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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个人

 魏春田 2021-03-04

2019年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过去分类征收方式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属于综合所得。对综合所得采取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税款。汇算清缴的时间为次年的3月到6月。

也就是说,2021年的3月到6月,要汇算清缴2020年的综合所得。当然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要进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规定有两类人。

第一类人是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按规定,综合所得采取的是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预扣预缴的税款超过了应纳税额,需要办理退税的,那么无论退税数额的大小都必须进行汇算清缴。一般预扣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情况有以下7种。

 一是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二是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不充分的;

 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六是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七是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第二类人是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可能会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二是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政策法律依据:1、《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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