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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解构与解释(中)

 阿里山图书馆 2021-01-11
作为解构的音乐

人类一思考

上帝就发笑

人类不思考

上帝都不屑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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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ite of Spring, Part I - 2 Dances of the Young GirlsIgor Fyodorovich Stravinsky - 斯特拉文斯基指挥斯特拉文斯基

解构主义(deconstructionism)要在后现代语境中才能被理解,“解构”一词的基本含义就是对结构的消解、分解、拆解,因此“解构”又被译为“去结构”,“解构主义”又被叫作“后结构主义”。20世纪的解构主义者通常在自己擅长的领域进行解构:利奥塔从叙事学、符号学解构;哈贝马斯从社会交往、工具理性中解构;福柯从精神病学、监督、性、知识考古中解构;德里达从语言、现象中解构……各种各样的解构难以归纳,因为一旦进行归纳就会脱离解构本身。解构本身并没有预设一个终极目标,它只是一个不断操作的过程,如一条河流,重要的不是流向何方而是流动本身。

解构主义思想家中影响较大的是法国哲学家雅克·德里达(JacquesDerrida),他要解构的是贯穿西方两千多年的逻各斯中心主义。逻各斯中心主义在语言上可称为“语音中心主义”。在传统的观点中,语言分为声音和文字两个部分,前者由灵魂赋予意义,后者是前者的替代物;声音地位要高于文字,语言建立在声音这个中心上。德里达认为:“语音和文字的二元对立在哲学史上被演化为精神和物质、自为和自在、主体和客体、心灵和身体、内部和外部、本质和现象、真理和假象、意义和文本的二元对立。”(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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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语言学转向中,既然把语言看作是连接思维与意识、存在与物质的桥梁,那语言中也必然有思维与意识的部分、存在与物质的部分。语音作为心灵的外化必然富有精神性,而文字作为记录语音的载体是物质性的。德里达通过对语音和文字的解构,不仅要从语言上破除“语音中心主义”,更重要的是解构逻各斯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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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达解构了言语与书写之间的对立,赋予书写文本以优先的地位,这是一种脱离作者控制最远的形式,也最能够接受多样化和不断延迟的解释。在一些人看来,德里达对形而上学的攻击类似于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观的颠覆。”(安东尼·肯尼《牛津西方哲学史》)在解构过程中,德里达虽然赋予了写作优先地位,但这种地位不是新的中心。他反对任何形式的中心,也反对逻各斯主义的思维方式。“语音中心主义”被解构之后,不存在“中心”而只有“文本”与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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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中同样存在逻各斯中心主义。情感与形式、音响与记谱、作曲与表演、自律与他律、意义与乐谱等二元对立,就是由逻各斯中心主义所构造的音乐结构。这些结构在音乐史发展过程中逐渐被固定下来,并成为了解释某种音乐的理论模型。从音乐语言来看,这些结构的形成都是以音乐语言中某一方面为中心建构起来的。如果消解了这个中心,对音乐来说也只剩下音乐文本和音乐写作。德里达写道:“书写的可能性应该寓于言语内部,这种言语本身是在思维的内在性中工作的。”(雅克·德里达《声音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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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书写即是创作,创作是用音乐语言表述乐思的过程。上述音乐中的种种对立最终被还原到创作上来,而创作本身并不指向其中任何一方;相反,是创作显现了各自差异。在此,创作表明了音乐语言的初始性。这种初始性与意义、价值无关,一切对立都不是初始性的对立,而是在意义、价值等被赋予和被设置中形成的。根据现象学还原,可以梳理出一条解构之路,即“回到事物本身——回到语言本身——回到创作本身”。在这条路上,事物的存在依托语言得以理解,语言又处于创作活动中,创作不仅勾连了语言还牵引出了事物。

创作是对音乐理想的表达,但这种理想不是现成的;乐思在人的意识中是模糊不清的,扭转这一局面的方法是构造文本(text)。一切音乐都要通过文本形式进行创作和接受,这个文本是被音乐语言所“编织”(textile)起来的网络,是无中心的、无本质的。音乐的文本可以用演奏、乐谱、留声机唱片、磁带等多种方式呈现,并向作曲者、表演者、聆听者开放,成为他们共同活动的舞台。文本之于创作是一种“编织”行为,之于接受则是一种“抽丝袜线头”(罗兰·巴尔特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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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文本自身有意义,这种意义就外显为“分延”(differance)和“撒播”(dissemination)。“分延”也译作“趋别”,德里达把“区分(differ)和“推迟(defer)”组合在一起,创造了“分延”这个词,其含义就是同时使在场分裂、延迟又同时使之置于分裂和初始期限之下的移异过程(雅克·德里达《声音与现象》),分裂是空间的分裂;延迟是时间的延迟。音乐的文本正是处于延状态中,文本自身在时间的延迟中“移”。文本处在延的状态中,其过程就是撒播。撒播即分的形式,文本意义的扩散。在音乐文本扩散中,意义并不在场(presence),只是声音的“意指”(signifying),音乐文本的意义是在声音意指过程中生发出来的。音乐的接受就是依照音乐文本撒播的“印迹”(trace)展开的,而“印迹”反过来又成为沟通“音乐接受”和“音乐创作”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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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达的“分延”和“撒播”实际上是对存在者如何在场的深化。音乐的意义、乐思的表达在各种情境在场中复现为具体存在者,但这种复现是不可实现的——即便是人为设定复现的条件。一部作品在特定的环境中以同样方式演出两次,接受者的意向开显仍然有差异。音乐的复现只是另一种在场,意义与意向的同一只是理想化的预设。“分延”和“撒播”表明,文本自身的稳定性也是理想化的,人们与这种理想的距离不是越来越近而是越走越远,文本“把真实的意义给予过程推迟到了一个不确定的未来”。(安东尼·肯尼《牛津西方哲学史》)

编/茶茶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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