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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报案例:证人证言能否被法院采信?6则裁判理由给出答案!

 警世沉稳 2020-01-20
   证人证言能否被法院采信?6则裁判理由给出答案!
   一、单位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属于证人证言,在无法核实来源及真实性的情况下,对其证明力不应认定;
   二、通过对证人身份、证言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系等方面对不同证人证言效力进行判断;
   三、法院依职权调查形成的证人证言,即使被调查人未出庭,但所作的陈述作为补强证据与案件其他的相关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作为确认案件事实的证据;
   四、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据与其提交的其他证据不一致时,证人证言证据不应采信;
   五、知晓案件事实的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没有就争议的待证事实出庭,其所出具的书面证人证言不具有证明力
   六、证人与一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但其出具的不利于提举该证据的一方的证言可信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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