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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用超标电动车将扣孩子道德分”,真荒唐

 平湖一柱家教号 2021-01-04

【家教智慧 第605期】

超标电动车的治理和学校有什么关系?

这道题如果作为2019年的自主招生试题,其他地方的学生回答起来可能会有些困难,但如果换作是山东菏泽的学生,回答起来则就会滔滔不绝。因为,菏泽近日“有规“,家长用超标电动车,由学校来配合查处,家长若违规,将扣孩子的道德分。

在不少学校周边路口上,每天上学放学时,都有执勤老师劝导骑行电动车的家长和学生,“能够改正的话也不会扣分”。如此情况下,学校和老师不仅是教育者,俨然也成了交通执法者。

据光明网报道,当地教育部门曾要加强对辖区学校的督导检查,指导学校开展电动车整治行动,对力度不大、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学校,约谈、问责相关负责人。面对上级的考核压力下,学校、教师自然要“积极配合”。

孩子是大人的软肋,大人不好管,就拿孩子说事,这种思维前些年曾经多次出现过。比如上世纪农村“收提留”,如果家长拖廷不交,就让孩子休学回家做工作;办企业要农民集资,学生要凭家长的集资交款凭条才能上学;还有一个地方,村里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劝不住家长,便通知学校让孩子休学回家做工作……

在过去,这种措施还是很凑效的,毕竟每个家长都爱自己的孩子,都怕耽误自己孩子的学习,怕耽误孩子的前程。

这个时候,学校、教师的作用、权利实在是“大得很”。当然,过去这些做法,现在看起来是荒诞可笑的。

现在,菏泽要学校和孩子参与“电动车治理”那是有理有据的,凡事当从娃娃抓起吗,这是对学生进行环保、低碳、安全知识教育吗。

诚然,做好相关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学校义不容辞,让孩子参与也无可厚非,如果对孩子进行考核,那也应该是对其参与宣传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判;如果孩子说服了家长不再使用超标电动车,也理应提出表扬……

但如果说,让学校、教师去“查车”,还要“大力度”,这显然涉嫌越权;“家长骑超标车就扣孩子的道德分”,这种“老子犯法,儿子担罪”的“连坐”更显荒诞……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而非是管理,学校教育的主体是学生而非家长。如果承担教育任务的学校和教师去分担甚至承担社会管理的事情,不仅是一种权力的滥用,会打乱学校教育的阵脚,更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影响,不利于孩子正确“三观”的形成,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不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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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玉柱,中学高级教师,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专家委员会委员。 此为平湖一公众号原创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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