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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制衡思想运用到监察体系,看明朝朱元璋的智慧

 新用户03284505 2020-07-13
将制衡思想运用到监察体系,看明朝朱元璋的智慧

前言:在明朝,每个月的初一、十五,六科给事中们都要到内阁拜见内阁大臣,由于内阁大臣们的官职品阶和年龄都要高于给事中们,给事中们进门要对内阁大臣们作揖,所以这项制度被称为会揖制度,拆开来看就是会面、作揖的意思。会揖制度是明朝独有的,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会揖,我们就要从朱元璋建立的监察制度说起。

监察制度从战国时期就开始出现,齐、秦、赵、韩等过皆设置御史一职。带了秦汉时期,设置了御史大夫一职,作为丞相的副手。自汉代以来,历朝历代都设置了规模不等的监察机构,到了明朝时,开国皇帝朱元璋在位期间对政治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其创制的监察制度集历代之大成,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纵横交错、上下交叉、内外互控的检查网络:都察院、六科给事中、提刑按察使司。

都察院

朱元璋在明初照元制设立御史台,作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后来撤销御史台而创设了都察院,完成台、察合一的制度创新。都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专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不仅如此,都察院还与吏部共同决定官员升降,与大理寺、刑部共同会审重大案件,即所谓“三法司会审”:“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都察院的具体职权可分:

  1. 肃爪纲纪,纠察百官。纠察百官是都御史的首要职务,也是皇帝赋予并反复强调的权利。
  2. 辨明冤枉。“大狱重囚会鞠于外朝,偕刑部、大理漱平之”。每年天气炎热之时,与刑部、大理寺奉旨审录罪犯。
  3. 提督各道。包括参与监察御史出任的选拔和审查,监察御史出巡的提名,监察御史回京的述职和考评,以及提出监察御史升降的初步意见等四方面。
  4. 考察百官。明代都察院参与决定百官的“考满”和“考察”。“遇朝觑、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陆黜。”即都察院长官不仅参与考核百官贤能、政绩,还有权参与决定官员的升迁和罢黜。
  5. 以巡抚或总督名义,代表皇帝处理地方的重大军政问题。
将制衡思想运用到监察体系,看明朝朱元璋的智慧

六科给事中

朱元璋又担心都察院独揽检察大权,暗中蒙蔽视听,于是他在都察院外设立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长官。明朝给事中一职最早出现在1361年,即朱元璋称吴王建立政权时。这时候给事中为正五品,洪武七年设立六科给事中后改为七品。六科给事中可以说是和六部对口的业务监管,每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四到十人不等,其职责是“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六部给事中性质有点类似锦衣卫、东厂等,是直接向皇帝负责。

洪武十七年,朱元璋专门下诏给事中:

朕日总万机,岂能一一周遍?苟政事有失,将为天下害,卿等能各悉心封驳,则庶事百无不当。

六科给事中主要的职能是:监察六部。六科的主要任务就是对相应六部进行监督,由于六部的权利范围很大,所以六科的权利也很大。吏科负责官吏任命、考核等事务监督,户科负责监督国家财粮,礼科负责监督奏本封禁等,兵科负责监督武官任用、考核等,刑科负责监督复奏死刑等各项,工科负责监督工部工程的营建。六科的监察往往对一个管理的升降罢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除监察六部外,其他职能和都察院类似,有纠劾、与议、司法等监督职能,这也是会揖制度出现的原因,由于给事中的权能过大,如果和实际掌管政事的内阁大臣疏远误解,将会带来很大矛盾。所以借会揖之便,让内阁大臣和给事中亲近,以便内部团结。

将制衡思想运用到监察体系,看明朝朱元璋的智慧

提刑按察使司

朱元璋在吸取汉唐地方势力尾大不掉的问题后,设立了提刑按察使司,称之为外台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但是朱元璋还是怕出现类似都察院职权过大的问题,在全国除北直隶、南直隶外,每省都设置提刑按察使司和十二道监察御史,双方共同负责监察,互相牵制。此外,朱元璋还让都察院、六科给事中、提刑按察使司互相监察,不论其为内官、外官,品阶高低,一律都得以纠劾,无上下之分,内外之别。

除了上述的都察院、六科给事中、提刑按察使司外,还有后期的东厂等特务机构,以及监察御史、通政使司等形成多方牵制。

制衡思想下的监察制度

朱元璋从穷苦出身,到马上得天下,他的智慧、英武、智谋权术都非常了得。从他设立黄册制度时在一地试验、全国推广的耐心和智慧,从他的空印案和郭恒案可看出深知贪墨乱政、政治腐败,所以朱元璋是一个深谙分权之道,精于制衡权术的皇帝,这和他早年进行的政治、阶级、经济斗争是分不开的。

将制衡思想运用到监察体系,看明朝朱元璋的智慧

从秦始皇建立封建王朝开始,历朝历代都在加强对各级官吏的监察。随着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再集于皇帝一身,对官吏的监察越来越成为皇帝关注的重中之重。朱元璋正是顺应监察机构不断庞大,监察制度不断完善的大趋势,总结出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缜密的监察体系。

清代史学家赵翼说:“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二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如果我们回顾历史,秦隋暴君皆二世而亡,汉唐盛世,一遇昏君则中衰。而明朝出现了很多不务正业的昏君顽主,特别是中后期皇帝日益昏庸甚至几十年不上朝,朝纲废弛,奸臣当权,还能维持二百多年的统治,这与朱元璋建立的监察制度是分不开的。为了实现彻底的中央集权和皇权,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设立内阁,创立都察院、六部给事中、提刑按察使司,在地方上实行了行政、司法、军权分立。

在这台庞大的专制机器中,监察制度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一点从监察官员庞大的数量就可以看出,在中央监察系统中,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一十人,这个数量四倍于元朝,二十倍于宋朝,十倍于唐朝。此外还有六科给事中60余人,再加上都察院的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使以及挂御史之名的总督、提督、巡抚以及经略、巡视等在外大员。

朱元璋利用监察制度,整顿吏治,严惩贪奸,成效显著,为明朝初年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恢复、百姓的安居乐业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为了巩固明王朝,使其子孙万代统治下去,朱元璋又运用制衡思想完善监察体制。但是朱元璋将天下官民都处于监视之下,也是其监察制度中最大的弊病。因为不受为何制度制约的专制皇帝,随时可以凌驾于监察制度之上,所以朱元璋所造成的恐怖政治也在所难免。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又设立锦衣卫,以侍卫之名法外监察全国臣民,搞特务政治。他本想借着锦衣卫更好的监察百官,结果恰恰破坏了他辛苦创立的监察制度,反而影响了他所秉持的制衡思想。

参考文献:《明史》

《明通鉴》

《明会典》

《明会要》

《中国监察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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