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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医保目录调整,这些药报销不了!

 半刀博客 2020-08-08

重要消息!!!

医保报销要调整了
这事关每个人看病买药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包括预防性疫苗、滋补药品、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得进入《药品目录》,自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医保药品的支付目录的制定、调整、使用方式以及支付管理方式等进行了逐一明确。

这次调整明确了哪些品种可以纳入医保目录、哪些品种调出医保目录。在调整的过程中,为了限制药品使用,还对部分药品的支付范围进行了限定,比如限定只能在二级以上医院使用才能报销。

但现在除了支付范围会调整之外,部分品种,如医保评判价格过高、占用医保资金较多的产品,直接下调其医保支付价格。这对于很多过期原研药也会造成重大打击。

接下来,咱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药品不能报销?哪些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又有哪些医保支付标准调整?

明确16种不纳入

医保目录的情形

说实话,中国医保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些临床价值不高、疗效不确切、国际上应用较少的药品,在中国成了滥用的“神药”,不仅价格昂贵,还导致吞噬了大量医保基金。

这次经过专家评审后,将以下16种药品不纳入医保目录了。

一、以下八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二、以下五类药品,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1.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3.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4.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5.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三、以下三类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1.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2.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3.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

拟新增药品的范围

符合《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

6.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

此外,我们根据米内网梳理,2019年在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简称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超10亿产品中,共有37个为地方医保目录品种。

(来源米内网)

在上述37个品种中,排除掉省增补少于5个的,以及进入重点监控目录的品种,将有一批大品种,迎来进入2020年国家医保的机会。

可以用医保用药支付的药品

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2.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3.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4.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5.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药品的支付办法

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

  •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

  • 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那什么是“甲类药品”什么是“乙类药品”呢?

  • “甲类药品”是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

  • “乙类药品”是

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最后,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但目前甲类医保药品,基本都是进口药,报销比例高,相应的医保买单价格也是极高。所以,下调医保支付价格后,医保支付的金额就减少了,如果仍坚持用进口药,那只能自付医药费了。 

所以,我们除了医保意外,其实更需要商业保险来作为医保的补充,这样才能更加全面覆盖自己的医疗、重大疾病等开销。只有有了更好更全的保险保障,才能帮你承担潜在的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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