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律术语。齐梁时代的周颙、沈约等人根据古汉语读音高低、强弱、长短等不同声调,将全部汉字区分为平、上、去、入四种声调,后人又将上、去、入三声合称为仄声。 平声 声律术语。四声之一。声调较上、去、入声平缓宽舒,尾音悠长。平水韵中将平声字分为上平、下平两大类,每类十五韵,诗学上独立为平声类。 仄声 声律术语。我国诗学上党把上、去、入声字一律归并为仄声,以与平声相对。仄即侧,意为不平。 上声 声律术语。四声之一。声调高昂上扬,发音响亮,无尾音。 去声 声律术语。四声之一。声调清而带转折,尾音下抑而稍短。 入声 声律术语。四声之一。声调直而急促,一发即收。 平入 诗法形式之一,又名平起。 仄入 诗法形式之一,又名仄起。 一三五不论 作诗常用口诀之一,主要指作近体诗时对诗中各句的第一、三、五字一般可不论声调,平仄通用。这句口诀简明扼要,但又不全面,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二四六分明 作诗常用口诀之一,指作近体诗时诗中各句第二、四、六字的声调必须全部按照格律,不能有任何例外。这句口诀简明扼要,但又不全面,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失粘 诗律术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指狭义而言。即指作律诗或绝句时,其下一联出句的第二字和上一联对句的第二字,其平仄声不相同。另一种广义上的失粘,是指律诗中各句的平仄声有任何不符合粘要求的地方,都叫做失粘。 三仄句 诗律术语。指近体诗句末连用三个仄声字。这种句型,诗家认为容易造成声调不畅,因而主张避免使用。但由于仄声字之间尚有上、去、入之分,所以问题不如连用三个平声字严重,诗家并不绝对禁止,唐人也屡有在句末连用三个仄声字的。 三平调 诗律术语。诗家的一种禁忌。指近体诗不论五言句或七言句,其句末不宜连用三个平声字,否则即成三平调,需要改动。但是句末连用三个平声字又是古体诗的一种常用句型,不但不为忌,反而以为音节雄浑昂扬。 孤平 诗律术语。诗家禁忌之一。说者有各种不同解释。现在一般认为五言诗“平平仄仄平”句式之第一字或七言诗“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之第三字,绝不能用仄声,因为如果用了仄声,将使全句除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不利于声调谐和。如果上述五言句之第一字或七言句之第三字迫不得已用了仄声字,则五言句的第三字或七言句的第五字就必须改用平声字,使全句的声调得到补救。 拗句 诗律术语。唐以后的近体诗,对诗中各句在平仄、粘对等安排上,都有一定的格式,凡符合这些格式的句子,就称为律句,表示它是按照格律写的;凡不符合格律要求的诗句,称为拗句,表示它是和格律相拗的。 拗救 诗律术语。指唐以后近体诗中出现的拗句,应用各种办法来补救,使拗句的声调仍能得到谐和。拗救之法,不外乎改变拗字以外的其他字的平仄声,其中又分为当句救和对句救两种。当句救即在同一句内给以补救,对句救为在出句中出现了拗字,则在对句中予以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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