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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问答: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如何操作,非住宅科教用地能否登记在个人名下(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0821)

 神州国土 2020-08-21
本期答题专家:石晨谊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如何操作?

  网友 勇强

  问:2010年我单位通过招拍挂成功竞拍了92798.1㎡商业用地,并缴纳了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完成了权利证书的办理。后由于该地块被政府修建的道路占用,现我单位拟以该土地证办理抵押,但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其中有道路不予办理他项权利,请问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有该项要求?另外,我们已启动与政府协商补偿事宜,由于流程多时间长,影响了公司的抵押工作,能否将该证分割为两个证?

  答:如果出让合同没有配建道路的约定,或该土地上的道路未经补偿征收,则仍属于土地使用权人使用,不应作为办理抵押登记的障碍。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规则》等相关规定,宗地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分割。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分割后的不动产应满足权属界线固定、功能完整、用途明确、可独立使用等单元设定要求。目前没有明确相关部门包括哪些部门。按照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分割转让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很多地方出台的政策还要求分割登记需要得到消防、规划等部门的批准。另外还要看出让合同对土地能否分割转让和抵押是否有禁止性约定。

非住宅科教用地可否登记在个人名下?

  网友 小雯

  问:最近在办理一个不动产抵押项目,不动产权利人为个人,不动产用途为科教用地(非住宅),附记购买存量房。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该不动产转售时买受人受限。科教用地(非住宅)不动产的转让对买受人有什么规定,可以登记在个人名下吗?

  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定,科教用地是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涉及、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能作为住宅,具体转让限制应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当地的政策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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