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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心问答: 业委会候选人都没双过半,怎么办?

 阿福根 2020-08-01

业主提问 

舒老师,我们是首次筹备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对于业委会的选举要求双过半的情况,我们业委会成员候选人有15人,计划选出7人,结果双过半人员只有3人,大多数人员没有双过半,是否意味着业主大会失败而必须重新选举?

舒老师回答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目的其实是通过章程,也就是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如果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通过了,而当选的委员人数是预计选举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那么这个时候业主大会会议就应该是通过了。因为剩下的当选的这个半数以上的委员呢,他们是有权利再次组织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补选委员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当选委员的人数不够过半的时候,怎么办?

这个是有争议的,我个人认为下次再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候,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不应该再表决了。

当选的这些委员,已经当选了,就不应该再选了,如果除非他们辞任。所以不管下一次会议由谁做筹备组,那么当选的委员无需再选了。 但因为业委会委员没有过半,暂时不能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这个我们要认可。

筹备组怎么产生?这个各地都没有(详细的)规定。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业委会的规则不应该是主任负责制,应该是委员合议制,也就是说,业委会的任何决定,都应该是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做出。 因为:

如果是主任负责制,假定只选出一个委员,这人就是主任,他就有权利做出业委会决议了。在他一个人就可以召开下一次会议。

此外, 补充一下关于选举票数要求双过半的问题:

传统上, 小区如果设定7个委员,15个候选人,一般大家的概念都是,要求业主至少在选票上勾选7个人。 但是,这种情况下,由于每个业主勾选的人都可能不一样,加上如果只有刚好超过51%的人投票,那么委员当选的几率就是51%* 7/15,过半的可能性就很小。

业主大会会议的对(成功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认定标准的,是同意选票超过全体业主的一半(人数和面积双过半),这个比例就相当的高。

因此,如果你们预备选举产生7个人的业主委员会,然后,你们准备15个候选人。 在我们设计的业主大会选举中,我们要求,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 要求业主尽可能的投票给更多的候选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他反对的人,就全部都勾选。 因为假定有刚刚过51%的业主投票的话,那么其中有三五个业主的没有勾选一些候选人,候选人之间就有票数差异,就能选出委员和候补委员(如果有的话)。你们的问题就在于大家用了套用了人大代表的选举来做业主大会会议选举,那当然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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