读《旧传》文字删去了此五字,虽然没有版本可以为据,也没有其它文献作为直接证据,但我们从《新唐书》的行文方式仍然可以考知。《新唐书》行文,首见之人物必姓名连举,而在下文再次叙及此人时则一般只单称名而不复姓名连举。若《新唐书》此处原文已有“判官岐灵岳”五字,则下文数句之后不当再称“大吏岐灵岳”。前人对此亦有考证,如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卷15、清顾炎武《日知录》卷26皆有辨别,均以为是《新书》误读而略去此五字。既为史官误删,则今本不当补入此五字亦明。

百衲本《新唐书》
三、《新唐书》点校本修订方案

1.底本:仍以百衲本为底本。

上文已述,《新唐书》点校本选择以百衲本为底本是正确的,本次修订仍拟以百衲本为底本。但对百衲本所据之底本的认识仍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即其所据陆氏皕宋楼旧藏十四行本,到底是北宋嘉祐本还是南宋绍兴复刻本?清代藏书家陆心源等著录此本多以为是北宋嘉祐本,近代傅增湘、张元济也如此认定,新近出版的王绍曾先生《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记·新唐书校勘记·整理说明》也沿袭了旧说。但赵万里、黄永年、日本尾崎康等都认为这是南宋绍兴间刻本。比较诸家理据,应该认定过去所称的嘉祐本实为南宋绍兴复刻本。

2.通校本

(1)双鉴楼旧藏十六行残本(存124卷,张元济配入百衲本的36卷不必校。现藏国家图书馆)。

(2)嘉业堂旧藏建阳魏仲立刻十行本(存193卷,现藏台湾中央图书馆。若国内无胶片,则请台湾友人协助校勘。张元济采入百衲本的2卷自不必校)。值得注意的是:张元济《百衲本新唐书校勘记》已采用此本参校,但可能不是通校,我们仍应寻找原本或胶片复校。

(3)宋刻元明递修十行本(行十九字,存132卷,现藏国家图书馆)。此本与嘉业堂旧藏魏仲立本当有渊源,二残本可为互补。

(4)南宋绍兴刻宋元递修公文纸印本残卷(十四行,行二十五字,存132卷,现藏国家图书馆)。此本与皕宋楼旧藏当为同一版本,可据以补校百衲本所缺绍兴刻本若干卷。

(5)宋刻十四行残本(丁丙跋,当即《善本书室藏书志》著录之“宋嘉祐刊本”,今存155卷,现藏南京图书馆)。此本与南宋绍兴刻本当有直接渊源,当通校。

(6)南宋刻明宣德年间补修本(十四行,行二十五字,存192卷,并首2卷,现藏日本大垣市立图书馆)。此本系南宋重刊北宋本,与皕宋楼旧藏或为同一版本,虽然补版较多,但仍可补校百衲本所缺之绍兴刻本若干卷。

(7)元刻本(十行十九字,卷165配清影元钞本,现藏国家图书馆)。此当承宋刻十行本而来,可补宋本残缺之憾。

(8)元大德九年建康路儒学刻明成化弘治国子监递修本(十行二十二字,现藏南京图书馆)。此本之渊源待考,要之其从宋本出无疑,仍可补宋本之缺,而明补刻部分可不校。

此外,其它几种宋刻残卷(或存2卷,或存八卷)亦当通校,以免有遗珠之憾。日本藏北宋嘉祐刊本残卷一卷(存第71卷下,现东京梅泽纪念馆藏),也应通校。

《中华再造善本》中收录的《唐书》,当是上述宋元刻本之一种(或为配补印本),为通校旧本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南京大学图书馆已到第6批再造善本,尚未见此书)。

《中华再造善本》据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宋绍兴刻宋元递修公文纸印本影印

3.参校本

(1)明毛氏汲古阁刻本(南京图书馆等有藏)

(2)清武英殿刻本(南京大学图书馆等有藏)

(3)浙江书局刻本(南京大学图书馆等有藏)

4.工作底本:中华书局1975年版点校本。底本采用百衲本,但工作底本则应当采用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的点校本。这是因为点校本对百衲本已经进行过有效的标点校勘,我们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工作,便于减免重复劳动。但应注意两点:

(1)点校本有排印方面的误字,因此要注意与底本百衲本的复核。

(2)点校本有改正百衲本讹误而不出校勘记者。这类情形不多,但也应该通过复核找出改正之处,适当补写校勘记。

因此,点校本凡与百衲本不一致而又没有校勘记的地方,必须一律标示出来(只有异体字可不管)。此项工作已经由中华书局组织专业校对人员来完成。

5.充分利用本校与他校的资料(详见下文)。

四、关于《新唐书》的本校与他校

《新唐书》由于有配补完整的宋刻本传世,其它未及利用的残宋本并不多,元、明两朝虽多次翻刻,但其版本价值并不太高。因此《新唐书》校勘的数量与质量的提升,主要应该依靠本校与他校,这是过去点校本的主要缺陷所在,也是这次新点校本要特别着力的地方。

(一)本校

点校主持人要特别注意融通《新唐书》,充分利用《新唐书》本校方面的资料。注意本纪与列传、本纪与志表、列传与纪表志之间的比勘。此外,拟安排专门人员,就本纪的内容,逐条与列传、志表核对异同。

《新唐书》本纪仅有10卷1册,所载事迹,尤其是涉及到时间、地点、人名、官职等,皆应当逐一核诸列传、志表。发现异同后,再利用其它文献进行辨正取舍,同时注意区别文献来源不同形成的记载差异的问题,不能贸然改从一律。

宋吴缜《新唐书纠缪》运用此法,已取得丰富的成果,过去点校本对该书也有利用,我们对其成果要再次进行缜密的辨析,以决定取舍或补充证据。

(二)他校

在校书中,他校之法用力最劳。在《新唐书》点校本的修订中,这也是最需要用力的地方。可以说,如何充分运用他校法,是这次《新唐书》点校本修订成功与否的关键,故我们拟定如下方案:

1.充分发挥《旧唐书》《旧五代史》《通鉴·唐纪》对《新唐书》校勘的作用。尤其是《旧唐书》,其本纪、列传与志书都要分别与《新唐书》对读,以便发现异同,抉擿讹误。

2.全面搜集唐宋类书,主要是《太平御览》与《册府元龟》中所载唐代实录与国史的文字,以与《新唐书》比勘。

3.全面利用《唐大诏令集》、《文苑英华》以及唐人别集中的诗、文(文章主要指诏敕、奏议、碑传、序跋等,诗歌主要指利用诗序)对《新唐书》进行校勘。

以上三类,是本次他校资料最为丰富、集中的方面。要安排专门人员对其进行资料剪辑、排比。

4,充分利用《唐律疏议》、《唐六典》、《通典》(唐代部分)、《唐会要》、《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等文献对《新唐书》所载官制及其它各种典制进行校勘考辨。

5.充分利用唐代石刻文献对《新唐书》列传进行校勘。

毛氏汲古阁本《新唐书》
五、关于前人点校成果的利用与审查

这是本次修订工程比较复杂的一项工作。前人研究成果的搜集可以借助他人与助手的力量来完成,而其成果的利用与考察,则基本上应由主持人一人完成,其质量才能有充分保证。

目前,前期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即前人研究成果的搜集已经基本完成,共有专著十数种(书中有专门部分考订《新唐书》者包括在内),论文约百篇。主要参考成果有:

宋吴缜:《新唐书纠谬》20卷,《四部丛刊三编》本。

清卢文弨:《群书拾补初编·新唐书纠谬校补》,《抱经堂丛书》本。

清沈炳震:《新旧唐书合钞》(并附编16种),《国学名著珍本汇刊》本,台湾鼎文书局,1973年。

清丁子复:《唐书合钞补正》,《新旧唐书合钞并附编十六种》本。

清王太岳、王燕绪等辑:《钦定四库全书考证·唐书》,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

清赵绍祖:《新旧唐书互证》,《新旧唐书合钞并附编十六种》本.

清赵翼:《陔余丛考》(卷10、卷11、卷12),中华书局,1963年。

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新旧唐书》,中华书局,1982年。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新旧唐书》,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

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唐书》,《嘉定钱氏潜研堂全书》,光绪龙氏家塾刊本。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6、卷7),《嘉定钱氏潜研堂全书》本。

清罗士琳等:《旧唐书校勘记》66卷,《二十五史三编》本,岳麓书社,1994年。

清张森楷:《廿四史校勘记·新唐书》,稿本,藏南京图书馆。

清王先谦:《新旧〈唐书〉合注》,稿本。

清缪荃孙:《新唐书艺文志注》(原未题著者),《四库未收书辑刊》本。

清唐景崇:《唐书注》(本纪部分),《二十四史订补》本,北京图书馆,1998年。

罗振常:《新唐书斠义》,上虞罗氏蟫隐庐民国二十五年(1936)石印本。

张元济:《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记·新唐书校勘记》,中华书局,2004年。

陈寅悟:《读书札记一集·新唐书之部》,三联书店,2001年。

岑仲勉:《通鉴隋唐纪比事质疑》,中华书局,1964年。

岑仲勉:《唐史馀渖》,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新1版。

唐长孺:《唐书兵志笺证》,中华书局,1962年。

谭英华:《两〈唐书·食货志〉校读记》,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

吴在庆:《唐五代文史丛考》,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

吴松弟:《两唐书地理志汇释》,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赵超:《〈新唐书·宰相世系表〉集校》,中华书局,1998年。

(台)杨家骆:《唐书长笺》(初稿于1972年已成),未刊稿。

(日)平冈武夫等编纂:《唐代史料稿》(未完),日本京都大学《东方学报》第25-27册(1955-1957年)、第37-40册(1966-1969年)、第42册(1971年)、第44册(1973年)。

(台)杨果霖:《新旧唐书艺文志研究》,《古典文献研究辑刊》初编本,台湾花木兰文化工作坊,2005年.

钱宝琮:《新唐书历志校勘记》,《浙江图书馆馆刊》1935年4卷6期。

(台)李锡甫:《新旧〈唐书·地理志〉考异》(约4万字),《国立编译馆馆刊》第12卷第1期。

刘俊文:《〈新唐书·刑法志〉证误》(约3万字), 《中华文史论丛》1986年第2期。

吴玉贵:《〈新唐书〉“四夷传”证误》(5万余字),《西域历史与语言集刊》,2007年。

我们在版本对校基础上先着手下面几项工作:

1.注意对《百衲本新唐书校勘记》的利用(百衲本校勘记采用过魏仲立刊十行本、汲古阁本、殿本、日本藏小字本胶片[配入百衲本以外的]进行参校),防止有价值异文的遗漏。

2.重新审订百衲本对底本的修正。张元济的百衲本与所据底本已经有所不同,百衲本是经过张元济修改过的,虽然其中绝大部分的修改都是正确的,但也有少量的确是底本不误而被张氏误改了。因此要对张元济的百衲本所作的修改部分进行审慎地考察以决定取舍。

3.审订点校本原有的校勘记,或补充理据,或改成是非校,或保留原文面貌而仅于校勘记中辨其是非(著者之误一类属之)。

4.继续全面搜集古今学人有关《新唐书》的校勘考订成果,特别要注意搜寻著作、集刊中的有关《新唐书》校订的零散成果。将全部成果逐条编入“点校长编”,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察,仔细甄别,择善而从,疑以传疑。注意采集台湾及日本学界对《新唐书》的研究成果。同时注意对《旧唐书》考校成果的搜集与利用,尤其要注意吸收罗士琳等人的《旧唐书校勘记》及清末王先谦稿本《新旧唐书合注》的校勘成果。

5.原点校本标点虽然基本正确,但仍然不免时有讹误或不当,今次修订在全面吸收今人勘误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参考唐宋其它文献,仔细推敲全文标点,无比使全书标点再上一个新台阶。

六、关于校勘原则

我们这次校勘修订的总原则是:旨在求真,慎改原文。

旨在求真,是要求我们的校勘,以恢复著者笔下的文字原貌为宗旨,而不能破坏著者的文字原貌,因此对《新唐书》中的错误要区别是著者之误还是传刻之误,我们改正的只是后人的写刻讹误,而对于著者之误若有发现或确定(包括史料之误与手写之误,一般不包含著者的观点之误),则仅于校勘记中指明而已。慎改原文,其主旨在于存旧存真,避免鲁莽灭裂者以不误为误或以误改误,以其存旧之手段而达求真之宗旨。这各原则要求我们不要轻易改动底本文字,若有改易,必须要有充分、确凿、可信的证据,否则可能会出现旧误虽去而新误再添的情形。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可制定如下具体的校改条例:

1.凡有版本、本书材料或史源文献为确凿依据,而其文字讹误又有传写致误原由者,一律加以订正,并出校勘记说明校改理据。

2.凡无版本、本书材料或史源文献为据,而仅有他书可供比勘或仅作理校者,一般不改动原文,仅出校记说明其是非。

3.凡有同书材料、史源文献等证据表明底本文字讹误为著者笔误或沿袭史料之误者,一律不改动原文,而仅于校勘记中指出其误。

4.原书史实记载之误、著者观点之误一般不作校勘。

七、新撰前言、凡例,别作附录

重新撰写一篇《前言》,内容包括作者生平、成书情况、内容价值、存在缺陷(注意与《旧唐书》的比较)、流传情况、前人研究成果、前次整理概况、今次修订概况等等。

新定《凡例》冠于卷首。《凡例》在《修订本凡例》基础上结合本史特点略作增补。

附录有二:一、收录历代有关《新唐书》的“序跋”,二、《新唐书》点校本修订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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