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尹、君、律、史”甲骨字形中所隐藏的上古史和儒家内涵

 yh18 2020-08-06
“尹、君、律、史”甲骨字形中所隐藏的上古史和儒家内涵

在前几部分中,我们指出,儒的甲骨字形为“大”加“水”,“大”是“大人”,“水”为遵循,这样“儒”就是让社会去遵循的“大人”。概而言之,“儒”就是“大人”。同时,作为“大人”的“儒”与以结绳和书契为形态的契约有着密切的关系。

事实上,“大人”的主要职责就是契约中保、中介,凭借自己的道德、道义威望,为契约双方提供“评理”服务,消除分歧、纠纷,达成共识,以帮助契约的达成和执行。

下面我们来继续看一组甲骨字形,这些字形中记录了“大人”、“儒”在契约中保职能的更多信息。同时,还记录了其历史演变。这组字例是:“尹、君、父、聿、笔、律”,以及“史、事、吏”等。

这组字例中所有的甲骨文字形中,都包含着一个共同的基本结构,就是手持细棍的“尹”字结构。也可以说,这组字例都是从“尹”字派生而来。

王国维等人将“尹”字中手所持的细棍解读成笔,“尹”为手握笔形。做出和接受这一解释也不困难,因为“笔”字本身也是从“尹”字派生。“笔”的本字为“聿”,甲骨文时期“笔”、“聿”同字,或者说,“笔”是“聿”的一个义项。战国时期,“笔”由“聿”加“⺮”而从“聿”中分化独立出来。

从甲骨字形看,“聿”在下部比“尹”多了一个倒V结构,指代笔所刻写出的笔画,刻写出的内容。从义项来看,“尹”指的握笔之人,而“聿”更是指代尹所书写的内容,或书写工具。而“律”则为“聿”加“行”,意思是要对“聿”进行遵行。“律”实际上就是“尹”所刻写的内容。

在甲骨文字形乃至后来的汉字字形中,“行”字结构,“水”字结构,“双手”的结构,其含义实际是相同的,都是指遵循、遵行、秉持。“律”中“行”旁的含义与“法”中“水”旁一致。在“律”是遵行“尹”的刻写内容,而在“法”中则是遵循大人的语言(口)。在第一部分中,我们已经对“法”字字形的演变和内涵进行了分析。

“尹、君、律、史”甲骨字形中所隐藏的上古史和儒家内涵

也就是说,“法”、“律”两个字的字形内涵是一致的。 “尹”其实就是“大人”。“法”以“大人”的语言为法,而“律”则是以“大人”的书写内容为“律”。

但是,将“尹”所持之物解读成“笔”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尹”所刻写的并非汉字,而“笔”则是写字的工具。这就是涉及到“尹”和“史”的区别。

在甲骨文字形上,“史”与“尹”有两点不同。一是,在“史”中,“笔”高举在上的;二是,“史”中的笔上多了一个“口”。

在甲骨字形中,手,尤其双手高举的动作是代表敬神,对神的崇敬。譬如甲骨文“典”的字形为双手举着“册”。“册”就是“甲骨册”,即穿成串的甲骨片。“典”就是将“册”作为祭品献给神的祭祀仪式、场景。

“尹、君、律、史”甲骨字形中所隐藏的上古史和儒家内涵

“史”将笔高举在上,就是在表明,“史”所书写、刻写的内容是用于敬神的。实际上,“史”用笔所刻写的正是甲骨文,而甲骨的用途就是穿成串成为“册”,而用于祭祀。

“史”中笔上的“口”,指的是语言,意思是说,“史”所刻写的是与语言相结合的“字”。“尹”中笔是在手的下边的,没有高举的动作,而且笔上也没有“口”,这意味着“尹”刻写的内容不是敬神的,同时,所刻写的内容也与语言无关,是一种“字”之前的“文”。

具体来说,“尹”正是在书契中作为契约中保的“大人”,他们不仅负责“评理”,已达成共识,而且帮助契约双方刻写书契。因此,“尹”中的笔实际是刻写书契的刻刀,所刻写的是代表数字的契齿文。而契齿文是“文”而非“字”,完全与语言无关,没有发音。

“字”实际是与语言结合的“文”,因此“字”是“文”之子,“文”为“字”之母。中国的文字史实际上是包括两大阶段、两大系统:文阶段和字阶段,文系统和字系统。“字阶段”是从甲骨文开始的,而在此之前则是漫长的“文阶段”。“文系统”又包括两套子系统:易经八卦符号系统和契约系统。而契约系统又包括两个子系统:结绳系统和书契系统。书契的契齿文是“文”,结绳的“绳结”也是“文”,书契和结绳本身也是“文”。实际上甲骨文就是在契约系统的基础上形成的。“字”是“文”之子,也可说“字”是契约之子。

譬如本文所举的字例的字形都是由“尹”所产生,而“尹”实质上就是由书契系统所派生的一个符号,即书契符号。

“尹”和“儒”一样,或者说,“尹”就是“儒”,是作为契约中保的“大人”,不仅为契约双方进行评理,而且帮助其制作、刻写书契。“尹”所刻写的是书契的契齿文,而非“字”。“史”尽管继承了“尹”的刻写职能,但是“史”所刻写的已经是“字”了,即甲骨文。而且,“史”也不是为人服务的契约中保了,而是为神服务的祭司了。

也可以这么说,“尹”是甲骨文之前的结绳书契时代的刻写主体,而“史”则是汉字产生初期的,即甲骨文、金文时期的书写主体。

“事”和“吏”都是由“史”所派生,而且两字的甲骨文同字,都是“史”上加一个V字结构,代表“史”用笔所刻写的内容,即“史”所做的“事”。然后再由“事”去指代所有的政府官员,即“吏”。

“君”的甲骨字形为“尹”加“口”,而“史”也基本上是“尹”加“口”,所不同的是,“君”中的“口”与其中的笔是相分开的,而“史”中的“口”与笔则是合一的。“史”中“口”、“笔”合一,因为“史”所刻写的就是语言化的“字”。“君”中“口”、“笔”分离,因为“君”就是“尹”,他刻写的是与语言无关的书契的契齿文。君中的“口”并非如许慎所说是“发号施令”,而是经过“尹”评理和认可的语言性的契约条款,与契齿文同时存在。

结绳和书契作为两种原始形态的契约,其本身的信息承载力有限,更多是作为一个信用符号,更具体的契约条款是通过附着于其上的语言来承载的。也就是说,结绳和书契本身并非完整的契约,还要加上与之配套的语言性条款。

三代时期的政令系统,即政策发布系统,也是由结绳书契系统改造而来,也是一种契约系统,是一种升级版的结绳、书契系统,可以称之为“玉瑞系统”。“玉瑞”其实就是玉质版的书契或结绳,本质还是契约,最常用的就是玉圭和玉璋。“三代”时期的政令都是无文字的,而都是语言化的,这些语言化的政策文件是附着在玉瑞之上的。玉瑞是契约材质,语言化的政令则是语言化的契约条款。因此,圭、璋等玉瑞在三代时期的政治系统中非常重要。春秋战国之后,随着政令的文字化,玉瑞也就越来越边缘化了。

在甲骨文字例中,很多“口”并非指代一般性的语言,而是指契约的语言条款。譬如“合同”二字,现在汉语也被用来指代契约,其中的“口”都是指结绳或书契的语言性条款。而“言”的甲骨字形则是上“辛”下“口”,“辛”是新刻写完成的书契,“口”则是与新刻写完成的书契相配套的语言性条款。以后我们将会“辛”做专门的解释。

在甲骨文字形上,“君”和“去(法)”是同义的,“君”为“尹”加“口”,“法”是“大”加“口”。“尹”、“大”都是指作为契约中保的“大人”,都是“儒”。而“口”则是指代通过“大人”、“尹”、“儒”的评理,所形成的语言性的共识,语言性的契约条款。实际上,这个“口”是三方共识,“大人”加契约双方。因此,“法”中所遵行的“大人”之口,并非单纯的“大人”的个人意见,而是在“大人”的帮助下,所形成的三方意见,即实际是“三口”。

明白这个背景就,更清楚“法”、“律”在内涵上的一致了。“律”中的“聿”,是“尹”所刻写的内容,即书契的契齿文,也是书面性契约条款,也是三方的共识。而“法”中的“大人”之“口”,是语言性的契约条款,是在大人帮助之下形成的三方共识。而对书契而言,书面性的契约条款和语言性的契约条款是一体的,不可分离的。

还要说一下“父”字。实际上“父”、“尹”的甲骨文是同字的,只是后来“父”才更强调与家族、血缘的俩系,而从“尹”中分化出来。“父老乡亲”中“父”还保留着最原始的内涵,即作为契约中保、处理社会纠纷的“大人”。“老”则是长老,年长者,要排在“大人”之后。“父老”是中国上古社会中的头面人物,也是社会秩序的维持者。即“父”也是“儒”。

郭沫若非说“斧”“父”的本字,而且认为斧头则暴力工具,这样“父”就是基于斧头的、暴力的,源于“斧头帮”。实际上,“斧”是个合体字,为“尹(父)”加“斤”。“尹”作为形旁,含义是治理,有些后来变成了现代字形的“攵”。“斧”的意思是,用“斤”去治理,或者“斧”是可以做治理性的有技术含量的活的“斤”。“斧”所治理的是木器,即“斧”是制作木器的的木匠做使用的工具。

实际上,“父”也有职业的含义,譬如“渔父”、“农父”,以打鱼和务农为业的人。这个含义,显然来自“尹”的专业职能,用“尹”专业职能去泛指一切行业。这个事实本身也可以追溯中国历史乃至整个人类历史的行业分工的起源史。中国第一个独立的行业是“父”业,即“尹”业,“大人”业,也是“儒”业。

“大人”业、“尹”业、“儒”业,其实就是契约中保业,在从伏羲以来的漫长历史中一直存在。但是,尽管是一个独立的行业,但是他们从事这个职业本身却是免费的、义务的。黄帝之后,政府开始在中国历史中萌发,直至尧舜时期,正式形成。而进入政府的官员,包括其首领,实际上都是此前的“大人”、“尹”、“君”、“儒”。政府的出现可以理解为“大人”业的真正职业化,“大人”集团的真正职业化。这一点从“大人”、“尹”、“君”、“父”,包括“公”、“卿”这些本来属于民间的,基于书契的概念,纷纷用于尊称官员,而政治化了。

同时,当“大人集团”职业化成成为政府官员之后,他们为了贯彻“大人之德”,为了贯彻道义,而避免利益的干扰,他们自发地制定了一条原则,就是“不与民争业”、“不与民争利”,就是一旦进入政府成为了官员,就自动放弃从事其他任何职业,从事任何产业经营的权利。换句话说,官员们是没有任何产业经营权的,这样的经营权只属于非官员的人民。

也就是说,政府与利益是绝对绝缘的,政府压根就不应该关注利益问题,而只关注道义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从源头和本质上看,中国的政府、政治就是“大人”业、“儒”业,“道义”业,严格区别、隔离于政府、政治之外的“小人”业,“利益”业。

只有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孟子说的:“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士”就是指的政府集团、“大人集团”。以及《大学》所说的:“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国”所指的也是“政府集团”、“大人集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