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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疆域广阔,如何保证中央集权?忽必烈:我有行省制度助阵

 思明居士 2020-01-12

在元世祖忽必烈平灭南宋以后,蒙元帝国的疆域覆盖了原本的金、宋、西夏、大理等诸国的范围,虽然国土越来越大,但人口本就不占优势且分散于欧亚各地的蒙古人在治理上并没有出现太大的困难,终元一代除了皇室内部斗争以外地方也极少叛乱。能做到这一点,除了蒙古骑兵强悍的战斗力威慑以外,那要归功于忽必烈将中央派出机构“行中书省”常设,并逐渐形成了行省制度。

元朝疆域广阔,如何保证中央集权?忽必烈:我有行省制度助阵

行省建立的原因:十路宣抚司的兴废与统筹管理思想

在忽必烈建制的最初,对于地方的一级行政机构选择了沿袭金代的路,中统元年(1260),元廷“于燕京、益都济南、河南、北京、平阳太原、真定、东平、大名彰德、西京、京兆等十路分置,掌管各路军政和民政。设宣抚使、副使等职。受燕京行中书省节制。”

十路宣抚司的设置沿袭金代,但却有着浓厚的时代背景原因,早在窝阔台时期,人数不多且分散于欧亚大陆的蒙古人,为了维持在华北的统治,窝阔台对于汉军世侯采取了拉拢示好的政策,汉军世侯在辖区内管辖军、民、财政,权限极大且世袭罔替。

直到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作战时,服务于战争需要,忽必烈急需在中原获取资源,而汉军世侯在金朝灭亡以后已经失去了大部分价值,忽必烈出台了十路宣抚司的管辖制度用以限制汉军世侯的权力。

十路宣抚司的主要官员宣抚使以及提刑使权限范围很宽,在负责监督官员、征税、刑罚、考察官吏等职能类似于金代以外,还有为与阿里不哥战争提供保障的签署军队以及后勤输送军资。

但随着汉军世侯在忽必烈时代走向末路,同时权限过宽的十路宣抚司出现逐渐崩溃、政务废弛的现象。基于现实考虑,同时为了打破疆域广阔但是蒙古人人口不足的尴尬局面,防止日后出现各地割据的情况,忽必烈选择了罢除十路宣抚司作为一级行政机构的设置,沿袭并改造了金代旧制将中书省宰执派往地方掌管某一地区的行政和军事事务的旧例,调整行省建制以及改变一级行政机构的统治范围。

忽必烈在进行调整之前的行省官员,更像是两晋南北朝的使持节和开府仪同三司这类职务,行省还不作为正式的行政区划。这类中央外派机构常见于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早期元代未常设地方的行省和北魏的行台有些类似,属于临时外派的监察机构。

草原统治者在入主中原以前并未受到郡县的管辖,对于统治逻辑和思想保留着草原风格的逐级负责和统筹管理,外派中央机构,其实对应着在草原上的分封各部落首领,朝廷不直接管辖到基层,只需要负责管理基层的官员对中央负责,这也是明太祖朱元璋曾指出的元代基层管理混乱的问题根源所在,所谓“元失于宽”即是对于基层的管理有些无力,但行省制度的确立,对于控驭较大的地方势力,仍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元朝疆域广阔,如何保证中央集权?忽必烈:我有行省制度助阵

元代行省设置图

元世祖常设置“行中书省”与遏制地方“山河形便”

行省架构的调整:双重性质显现

忽必烈要将行省保持原有外派机构形式的同时,要增加常设地方行政区的性质,必须将原有的权力架构重新洗牌。

一:元廷在决定常设行省的同时,取消了宰执的系衔,并降低行省官员的品级,以平章政事为长官,以中央官员执掌地方政事。

《元史》载:

“ 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曹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

忽必烈的调整并没有减少原本外派中央官员的职权,在常驻之后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增加,但并未改变其中央外派机构的性质。

二:罢除各地行枢密院,并入行省

元世宗初年,行枢密院遍布全国,所谓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在此时,为了简化中央通达地方的行政机构,并加强行省制度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的性质,忽必烈选择了将江南等地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

这些举措使得行省在保留中央派出机构的同时,也有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的色彩,有元一代,行省官员始终都属于中央内任官,行省作为地方常设一级行政的架构也逐渐开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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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忽必烈

管辖区域的调整:地形相制

元代之前,历朝对于一级行政区辖区的设置莫不依照“山河形便”的特点来设置,这样设置的好处在于方便基层到一级行政区的管理,有浓烈区域性的特征,但与此同时,将各地的天险划归一级行政区管理,也给了一级行政区官员割据自雄的资本。

蒙古人在人口上本就处于劣势,如果对这种情况视若无睹那无异于慢性自杀。于是,在忽必烈的调整下,一级行政区以往的辖区范围被彻底打破,行省的辖区范围以军事控制为根本被重新设置,形成了各省之间互相制约的局面,比如:

河南江北行省:统辖黄河以南、长江以北的地界,黄河上游千里防线难以自守,黄河下游又与元朝的中书省隔沂蒙山为界。历史上刘宋在攻取河南后转向陕西而不进攻华北平原,沿黄河防线防守,不久伊洛地区就为拓跋嗣所攻占。元代的河南江北行省正是基于此划定辖区,使得南方为北方所控扼,丧失了割据的能力。

四川行省:作为割据圣地的四川有一个很重要的依仗,则是汉中平原,而如果四川盆地失去了汉中平原的北门户,则无论从北、或是从东都难以自守。也因此,元廷将历来归于四川地区管理的汉中地区划归陕西行省,剥夺了从来属于四川的防御优势,山河形便也自此瓦解。

这样的例子在元廷行省辖区设置中比比皆是,主要体现为——山河相制、以北控南。在这之后,行省官员失去了关门自治的地理条件,极大的推动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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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借“行省”营造内部的权力分立与军队的统、领分化

群官圆署与种族交参下的政治制衡

元人赵天麟曾经评价行省制度:

“今立行省于外,维持错综,众建其官,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可谓于审力之形矣。”

行省作为元代的一级行政机构,其权力远超前代的一级行政机构,因此赵天麟评价行省为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这是因为元朝采用了群官圆署制和种族交参制。

所谓群官圆署制则是采用会议形式议事的形式,元朝的行省官员通常由左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六、七人组成,官员常常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交参任用,以此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

但同时,为了在制衡之中保持政府的办事效率,元朝在行省上将部分军事、财税管理专官提调,其行省长官虽然多是怯薛军勋贵出身,但同时也要受到其他官员的牵制与制衡,更无法将军事、财务集于一身。这些举措保证了中央对于行省权力的集中。

军队的属性:统属、调动分权下的军事制衡

行省机构在元代,并不是单纯的政治机构存在,它也有着很强的军事职能。行省机构在元代军队中负责统属汉军以及新附军(南宋降军的编制沿用),而元代的军队类似于行省既作为中央外派机构同时也是地方常设机构,元军其实也并非是传统的按照地方或者中央划分。

元代军队分为宿卫军和地方镇戍军这两类,《元史·兵志·宿卫》中记载:

“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

由怯薛、侍卫亲军组成的宿卫军,即是所谓“在内”的中央军队;而在各地执行镇戍任务的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及新附军,则是“在外”的地方军队。

元代军队中怯薛军由皇帝直接管辖,侍卫亲军和分成各地的蒙古军、探马赤军隶属于枢密院,汉军及新附军隶属于各行省,宿卫军和镇戍军中的蒙古军、探马赤军当属于中央军队。地方镇戍军中的汉军及新附军,因行省具有的朝廷派出机构和地方一级行政机构的双重性质,归属于行省管辖的汉军、新附军并不单纯作为地方军看待,朝廷对其军队具有直接管辖权。

而且行省的军队操练、调动作战互不统属,行省并没有职权独立行使其军权,只能通过授受中央的命令才可以调动。而元廷对于各行省提调军马官员的金虎符发放和使用也是很谨慎,程序十分繁杂。当行省丞相一度废罢,平章政事二员并为行省长官时,朝廷又特地给行省平章政事颁赐金虎符,再确定“提调军马”的权力。

元廷一直在极力规避行省官员以及管辖军队的统属关系固定化,灭宋名将畏兀儿人阿里海牙在平宋之后兼领湖广行省左丞相的行省官职,在任期间纵兵残害民间,引发了元世祖忽必烈的不满,随即一纸调令强迫阿里海牙手下的军队换防江淮。而在后来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元廷也多次批文重申:“诸行省非奉旨毋擅调军”

在行省中,除了禁止擅调军队,行省官员在军官、士兵的刑罚上权力也不大,《元史》载“军官犯罪,行省咨枢密院议拟,毋擅决遣” ,对于军队中的刑罚在元顺帝放宽政策之前,更多归属于元廷的直接把控。元廷也通过分离行省中的军队统领权和调动权,加强了对于行省地方的控制。

值得一提的是,元代的行省官员很少发动叛乱,一般都是朝廷说什么就是什么,并没有太大的反抗能力,而其中发生过的叛乱也不过是与元廷内部宗室争夺皇位有关。

结束语

元代设置行省制度,目的是以军事控制为目的,武力维持中央在各地的统治。因此元廷也极为注重军事上以重(中央)驭轻(地方),地理上以北驭南的原则,政治上以内(中央内任行省官员)驭外(地方官员)进行设计,以此在元末元顺帝主动选择放权以前,百年的统治里并未出现诸如唐代藩镇割据的情况。

在明太祖朱元璋代元建国之后,对于行省制度委任官员的权力进行了更为合理的改组,而行省制度也作为元朝的遗产,直到今日的行政机构的管理中,仍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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