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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与中国书法关系浅析

 逸心茶舍 2020-01-13

 摘要: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艺术形式,中国书法集中体现了以《周易》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它既是一门艺术样式,同时又是中国哲学的一种特有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哲学化的艺术。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周易》和中国书法的内在关系:一、《周易》意象思维对汉文字起源的启示。二、《周易》的阴阳思想对中国书法的理论和实践的影响。三、《周易》的变化观念在中国书法中的体现。

  关键词:书法;周易;意象思维;阴阳思想;变化观念

  中国书法是传统文化的一种特有的艺术形式,它体现了中国人特有的审美观念和思维方式。中国书法是在汉字字体演变和中华文化发展中逐渐成熟的艺术样式,它在传统文化中孕育、产生、发展、变化。同时它的内涵与特质又代表和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

  中国书法具有独特的艺术禀赋。书家运用毛笔,通过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线条和结构,赋予汉字以生命。飞动的线条和多变的结构又表现了书家本人气质性情、审美取向、艺术修养。杨雄《法言》:“书,心画也。”刘熙载《艺概》:“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日如其人而已。”书法不仅包含各种形式技巧,还是书家的精神载体,它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哲理性艺术境界。

  可以说,书法是中国哲学的一种特有的表现形式,书法是哲学化的艺术。熊秉明先生说:“西方艺术只有雕刻绘画,而中国却有一门书法,它是处于哲学和造型艺术之间的一环。比起哲学来,它更具体,更有生活气息,比起绘画雕刻来,它更抽象,更空灵。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是中国人灵魂特有的家园。”

  中国书法从它的起源就受到以《易》为代表的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周易》的象思维方式奠定了书法艺术思维方式的基础,书法所包含的艺术思维方式又体现了《周易》的精神内涵。

  易道广大,涉及宇宙万物。它通过简单的卦爻符号(阴爻和阳爻)的组合和变化表达人对宇宙自然、社会、人生哲理的观察、感受、理解和把握,是古代哲学思想的寄予和表达。书法线条也犹如卦爻符号,它通过线条和字体结构的变化表现宇宙的生生不息、个人的才思和情愫,以有限的笔墨形式表现无限的宇宙万物。传统的“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在哲学概念里难以理解和把握,而在书法艺术中则显得真切、明朗。没有其他文化样式比书法更能充分、形象地体现这一精神。

  《周易》对中国书法的影响,或者说书法艺术所蕴含的以《易》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精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周易》的意象思维模式与中国书法的物质载体——汉字

  

  汉字并不等同于书法,但却是构成书法成为一门艺术形式的物质载体。没有汉字,书法便失去存在的基础。书法是文字的艺术表现形式。文字的产生是出于实用目的,但它的创造却包含审美的因素。宗白华说:“中国最早的文字就具有美的性质。”汉字音、形、义三位一体的特点也使得它具有审美性质。鲁迅在《汉文学纲要》论文字的“三美”时说:“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

  许慎《说文解字·序》:

  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远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

  从上面所述可知,八卦和文字的产生是古代圣人“观象于天”“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的结果,即从宇宙万物的存在形质、运动发展规律中获得启示而创造的。创造过程中,不仅有一事一物的具体关照,还有对性质不同事物之间差异以及它们之间共同规律的认识,更有对宇宙总体及其本质的考察。许慎的说法来源于《周易·系辞下》:

  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现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古代圣人取法天地之间的物象创造出八卦符号,而文字就是在八卦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八卦符号常被后世视为文字之始,宋代学者赵汝謀《周易辑闻》说:“伏羲之卦,盖文字之祖,象数之宗,理之寓而辞之所由出也。仓颉作字皆离合卦画而成文,则字实祖于卦也。夫理无形也,形于辞则有画,故圣人立象数以形之尽之耳。”黄寿祺先生也指出:“盖《易》之有卦画,肇起文明,昔人以为名教之始,实亦文字与绘画之初祖。”

  八卦符号的创立方法则是“立象以尽意”。《周易·系辞上》: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汉文字的创造也同样体现了《周易》这种“意象”思维模式。汉文字的构成有所谓“六书”。许慎《说文解字·序》:

  《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日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日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日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日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搞,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日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字,令、长是也。

  “六书”是造字的原则和方法,考察其实际,“转注”“假借”并不产生新字,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才是造字的根本方法,它们可分为两类,即“文”和“字”。

  《说文解字·序》:“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孽乳而浸多也,著之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

“文”是“依类象形”。段玉裁注:“依类象形谓‘指事’、‘象形’二者也。”分析他们的说法,“指事”、“象形”属于“初作书”,也就是说它们二者是较早的文字产生法则。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依类象形”。它们的区别在于“象形”是依随实物形状,用体现该实物的特征和规律的笔画造字,如“日”“月”。这样写字就如同画画,象形体文字和图画没多少区别。“指事”也是依类象形,但“指事”文字是“视而可识,察而可见”,如“上”“下”二字,必须由字的形象形体来视察其意义。“象形”体文字的形象字体是具体直接的,“指事”体文字的形象字体则有间接抽象的成分。但它们都是“依类象形”,以物象为本,其结构是“象一意”关系。

  “字”是“形声相益”的产物。段玉裁注:“形声相益谓‘形声’、‘会意’二者也。”即“字”包括“形声”、“会意”。它们都是以象形体文字为基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象形体文字的结合。段玉裁注:“‘会意’合体主义,‘形声’合体主声。”它们二者的区别在于它们对于“义”“声”的侧重不同。

  “会意合体主义”,《说文解字·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摇,武信是也。”即“会意”体文字不是个别的象形体文字,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象形体文字的结合,其建构原理犹如《周易》的重卦。如

 “武”字由“止”“戈”二字结合而成,“信”字由“人”“言”二字结合而成。

  “形声合体主声”,《说文解字·序》:“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即狭义的“形声”体字是形与声的统一,如“江”字是“水”字的形与“工”字的音的统一;“河”字是“水”字的形与“可”字音的结合。当然“形”与“声”的结合,其“声”的位置可以灵活放置,“声或在左,或在右,或在上,或在下”,不管是“形声”还是“会意”,它们的建构也可以用“象一意”的关系表示。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文字的构造主要由三条途径实现:一是直接模仿自然;二是根据意向所指作抽象符号;三是结合两个单体文字构成新的文字。这三条途径无一不体现了《周易》“意象”思维方式的渗透。意象思维蕴含了古人对天人关系的哲学思考,这也是文字可以升华为书法艺术的主要原因。

  在意象关系中,意是主体,象是客体,意与象相互生发,象的表现内容成为主体意的投射,象的成立不是为象本身,而是为了尽意。《周易》的意象理论将书法置于两个相互切入、相互融合的范畴的基础上:一是象形,即汉字的结构造型;二是表意,也就是天人合一的精神内涵。这样使得书法成为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典型艺术形式,而当之无愧地被认为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

  

  二、《周易》的阴阳思想对书法理论和实践的指导作用

  

  阴、阳最初指物体承受太阳光线的相背,向阳为阳,背阳为阴。后来阴阳被用来指称事物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两个方面。如日为阳,月为阴;春夏为阳,秋冬为阴;男人为阳,女人为阴;白昼为阳,黑夜为阴;生为阳,死为阴;依此类推,表里、正反、胜负、内外、高低、黑白,从宇宙自然到社会人生,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可归于阴阳范畴。

  阴阳是构成《周易》哲理思想的基本内核。《周易》以简单的两个符号代表阴阳,《周易,系辞上》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说卦传》日:“立天之道日阴与阳,立地之道日柔与刚,立人之道日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在《周易》看来,阴阳是构成宇宙自然最基本的两大元素。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对立、相互转化、相互融合促成了宇宙间万事万物、万千现象的消长和存亡。这也是道的本体论意义。

  最能代表阴阳的就是《易经》中的乾、坤二卦。这两卦为众卦之父母,万物造化之根源,是《周易》的开宗门户。《周易·系辞下》:“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

  乾的阳刚雄健与坤的阴柔含蓄的美德相互补充、相互推动、相互融合形成宇宙恒久不息的变动,“一阴一阳之谓道”,道的本质特征就是阴阳合一。

  中国书法也起源于《周易》“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天地精神。东汉文学家、书法家蔡邕在其《九势》中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焉。”这一句话深刻揭示了书法艺术的本质,从哲学高度道出了书法艺术的辩证法则。书法与自然的关系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汉字和书法是受到宇宙自然及其阴阳作用的启发而产生的,二是书法的创造和发展必须遵循自然之道,即阴阳运动的规律。“书肇于自然”就是要求书法要表现宇宙万物的存在和运动规律。“形”是书法落实在物质载体上的具体形态,“势”则是这些形态之间的某种关系,“形”是有形的,表现于外的,“势”是无形的,是一种运动或是暗示着运动的力。形势统一、阴阳调和体现了书法把《周易》阴阳辩证思想作为其自身理论和实践的指南,这种认识,初唐的书法家虞世南在其《笔髓论》中也讲得很明确:“字虽有质,迹本无为,禀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达性通变,其常不主。”

  从书法形式上分析,一件书法作品的构成包含三个要素:笔法,即点画表现;结体,即点画安排;章法,即多字组合。《周易》的阴阳矛盾观也贯穿于这三个要素中,我们从古代书论中可见一斑:

论用笔的:

  书有二法,一日疾,一日涩。得疾涩二法,书妙尽矣。(蔡邕《笔势》)

  分间下注,浓纤有方,肥瘦相和,骨力相称。(萧衍《论书启》)

  最不可忙,忙则失势,次不可缓,缓则骨痴。(欧阳询《传授诀》)

  迟速虚实,若轮扁斫轮,不疾不徐。(虞世南《笔髓论》)

  论结体的:

  凡落笔结字;上皆覆下,下以承上,使其形势递相映带。(蔡邕《九势》)

  有偃有仰,有欹有侧有斜,或小或大,或长或短。(王羲之《书论》)

  画促则字势横,画疏则字形慢。构则乏势,放又少则。(萧衍《论书启》)

  横多则分仰覆,以别其势,竖多则分向背,以成其体。(蒋和《书法正宗》)

  论章法的:

  篇幅以章法为先,运实为虚,实处具灵,以虚为实,断处具续。(蒋骥《续书法论》)

  抑扬得所,趋舍无违。(萧衍《论书启》)

  终篇结构,首尾相映,笔意顾盼,朝向偃仰,阴阳起伏,笔笔不断。(张绅《书法要言》)

  阴阳辩证思想在笔法方面,体现于线条的纤浓、方圆、粗细、轻重、顺逆、提按、疾涩、迟速等等。在结体方面,则体现于结字的疏密、松紧、向背、覆载,平正与险绝。章法方面,则是纵排与横列、整齐与错落、主与次、整体与局部。唐朝张怀瑾《论用笔十法》就说:“谓阴为内,阳为外,敛心为阴,展笔为阳,须左右相应。”清冯武《书法正传》在“笔法十门”专设“阴阳门”,说“阴阳门,浓淡,去往,内外,肥瘦等,妙在有形者为阴,妙在无形者为阳。”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说:“画有阴阳,如横则上面为阳,下面为阴,竖则左面为阳,右面为阴,惟豪齐者能阴阳兼到,否则独阳而已。”书法形式的方方面面无一不渗透了阴阳对立统一的矛盾规律。

  曾国藩说:“予尝谓天下万事万理,皆出于乾坤二卦。即以作字论之,纯以神行,大气鼓荡,脉络周通,潜心内转,此乾道也,结构精巧,向背有法,修短合度,此坤道也。凡乾以神气言,凡坤以形质言。礼乐不可斯须去身,即此道也,作字优游自得、真力弥满者,即乐之意也,丝丝入扣者、转折合法者,即礼之意也。偶与子贞言及此,子贞深以为然,谓渠生平得力,尽于此矣。”他把书法的形质,即字的点画、结构形态比作坤道,把书法的神采即书法作品表现出来的精神、风采比作乾道,可以明显看出是受到《周易》的影响。

  

  三、《周易》的变化观在中国书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周易》的核心思想就是“变”。《周易》是关于变的哲学,“变易”是它最本质的特征。司马迁说:“《易》著天地、四时、阴阳,故长于变。”孔颖达《周易正义·卷首》:“夫《易》者,变化之总名,改换之殊称。”熊十力《体用论赘语》:“《易经》古称变经,取变化之意。”强调变化,强调变化的普遍性和规律性是《周易》哲学的最重要的特点。

  郑康成日:“易一名而含三义:简易一也,变易二也,不易三也。”简易就是抓住事物的本质要义,突出中心实质,省去其多余部分,有最简单的符号表示,《周易》以最精简的阴(--)阳(-)符号表示天地的一切变化法则,《周易·系辞上》:“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

  同样书法艺术也体现了这一规律,这表现在,作为书法艺术核心要素的线条具有简约性。从审美角

 

 

 

度来看,书法线条可以脱离文字表意的实用功能而具有独立的美学价值。它以少御多,以有限表现无限。西方艺术中,线条只是几何形体的线,而中国书法的线条却能通过人的联想与天地万物产生联系,具备了“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的功能。书法的特点就在于以最简单的笔画表达书家的心意,它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意志与宇宙自然物象的结合,是主观与客观的高度统一,体现了《周易》的“简易”之道。

  张怀瑾《书断》曰:“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简易之道。欲知其妙,初观莫测,久视弥珍,虽书已缄藏,而心追目极,情犹眷眷者,是为妙矣。”

  书法的魅力就在于在有限的空间内,通过线条和结体的变化表现无限的宇宙’万物的运动规律。“言有尽而意无穷。”《书断·序》:“心不能授之于手,手不能授之于心,虽自己而可求,终杳茫而无获,又可怪矣。及夫意与灵通,笔与冥运,神将化合,变出无方。虽龙伯系鳌之勇不能量其力,雄图应篆之帝不能抑其高,幽思入于毫间,逸气弥于宇内,鬼出神入,追虚捕微。”

  《易》之第二义是“变易”。《周易·系辞下》:“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上下没有常定,刚柔可以互相转化,变化没有固定模式,不能用常规的定理、规则去推测它,表明了变化的不可预知性,不可重复性。又说:“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通变之谓事,阴阳不测之谓神。”王弼《周易注》曰:“物穷则变,变而通之,事之所由生也。”孔颖达《周易正义》曰:“物之穷极欲使开通,须知其变化乃得通也,凡天下之事。穷则须事,万事及生,故云通变之谓事。”

  书法理论中最能体现《周易》“变易”思想的就是初唐孙过庭的《书谱》。孙过庭将《周易》的变化思想融入到书法美学的各个层次,将《周易》的辩证原理化为书法美学之理,体现了《周易》变化思想对书法创作的影响和制约。

  《书谱》的开篇就提出了:“质以代兴,妍以俗易。”指出书法艺术的表现和风格是随着时代和社会风气的发展而变化的。又说:“虽书契之作,适以记言,而淳离一迁,质文三变,驰骛沿革,物理常然,贵能古不乖时,今不同弊,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何必易雕宫于穴处,反玉辂与椎轮者夫’。”在孙过庭看来,书法艺术也应像人类社会和宇宙自然一样不断地发展变化,他反对“今不逮古”“古质而今妍”的观念。这些得到了其同时代僧人书法家释亚栖的回应,其《论书》一则曰:“凡书通即变。王变白云体,欧变右军体,柳变欧阳体,永禅师、褚遂良、颜真卿、李邕、虞世南等,并得书中法,后皆自变其体,以传后世,俱得垂名。若执法不变,纵能人石三分,亦被号为书奴,终非自立之体。是书家之大要。”

《书谱》还提出了书写运笔也要求变化的思想:“一画之间,变起伏于锋杪,一点之内,殊叼挫于豪芒。”书法每一个笔画都有提按、起伏、轻重、粗细、长短、肥瘦、缓急的区别,而要求有“自然之妙有”,又说:“今撰执、使、转、用之由,以祛未悟。执,谓深浅长短之类是也;使,为纵横牵掣之类是也;转,谓钩环盘纡之类是也;用,谓点画向背之类是也。方复会其数法,归于一途,编列众工,错综群妙,举前言之未及,启后学于成规,窥其根源,析其支派。”

  姜夔在《续书谱》中也说:“笔正则锋藏,笔偃则锋出,一起一倒,一晦一明,而神奇出焉。常欲笔锋在画中,则左右皆无病矣。故一点一画,皆有三转,一波一拂皆有三折。”这与孙过庭所说有异曲同工之妙,均提出了笔法变化的要求。

  孙过庭还指出书法学习过程中同样体现了变易思想:“至如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初谓未及,中则过之,后乃通会。通会之际,人书俱老。”

  人开始学习书法,必须依照一定的方法,经过一段时间的刻苦练习,掌握书法的笔画、结体、章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这个阶段必须“守规矩”“求平正”,正如《孟子·告子章上》所云“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张怀璀在《六体书论》中也说:“是故学必有法,成则无体,欲探其妙,先识其门。有知其门不知其奥,未有不得其法而得其能者。”

  继而在这个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形成自己的风格特点。因为学习书法不是目的,而只是步骤和手段,这个阶段是由“守规矩”到“出规矩”的过程。吕本中说:“所谓活法者,规矩具备,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也。”潘伯鹰《中国书法简论》也说:“不从古人成法中虚心苦学,就不能深入精微,不从古人成法中大胆力破,就不能突出范围,别辟新途。书法的继承和发扬便是在这样的矛盾中,以波浪的螺旋的关系激荡扬弃而进展的。”

  最后,书者对书写技巧的驾驭已娴熟自如,于书法的规律和认识已烂熟于胸,达到了自由发挥、超越法度的境界,正所谓“气象峥嵘,五色绚烂,渐老渐熟,乃造平淡”。学习书法的最终目的还在于确立属于自己的书法风格。变易观念无疑在书法学习和创造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易”之第三义为“不易”即不变,用现代语言表述就是:变化的规律,注重于变化,但某些根本性的原则和规律,又是不变的。“不易”与“变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即“不易”是在“变易”中体现和存在的。离开了作为根本规律之体现的“变易”,“不易”就失去了单独存在的意义。

  书法中,用笔与结体,法与意的关系则体现了《周易》“变易”与“不易”的对立统一。法是书法中指导书法学习、创作、表现的原理和规律,它集中体现于用笔。意则是指书法创作中书家主观情意的表现和抒发。赵孟頫就说:“书法以用笔为工,而结字亦须用工。盖结字因时相传,用笔千古不易。右军之势,古法一变,其雄秀之气出于天然,故古今以为师法,齐、梁间人结字非不古,而面乏俊气,此又存夫其人,然古法终不可失也。”他认为书法的用笔存在着千古不变的规律,因而可以通过学习古人而获得,结体则随时代风气和个人性情而有所不同。他又说:“学古在玩味古人法帖,悉知其用笔之意,乃为有益,右军书是矣。退笔因其势而用之,无不如志,兹其所以神也。”

  刘中定在其《衍极注》中也认为:“若夫执笔之妙,书道之玄,则钟、王不能变夫蔡邕,蔡邕不能变夫籀古,今古虽殊,其理则一,故钟、王变新奇,不失隶古意。”《衍极注》还认为法即道的反映:“道在两间,法出于道,书虽不传,法则常在,故执笔贵圆,字贵方,篆贵圆,隶贵方,圆效天,方法地,圆有方之理,方有圆之象。”虞集《六艺之一录》也说:“书之易篆为隶本从简,然君子做事必有法焉,精思妙造,遂以名世,方圆平直,无所假借,而后从容中度,自可观。”他们都强调对“法”的重视。

  “法”是书法艺术表现的方式,是书法学习和创作应遵循的规律,但书家不应拘泥于“法”而应求新、求变,表现自己的个性和品格。法和意是互相联系、互相统一的。刘熙载《艺概》中说:“唐太宗论书日:‘吾之所为皆先作意。’是以果能成。”虞世南作《笔髓论》,其一为《辩意》:“盖书虽重法,然意乃法之所受命也。”他认为法应由意生,意则是法的统帅,主张以意为主,而提出“意法相成”说:“他书,法多于意;草书,意多于法。故不善言草者,意法相害,善言草者,意法相成。”

  总之,在书法创作中,法是书者应遵循的原理和规律,它是不变的因素。意则是书者个人才情和风格的表现,它是可变的因素。不变是相对的,变化才是绝对的,这充分体现了《周易》的变化思想。韩性《书则》:“书果有则夫?书,心画也,短长肥瘠,体人人殊,未可一律拘也。书果无则夫?古之学者殚精神,糜岁月,临模仿效,终老而不厌,亦必有道矣。盖书者,聚一以成形,形质既具,性情见焉。异者其体,同者其理也。能尽其理,可以为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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