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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

 警世沉稳 2020-01-20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有口头书面两种形式。证言被司法机关采纳要符合以下几项规则;

一、证言的反证规则

     在民事诉讼中,对方对证人证言提出确实的反证时,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方不能反驳的情况下,该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降低;

二、证言的证明力比较规则

      就同一案件事实的不同证言,可以参照下列原则比较证明力大小

      1、证人就同一事实先后做出不同的证言顺序在先且及时作出的证明力一般较强;

      2、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一般大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亲密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4.内容稳定、前后一致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内容不稳定、前后矛盾的证人证言;

      5、生理和心理状态正常、认知能力强、情绪稳定的证人所提供的的证言,一般比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证人所作的证言的证明力更强。

三、多个证言的采信规则

    对于同一证人的多分证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1、证人证言内容变化的原因是否合理;

    2、与其他证据是相互印证还是相互矛盾

    3、如果多个证人证言在所有细节上没有任何差别、完全一致,往往具有虚假性

四、证言的综合判断规则

     判断证言的真实性,需要对证人以及证言的多个方面进行审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审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1、证人证言的内容是否符合常理与逻辑,是否前后矛盾;

     2、证人认识案情的主客观条件,证人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

     3、证人与当事人或者案件的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4、证人的品格对其证言的影响;

     5、其他影响证人证言真实性的事项。

五、证言补强规则

    单个证言一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下列证言可靠性较低或者可靠性不易判断,故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1、证人是未成年人的;

    2、证人难以正确感知现场状况的;

    3、有明显伪证动机的;

    4、证人未出庭的

    5、证言内容缺乏内在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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