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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中的代扣项如何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逍遥302 2020-04-04

一、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费用的会计核算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从职工薪酬中代扣各种款项账务处理如下: 

分析:

其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预算会计不记账。但“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中并没有列举水电费、房租费用支付的账务处理过程。因此,我们依据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预算会计不进行账务处理的这个前提,我们判断:

那就是单位在支付水电费时,个人负担的水电费已经列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案例如下:

1:某行政单位付1月25日以基本户支付水电费20 000元,其中个人应承担2 000元;2月6日,单位发放工资扣回水电费2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发生水电费时并不是按照上述方式处理,有的在支付水电费等费用时全额列“事业支出-水电费”等科目,那么工资扣款时将如何处理?

2:某行政单位1月25日以基本户支付水电费20 000元,单位全额确认支出;2月6日,单位发放工资扣回职工个人承担的水电费2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此种代扣水电费的情况,预算会计就进行了账务处理,因此单位应从上述两种情况分析,单位的账务处理在参照制度的同时,应在结合单位实际管理情况的基础上,选择最简单、高效和规范的核算方式。

单位产生了代扣项目,还会涉及归垫资金处理等业务问题,使具体核算变得比较复杂,本次只讨论代扣款项。总结如下:

1、对水电费等代扣项,支付水电费等费用时部分列“事业支出-水电费”等科目,个人部分列“事业支出-工资明细”,则扣个人款项时,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对水电费等代扣项,支付水电费等费用时全额列“事业支出-水电费”等科目,工资中扣回时,借:事业支出-工资明细,贷“事业支出-水电费”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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