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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用工风险|雇主责任险or团体意外险,很多企业老板都买错了

 羊羊探险 2020-08-10

两者定义

雇主责任险:以被保险人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团体意外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两者有什么不同

第1点:赔偿金到底是给谁的,这是重中之重。雇主责任险的被保人为雇主,团体意外险被保人为雇员;前者的赔款直接打入企业账户,款项用于应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后者赔款直接打入员工账户,性质视为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员工工伤获得团意险理赔后仍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进行索偿。

第2点:除死亡伤残金、医疗费、住院津贴以外,误工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诉讼费用等为雇主责任险特有的保障项目,团体意外险常见保障项目仅死亡,伤残与医药费、住院津贴。

第3点,工伤的伤残等级认定不同。雇主责任险:按照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包括职业病、猝死等。团意险:按照商业意外伤害十级伤残标准赔偿。举个例子,骨折在工伤里面可以被认定伤残,但意外险里却没办法达到最低级别的伤残。

第4点,团体意外险不保职业病。

雇主责任险是工伤保险的补充

企业为员工买了工伤保险,是否就没有必要买雇主责任险了?工伤保险当然是最基本的,但还是有许多费用是工伤保险不承担的,这部分费用就必须由用人单位负责。如: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

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

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

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按月)

如果企业还有实习生、短工、临时工等有"事实劳动关系"又未能纳入社保的,对企业来说也是容易忽略的巨大风险。雇主责任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能很好的为企业转嫁这些风险。

案例分析

虚拟案例:某餐饮公司员工张三,在工作期间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侧胫骨骨折,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并将公司告上法庭进行索赔。企业投保了雇主险或团意险会有什么不同的结果呢。

我们看图可以非常明确哪个保险是真正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的。再次强调的是,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金是直接打给员工的,而且即便这个保费是由公司出的也并不能抵消,抵扣企业应尽的赔偿责任,发生诉讼,那么法院判赔多少,那企业就得赔多少,不能减去员工从团意险获得的理赔金。

在以前,大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没那么强,企业可能通过协商让员工觉得获得团意险理赔就是企业给予的工伤赔偿,把事情含糊过去。但现在,律所越开越多,人们接触的资讯也越来越广,企业通过团意险转嫁风险成功的几率将越来越低。买了团意险,可能只能换来这个老板或企业给的福利不错的评价。

写在最后

企业在应对用工风险时,基础应是工伤保险,其次是工伤保险的补充(雇主责任险),在企业效益好的时候才考虑团体意外险、团体医疗险等作为员工福利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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