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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簡析(二)

 为什么73 2020-07-30

說文簡析(二)

汤可敬 汉典文化传播 今天

作者简介汤可敬,194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1963年毕业于湖南师院(今湖南师大)中文系,1992年被评聘为教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说文学与汉语史研究。编著《新编古代汉语》(1989年北京出版社出版,1992年修订,并更名为《古代汉语》),曾获国家教委第二届(1986-1989)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专著《说文解字今释》(1997年岳麓书社初版,2006年再版),曾入围第四届国家图书奖初评,获第二届全国古籍整理图书奖二等奖。另发表《词诠述评》《部首略说》《说文“多形多声说”研究》等四十余篇论文。



説解的特點

《説文》釋字,常常是先釋義,次析形,次譬音,末徴引。每個字頭底下,都如《段注》所説,“合三者(形、音、義)以完一篆”。最後,徵引各種材料,來證明字義、字形、字音的可靠性。先看下表:
 

 
《説文》始終堅持“據形釋義”的原則。飛,鳥兒飛舉。小篆“飛”象鳥兒向上高飛、舒展脖子、伸展雙翅的形狀。卂,義為飛得極快。鳥兒一閃而過,連身上的毛羽都看不清,當然是疾飛。小篆的字形是“飛”字省去雙翅和頭羽之形的結果。氓,義為從别處投奔來的“民”,所以从“民”。非,義為違背。字形是由“飛”下的兩個翅膀表示,解釋到此,意猶未盡,於是再補充説明“取其相背”,即採取兩個翅膀相互背離的形象來説明違背之義。由此可見,《説文》字形分析是字義説解的依據,字義説解是字形分析的結果,釋義和析形真可謂密合無間。
 
《説文》也十分重視“義傅于音”的現象。音和義本來没有必然的聯係,由于聯想的作用,人們往往用相同或相似的聲音來表示相同或相似的意義,這就出現音義相依的現象。這種現象必然反映到漢字的構形中來。《説文》聲旁部首字、亦聲字是許慎重視“音義相依”現象的最有力的説明。如句部收句、拘、笱、鈎四字。句是彎曲的意思。拘是曲手而拘止,笱是曲竹捕魚器,鈎是彎曲的金屬鈎。由此推廣開來,雊是野鷄曲頸而鳴,痀是脊背彎曲,劬是曲背勞苦,是彎曲的镰刀。由此可見,許慎時代古侯切或九遇切這類音常常表示彎曲義。同聲旁字,有意義相通的現象;異聲旁字以及其他異形字,只要音同音近,也有意義相通的現象。陸宗達《説文解字通論》曾舉瑗、轅、爰、援、引等為例,説明許慎非常重視音義的關係。
 
段玉裁説:“一字必兼三者,三者必互相求;萬字皆兼三者,萬字必以三者彼此交錯互求。”這是許慎解説漢字形音義所遵循的原則。下面分述釋義、析形、標音、徵引的各自特點。
 
1.釋義的體例
 
一、一字多義的解釋。《説文》一般只收一個意義,有時也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義,常用的述語是“一曰”;也有不用“一曰”而需讀者仔細推敲的,即人們常説的“一句數讀”的現象;還有將另外的意義寄托在書證之中的現象。例如:
 
 相欺詒也。一曰:遺也。
 不前不精也。
 大丘也。崑崙丘謂之崑崙虚。古者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謂之虚。
 除也。漢律:齊人予妻婢姦曰姘。
 頓仆也。《春秋傳》曰:“與犬,犬獘。”
 
“次”條,是一句數讀例。即:“不前也,不精也。”有不在前面和不很精粹兩個義項。“虚”以下三例是别義寄于書證例。虚本義是大丘;别義是人們聚居之地,即井邑之類。别義寄托在“古者”四句書證中,書證引自《周官·小司徒》。姘的本義是除掉,别義是與妻子的奴婢通姦。獘的本義是象叩頭一般向前倒仆,别義是倒地而死。除“詒”的欺詒義和以言語相贈遺義之間看不出明顯的意義聯係之外,此類例證的多義現象,此義與彼義之間,大都有不可分割的聯係。
 
二、連篆為句。《説文》每條説解之前的小篆是訓釋的對象,是字頭。它與説解,不論在意念上還是在語法上不存在判斷關系。比如:
 
琅    琅玕,似珠者。
 
小篆“琅”是作為字頭出現的,“琅玕”是作者在“琅”條下蒐集的“琅”與“玕”組成的連綿詞,這個連綿詞表示象蚌珠一樣的美石。“似珠者”是訓釋琅玕的,而不是訓釋琅的,不能理解為“琅是琅玕”或“琅是似珠者”的意思。而應理解為:“琅,琅玕,象蚌珠似的美石。”有時候,為了簡潔,作者省去字頭底下連綿詞或疊音詞的第一個音節,或者省去反義複合詞的第一個詞素,或者省去同義複合詞組的第一個詞。省略的條件是,這第一個字是篆文字頭的重複。我們理解時,應該“連篆為句”。也就是説,應該補充這被省略的與篆文重複的字。比如:
 
 黄,倉庚也。
 ,左右兩視。
 爽,旦明也。
 隘,下也。
 商,星也。
險  阻,難也。
 峭,高也。
 
上述例子應分别理解為:“離 離黄,倉庚鳥。”“ ,左右兩眼同時對視。”“昧 昧爽,太陽噴薄而出的頃間。”“湫 湫隘的湫,低下的意思。”“參 參和商,星名。”“險 險和阻,都是艱難的意思。”“峻 峻和峭,都是高的意思。”連篆為句,是清人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録》中的一大發明。但錢氏説的“諸山水名,云山在某郡、水出某郡者,皆當連上篆讀。”甚至還連及部分草、菜。似乎不必。比如:
 
峱   山,在齊地。
淩   水,在臨淮。
 
這是正常的訓釋。“峱山名,在齊地。”“淩水名,在臨淮。”這樣理解,毫無梗塞。不如前面那一類,不連上篆讀,則不能或不好理解,或發生錯誤的理解。
 
2.析形的述語
 
一、象形。象形字,常用“象形”、“象✕✕之形”、“从,象✕✕”説明。比如:
 
 云气也。象形。
 牡齒也。象上下相錯之形。
 木實也。从木,象果形在木之上。
 
二、指事。指事字,常用“指事”、“象✕✕之形”、“从,从”説明。比如:
 
   高也。指事也。
   刀堅也。象刀有刃之形。
   十分也。从又,从一。
 
刃不是象形字,刀上的一點只是標誌刀口鋒利的符號,它并不與刀構成一幅隨體畫物的圖象;寸不是會意字,一是標誌寸口所在部位的符號,不能獨立存在,不是構成會意字的部件。
 
三、會意。會意字,常常用“从✕,从”、“从✕✕”、“从,从省”、“从,从亦聲”、“从✕✕亦聲”、“从”帶主謂句等等來説明。比如:

   司也。从人,从犬。
 列。中庭之左右為之位。从人立。
 養也。从人,从省。
 象也。从人,从象,象亦聲。
 内頭水中也。从頁亦聲。
   擊也。从人持戈。

“从”、“从✕✕”表示會合幾個形體的意義,成為這個新造字的意義。“从省”,是説取某字的意義,但不取它的全形,只保留形體的一部分。“某亦聲”,是説既取其形以會意,又取其音以象聲,即會意兼形聲。“从”帶主謂句,是由一個主謂句揭示由幾個部件構成的畫面的中心意思。
 
四、形聲。形聲字常用“从聲”、“从省,聲”,“从省聲”等等來説明。比如:

   行頃也。从人,我聲。
   老也。从老省,丂聲。
   楸也。从木,宰省聲。
 
“从聲”是説半取形,半取聲。“从省”,是説取某字為形旁,但不取它的全形,只取形體的一部分。“省聲”是説取某字為聲旁,但不取它的全形,只取形體的一部分。
 
轉注是特殊的形聲字,它的構形與一般形聲字相同。假借没有産生新的形體,所以没有專用的析形述語。
 
五、同意。這是説某字與某字構形用意上有相似之處。比如:
 
   巧飾也。象人有規榘也。與巫同意。古文工从彡。
   菜名。象形。在一之上;一,地也。此與耑同意。
 
“與巫同意”,《段注》:“有規榘,而彡象其善飾。巫事無形,亦有規榘,而象其兩袖,故曰同意。凡言某與某同意者,皆謂字形之意有相似者。”“與耑同意”:耑字上面的象生長的形狀,下面的象它的根。中間的一象地面。韭字上部象韭菜,在一的上面,一也象地面。所以説韭與耑同意。
 
3.標音的方法
 
陸宗達先生《説文解字通論》曾對此作過精辟的全面的闡述。
 
一、形聲法。用形聲系統説明字的音讀。《説文》9353個字頭中,據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説文六書爻列》統計,收形聲字7697字,占總數的82%强。聲旁字是形聲字的標音符號。占總數18%的無聲旁字没有標音成分,但它們大多數充當形聲字聲旁,自然也是標音符號,從理論上説,它們的音讀也是確定了的。比如:
 

 

是無聲旁字,是形聲字。即今天的“鍋”,漢人讀“過”。充當的聲旁,的音讀確定了,的讀音自然分明了。屬夂(zhǐ)部,與“人兩脛”有關,又是“跨步”的意思,就是今天“跨過”、“渡過”、“經過”的過字,讀guō。把形聲字和聲旁字有序地繫聯起來,就可形成《説文》完整的形聲系統。《説文》字頭的讀音很少不在這系統的網絡之中。

 
二、讀若法。許氏還用讀若法或讀同法,説明了他認為有必要標明讀音的一些字的音讀。全書共830條。比如:
 

 
從述語來看,上例可一分為三:一、“讀若”;二、“讀與同”;三、“讀若同”,王筠《説文釋例》卷十一説:“當是‘讀若某’句絶,‘同’字自為一句,即是一字分隶兩部也。”“讀若”從後面所帶賓語的不同來看,又可一分為四:一、單音節詞;二、名量結構,如“書卷”;三、偏正結構,如“舂麥為㯔之㯔”;四、主謂結構,如“詩曰瓜瓞菶菶”。除單音節詞外,其餘都得從被譬音字和上下文意中去確定譬音字。從標音的方式來看,又可分為五類:一、以單字擬音,如“讀若愆”;二、以俗語擬音,如“讀若舂麥為㯔之㯔”;三、以方言擬音,如“讀若楚人名多夥”;四、以成語擬音,如“讀若詩曰瓜瓞菶菶。”五、用説明事物意義的方式擬音,如“讀若蜀郡布名”,“讀若楚人言恚人”。蜀郡布名“”,唐人音詳歲切,讀suì。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説,“恚人”是恚人時的感嘆詞,“有聲無字”,至今無考。
 
不少“讀若”,不僅注音,而且還或釋形義,或明通假。《説文·心部》:“愆,過也。”愆的本義是罪過,同辛,古典籍通用愆。《説文·雥部》:“集,群鳥在木上。”集的本義是集合,同亼,古典籍通用"集”。《説文·乙部》:“亂,治也。”亂的本義是治理,同,古典籍通用“亂”。上述三例“讀若”,通過音義相同的注釋,説明了古今字形的變化。《説文·木部》:“杜,甘棠也。”與的本義無關,古典籍却常用“杜”代“”。《説文·㣇部》:“豪,豕鬣如筆管者。”豪與的本義無關,古典籍却常借“豪”代“”。上兩例“讀若”,通過音同義異的注釋,説明了文字通假的現象。
 
4.徵引的條例
 
《説文叙》説:“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證。”“厥誼不昭,爰明以諭。其偁《易》,孟氏;《書》,孔氏;《詩》,毛氏;《禮》,周官;《春秋》,左氏;《論語》;《孝經》。皆古文也。”以上是《説文》徴引的原則和範圍。具體分述於下:
 
一、引用古籀。小篆上通古籀,下啟漢隸,所以許氏以小篆為正體,以古籀為徴引附録的對象。這是許書的通例。比如:
 

 
古文是春秋戰國時期東方六國的文字,《説文》注明了的有510個。“古文某”是説古文的另一種寫法;“古文某如此”,是只知其形,而不知其構形的理據;“古文以為”,是説明古文借此字為彼字,是文字的早期假借現象。籀文是春秋戰國時期的西土文字,《説文》注明了的有223字。或稱“籀文”,或稱“大篆,或稱“史篇”。史篇,徐鍇説:“謂所作倉頡十五篇也。”“籀文以為”與“古文以為”同。
 
也有先叙古籀,附以小篆的。這是《説文》的變例。是為了建立某一部首的需要。如二(上)部、吕部。
 
二、      引用或俗。或俗就是或體和俗體。古籀、或、俗幾乎全是重文。所謂重文,就是一個字的不同形體。古文、籀文與小篆是不同時期的不同形體,或體和俗體與小篆是同一時期的不同形體。下面是《説文》注明了“或”、“俗”的例子:

“壻”下:婿,壻或从女。
“褎”下:袖,俗褎从由。
 
這裏附帶説明一下,《説文》在“儿”下説儿是古文奇字人,在“無”下説“无”是奇字無。所謂奇字,實際上也是一種異體字。
 
三、引用經書。《説文》引用“六藝群書”40多種,或以明義,或以證形,或以標音。比如:
 
 祭主贊詞者。从示,从人口。一曰:从兑省。《易》曰:“兑為口為巫。” 
 芳也。《春秋傳》曰:“黍稷馨香。”
 
上例引《易經》證明“祝”字的另一構形説。下列引《春秋傳》證明“芳”義。上文讀若法一節引用的《詩經》“瓜瓞菶菶”句是為“唪”字標音。
 
四、引用通人。通人,就是學識精通的專家學者。《説文》全書有110餘條説解,分别釆自39家通人的説法。
 
五、引用方言俗語。全書共170餘條。比如:
 
 目小視也。南楚謂眄曰睇。
 大也。从自。自,始也。始皇者,三皇大君也。自讀若鼻,今俗以始生子為鼻子。
 
六、引别説,廣異聞。《説文》常用“一曰”、“或曰”引用正解之外的另一種説法。比如:
 
 日冥也。从日,氐省。氐者,下也。一曰民聲。
 伸也。一曰舒緩也。
 石之次玉黑色者。讀若芑。或曰:若人句脊之句。
 
首例是構形的不同認識,次例是義訓的不同見解,末例是擬音的不同説法。

——汤可敬《说文解字今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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